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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文学院2021年春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疫情特殊时期的需要和我院实际招生工作情况,制定《文学院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一、评选要求

(一)按照《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组织评选,评审过程必须严格依据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引导研究生思想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心理素质的健康发展。文学院严格进行参评资格及相应材料审查,宁缺勿滥。

(二)已经用于参评并获得过学业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的各项成果,不能重复用于参评本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将学校评选文件要求及本单位评审具体实施办法传达到全体研究生,做好政策解读和方向引领,及时解决评选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二、评选范围

2020-2021学年在校的全体全日制研究生。休学后复学的研究生计入复学后的实际年级(复学后实际年级为2020级新生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新生奖学金资格),高水平院校生源考生必须是一批本科专业录取,分校、三本学院不在评选范围内。

三、名额分配

2020级研究生,一等奖、二等奖奖励高水平院校生源(高水平院校范围以学校核定为准)及推荐免试生源,三等奖奖励一志愿报考我校生源(校内调剂除外),其中一、二等奖学金不分配名额,符合条件直接申报,三等奖学金按文学院2020级研究生基数的50%划拨,四舍五入。

2019级、2018级,特、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按文学院2019、2018级研究生基数的3%、12%、15%、20%划拨,四舍五入,没有特等奖学金名额的情况,可用下一级奖学金名额推荐1人参加特等奖学金评审,如未通过学校评审则自动获得下一级奖学金。

四、评审程序

(一)组织研究生自愿参评并填写《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二)依据学校评选文件要求及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具体实施办法对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交的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学业成绩单、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等支撑材料进行核实,并提交研究生院对申报特等奖学金材料进行复核。

如果参评研究生暂时无法提供纸版及电子版材料,可签写学业奖学金评选材料承诺书,并经导师确认签字,保证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评奖材料造假,学校和学院将追索相应奖励证书和奖学金,并根据《沈阳师范大学违纪处分细则》进行相应处罚。

(三)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申请,依据其综合测评结果和所提供的支撑材料进行初评,初评结果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初评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对报送的公示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并提请学校审议通过。审议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生效。

(五)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和结果有异议者,可在3个公示期内向文学院或学校提出复议要求,对符合复议的情况,文学院将及时受理并予以答复。

五、报送材料

(一)《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培养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

(二)《沈阳师范大学2021年春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一式一份),按推荐顺序进行排序,经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席签字及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后报送。

(三)参评特等奖学金单独报送个人申请表,支撑材料装订成册(一份)并列出目录。

(四)2020级研究生中参评一等奖、二等奖高水平院校生源需提交本人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沈阳师范大学XX(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后报送。

(六)申请表、汇总表、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和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评审具体实施办法需同时提交电子版一份。

六、评选时间和奖励金额

(一)时间安排

5月12日下发学业奖学金评选通知;5月24日前完成评审公示,报送学校截止时间为5月26日。

(二)奖励金额

年级等级金额(元)
一年级一、二、三等8000、5000、2000
二、三年级特、一、二、三等10000、8000、6000、4000

七、评选要求

评选应注重考查研究生整体情况,一般比例为课程学习成绩占40%;科研学术成果占30%;综合素质占30%,各项相加后的成绩为研究生的最终排名。专业学位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比例,但课程学习成绩比例不得低于40%。在评选范围内没有课程成绩的,其他两项按科研学术成果占 60%,综合素质占 40%。

1.各类别应按评审加分细则分别进行排名,并根据申请奖学金人数,按名次给予相应分数,分别乘以相应系数后,三项相加为研究生最终成绩。(以有20名申请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单位为例,课程学习成绩排名第一的研究生,得分为20分<以此类推第二名19分,第三名18分>,乘以40%系数,成绩得分为8分;科研成果排名第一名,得分为20分,乘以30%系数,成绩得分为6分;综合素质排名第一名,得分为20分,乘以30%系数,成绩得分为6分)

2.课程学习成绩:课程成绩计算总分平均分,即所有科目成绩相加后除以科目数,为最终课程成绩得分。有挂科记录的同学不可以参评奖学金。

(1)二年级参评课程成绩,按研一期间成绩计算。三年级参评课程成绩,按研二期间课程成绩计算。

(2)课程成绩为优秀的按90分计算,良好的按80分计算,合格的按60分计算。

(3)在相应课程成绩计算时间内有不及格科目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本次学业奖学金资格。

3.科研学术成果包括: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科研竞赛获奖、学术著作、发明专利、科研项目、调研报告、艺术体育类研究生参加体育比赛艺术展演等。所有未在各类奖学金评审中使用的科研成果均可使用,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用稿通知等证明材料不可作为评审依据。

4.综合素质包括:担任各级研究生干部、获得各级研究生荣誉称号、积极组织参加各类研究生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相关材料认定、审核,同时完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加分细则并严格按照要求对申请奖学金研究生进行排名,排名原则上不得进行变更。加分细则一般应根据不同级别(国家、省、市、学校、学院)给予相应分数,原则上上一级分数应高于下一级分数。

八、评审条件和程序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学习成绩优良,并能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不具备申请资格的情况

在参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社会公德而造成不良影响者。

2.长期不上课,不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者。

3.参评学年学习科目有不及格者。

4.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而不按期交纳学费、住宿费者。

5.新生未按规定完成注册手续者。

6.延期毕业者或处在休学期内的研究生。

(三)评审原则、程序与组织管理

1.评审原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必须严格依据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引导研究生思想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心理素质的健康发展,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与科研的积极性,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严格进行参评资格及相应材料审查,宁缺勿滥。

2.评审程序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在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束后进行。

二、三年级研究生:

①在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突出贡献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由学校评定特等奖。

②学校根据奖学金评选比例,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名额下达学院,由学院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综合考虑评定。

一年级研究生:

①来自“985”院校的研究生可获得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来自“211”院校的研究生、高校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可获得学业奖学金二等奖。

②学校根据奖学金评选比例,将三等奖名额下达学院,由学院根据一志愿录取研究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等综合考虑评定。

(2)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允许参评学业奖学金,但已经用于参评的各项成果不能重复用于参评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须根据个人学业成绩及相关条件要求,填写《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学业成绩单、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等支撑材料。参评特等奖学金单独报送个人申请表,支撑材料装订成册(一份)并列出目录。

(4)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申请,依据其综合测评结果和所提供的支撑材料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初评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对学院报送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并提请学校审议通过。审议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生效。

(6)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和结果有异议者,可在3个公示期内向学院或学校提出复议要求,对符合复议的情况,相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并予以答复。

3.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的制定,并组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格审查、评审和报批工作。

(2)在学校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基本框架内,制定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并报学校备案。严格按照规定的评定条件和获奖比例进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保证质量。

九、奖金发放的基本要求

1.有下列情况者,一经查实,追回荣誉证书及学业奖学金,并视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1)获奖者在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2)将学业奖学金用于与个人学习科研及基本生活无关的不正当活动。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与研究生国家或政府奖学金和其他社会赞助奖学金兼得,但获奖申报成果不能兼用。

3.获得奖学金后因个人原因退学不能继续完成学业者,学院有权追索相应奖励证书和奖学金。

十、计分细则

(一)课程学习成绩

课程学习成绩计分比例为40%。

课程成绩计算总分平均分,即所有科目成绩相加后除以科目数,为最终课程成绩得分。有挂科记录的同学不可以参评奖学金。

(1)二年级研究生课程成绩,用研一时期的所有成绩。三年级研究生课程成绩,用研二时期的成绩。

(2)课程成绩为优秀的按90分计算,良好的按80分计算,合格的按60分计算。

(3)在相应课程成绩计算时间内有不及格科目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本次学业奖学金资格。

(二)科研成果计分细则

科研成果计分比例为30%。科研成果包括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科研竞赛获奖、学术著作、发明专利、科研项目、调研报告等。

   1.学术论文、学术著作计分细则

项目计分标准
学术著作八大出版社出版的著作:①专著的独立作者计100分。②编著的学术著作独立编著者计50分。③资料汇编、多人论文集等性质的著作独立主编计20分。其他出版社出版的著作:①专著的独立作者计50分。②编著的学术著作独立编著者计10分。③资料汇编、论文集等性质的著作独立编者计5分。注:①计分只限第一作者(编者),其他作者(编者)不计分。②多人合作的著作第一作者(编者)按著作总分的60%计分,且个人所撰写的内容须超过全书总字数的60%。书中需要注明本人写作(编写)的具体章节,否则不计分。
学术论文(1)①在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独立作者每篇计80分。②在A类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独立作者每篇计40分。③在B类期刊发表的论文,独立作者每篇计30分。④在CSSCI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独立作者每篇计25分。⑤在中文核心期刊(学术类)上发表的论文,独立作者每篇计20分。⑥在中文核心期刊(文学作品类)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人民文学》所刊载的学术论文独立作者每篇计20分,其他期刊所刊载的学术论文独立作者每篇计15分。注:在同是CSSCI和中文核心的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如《小说评论》,即是CSSCI期刊又是中文核心期刊),按CSSCI期刊标准计分。(2)①在大学学报等学术信誉较好、较规范的学术刊物正刊上发表的2版以上的论文,独立作者每篇计10分。②在各类教育学院学报正刊上发表的2版以上论文,独立作者每篇计6分。③在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正刊上发表的2版以上的论文,独立作者每篇计5分。④在函授大学学报正刊上发表的2版以上的论文、在本专业学术期刊的非正刊如下半月刊上发表的2版以上的论文,在大学学报等规范的学术刊物正刊上发表的1版论文、独立作者每篇计4分。⑤在其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独立作者每篇计3分,且最多累加3篇。(3)①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计100分。②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计80分。③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计50分。④论文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计30分。⑤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编计20分。⑥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论点摘编计10分。(4)①在《文艺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文化报》等上发表学术型文章(1500字以上),独立作者计15分。②在省级党报上发表的学术型文章(1500字以上),独立作者每篇计10分。③在市级党报上发表的学术型文章(1500字以上),独立作者每篇计7分。注:①产生疑义的成果由教授委员会讨论决议。②发表的论文须能够在中国知网上检索到。③计分只限第一作者,其他作者不计分。④多人合作的论文第一作者按论文总分的60%计分。⑤被转载的论文,转载的分数和论文本身的分数重复计分。
注:①非法期刊不在计分范围内;②发表文章不属于本人所属一级学科研究范畴不在计分范围内。内部刊物没有期刊号,不加分。③正刊:此处指有国家统一刊号,在全国邮发订阅系统范围内的刊期。④2版的版面以16开版计算,此版之外的版面计字数,4000字(包括标点符号在内)等同2版。

2.科研奖励、科研竞赛加分细则

科研奖励、科研竞赛、非科研类竞赛必须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等职能机构组织评选的正规、成届次的学术活动,其他学会、协会等奖励不列入计分范围内。同一成果获多种学术奖励,以最高奖励计分,不重复计分。

(1)科研奖励

科研奖励种类计分情况备注
国家级科研项目主持人60 
省部级科研项目主持人45 
市级科研项目主持人35 
校级重点科研项目主持人20分 
校级一般科研项目主持人10分 
国家级科研奖励一等奖100二等奖80三等奖60仅限主持人和第一作者
省级科研奖励一等奖10二等奖7三等奖5
市级科研奖励一等奖6二等奖4三等奖2
校级科研奖励一等奖3二等奖2三等奖1
注:以证书为准,无证书不计分。

(2)科研等竞赛

科研竞赛计分情况备注
国家级竞赛一等奖30二等奖25三等奖20获奖成果为项目或论文仅限主持人和第一作者。无法区分主次的团体赛(如辩论赛)每个成员正常单独计分
省级竞赛一等奖10二等奖7三等奖5
市级竞赛一等奖6二等奖4 三等奖2
校级竞赛(仅限学校研究生院、科研处、教务处组织的成届次的正规竞赛)一等奖3二等奖2三等奖1

注:无证书不计分。以上加分标准仅为参考,可依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计分情况。

(3)成果转化

科研竞赛计分情况备注
国家级领导批示或国家级机构采纳40分仅限科研成果第一权利人或第一作者
省级领导批示或省级机构采纳20分
市级领导批示或市级机构采纳10分
其他政府机构采纳5分
注:以批示或采纳正式文件为准,无正式文件不计分。

(三)担任干部、荣誉称号、参加活动计分细则

   担任干部、荣誉称号、参加活动计分比例为30%,包括担任各级研究生干部、获得各级研究生荣誉称号、积极组织参加研究生各类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

    1.任职情况

职务计分情况备注
学校(学院)主席 、党支部书记    5取最高一个职务计分。
学校(学院)副主席、党支部成员    3
学校(学院)部长    2
专业负责人    1

2.荣誉称号

荣誉称号是指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等机构组织的活动、颁发的奖励。其他协会机构组织活动、颁发的奖励只作为参考条件。

荣誉称号、非科研类竞赛计分情况备   注
国家级荣誉称号    5荣誉最多累加2项。同类荣誉取最高级别的一项计分。 
省级荣誉称号    4
沈阳市荣誉称号    3
校级荣誉称号    2
院级荣誉称号1

(注:无证书不计分。)

3. 参加其他活动情况

实践活动名称加分情况备注
学术年会、学术沙龙、学术报告最高加2分每次
院系活动以三次为基数,以后每增加一次加1分,三次不参加取消评选资格。 

4.平日考勤情况评分细则

考勤类型评分标准备注
党支部大会  每次不到会扣2分,三次不到会取消评选资格; 
研究生日常会议每次不到会扣1分,三次不到会取消评选资格; 
研究生日常活动以参加三次为基数,以后每参加一次加1分;三次不到会取消评选资格; 

沈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方案

为了规范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管理工作,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研究的积极性,为校、院两级研究生各项的评审推荐工作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同时,通过量化考核的管理模式,实现学院研究生日常管理的规范化,从而全面提升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为此,根据学校研究生处的相关管理规定并结合我院研究生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考核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充分尊重研究生培养特点的原则;

3.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原则;

4.密切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的原则。

第二条 考核量化的体系设置

1.总分为100分。其中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选根据学校文件适当调整比例,发展党员智育考核占40%,科研考核占30%,德育考核占30%。其它评选参考发展党员量化考核标准;

2.智育考核指研究生在读期间已取得学分的各项课程的成绩的平均分。平均分得出后,按相应比例折算后计入考核的总分;

3.科研考核在于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主要包括在校期间发表的各项研究成果和参与的各项学术活动。研究生根据每项指标所赋予的分值进行累计后得出科研考核的分数,再按相应比例折算后计入考核的总分;

4.德育考核基础分为20分,按照德育量化考核的加分项进行相应分值的累加,得出的德育考核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后计入考核的总分。

第三条 智育量化考核的内容

1.智育考核的各门课程须为本专业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应修课程,具体包括公共课程、学位课程和选修课程;

2.若成绩计为百分制,则按实际得分计算,若成绩为“优”按90分计,成绩为“良”按80分计,成绩为“中”按70分计,成绩为“合格”按60分计,“不及格”按40分计;

3.无故缺考按“0”分计。

第四条 科研量化考核的内容

1. 学术论文

(1)要求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为在中国知网上能够检索到的正规刊物,核心期刊的认定以我校最新下发的《沈阳师范大学学术论文期刊奖励要目》为准。一般国家核心期刊的认定以我校最新下发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且标有“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或“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等字样,增刊及论文集不计入考核;

(2)发表论文所赋的分值以第一作者为准,第一作者是导师,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第二作者乘以0.8系数,其他情况下的第二、第三作者及以后作者不在计算以内;

(3)CSSCI来源期刊(南大核心)发表论文加50分,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核心)发表论文加30分,一般国家核心期刊,如“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加10分,学报(学术性较强)加5分,省级期刊(学术性较强,影响力较大,字数在2000字以上)加5分,一般省级期刊及以下加1分,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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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法出版物、论文集、增刊、待发表论文(用稿通知)不予计算。

2.学术著作

(1)在国家“八大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的学术专著加50分,其它国家级出版社加40分,省级出版社加30分;

(2)在国家“八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材或译著加40分,其它国家级出版社加30分,省级出版社加20分;

(3)参加我院教师出版学术著作副主编者,不分出版社的级别一律加2分;参与我院教师出版学术著作,且在著作后记中有明确说明参与者的具体工作量者,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界定后予以赋分(加分区间2-5分)。

3.科研课题

(1)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项目加50分;

(2)主持省级科研课题项目加20分;

(3)主持市级或校级A类科研课题项目加10分,B类加6分;

(4)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的课题,不分课题级别,一律加2分(以原始的项目申报书或结题证书为准);

(5)课题需通过学院正规渠道发布。

4.学术活动

(1)参加国家级本专业的学术会议(5分)、提交交流论文并收录会议论文集者(5分),每次加10分,如作大会主题发言再加10分(分组讨论发言加5分);

(2)参加省、市级本专业的学术会议(2.5分)、提交交流论文并收录会议论文集者(2.5分),每次加5分,如作大会主题发言再加5分(分组讨论发言加2.5分);

(3)参加校内组织的学术会议(1分)、提交交流论文并收录会议论文集者(1分),每次加2分,如作大会主题发言再加2分(分组讨论发言加1分);

(4)以上活动需要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及影像材料,发言类加分需在参会会序中明确列出,只参加学术会议(仅有会议邀请函和参会影像材料),每学年参会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5.教学和科研类获奖

获得国家级教学和科研奖励特等奖30分,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6分,三等奖加12分,优秀奖加8分;省级特等奖12分,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优秀奖加4分;市级特等奖10分,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2分;校级特等奖6分,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院级特等奖4分,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0.5分。参与我校教师学术获奖校级及以上加2分,院级加0.5分。(注:学术奖励要与学科相关,具体级别以学生本人提交证书原件为准,所有获奖材料一律上报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领导小组进行界定)。

主持创青春、“挑战杯”等项目按照学术获奖加分,主持“互联网+”项目按学术获奖的50%加分;参与者不分级别一律加2分(参与加分上限为4分,同一项目题目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计算)。

(注:学术奖励要与学科相关,具体级别以学生本人提交证书原件为准,没有划分等级的奖项一律按照相应级别的最低等级加分,所有获奖材料一律上报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领导小组进行界定)。

第五条 德育量化考核的内容

1.担任“三助一辅”岗位

担任辅导员及助管岗位者加5分,“三助一辅”岗位者需工作满六个月,因岗位而参加的社会实践性活动或社会服务性活动不再加分。

2.担任学生干部岗位

(1)担任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加3分,部门负责人加2分,部员加1分,在校、院研究生会同时任职者,不累计加分;

(2)担任研究生党、团部支部书记加3分、支委委员者加2分;

(3)担任各专业的班长以班级人数3人为基数。班级人数3人的加2分,不足3人的以3人计,多于3人的由原来的2分加上按班级实际人数,每增加一人乘以0.1系数;

注:在一学年内同时担任多个职务者,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担任各级学生干部本职工作内获得的各类奖项和荣誉称号不予加分。

3.表彰和奖励

(1)获得省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者加10分;

(2)获得市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者加6分;

(3)获得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者加5分;

(4)获得学院级各项荣誉称号者加2分。

4.文体活动

(1)参加国家级文体活动并获奖者,特等奖加15分,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优秀奖加4分;

(2)参加省级文体活动并获奖者,特等奖加10分,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2分;

(3)参加市级文体活动并获奖者,特等奖加8分,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

(3)参加校级文体活动并获奖者,特等奖加4分,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

(4)参加学院文体活动并获奖者,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

(5)参加各级文体活动未获奖者,每次加0.2分,每学年上限为2分;

(6)参加各级文体活动(非比赛类)、社会实践性活动或社会服务性活动,国家级加5分,省级3分,市级2分,校级1分,院级0.5分;

(7)参与同一类别并且设置多个奖项的文体活动,取最高奖项赋分,不累加计算;

(8)参加社区志愿活动(包括社区抗疫志愿服务活动),加2分,同时需要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及影像材料;

(9)各级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性活动或社会服务性活动必须是由学院统一组织发布或推荐,同时需要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及影像材料;

(10)参加学校社团类文体活动不在计算范围内;

(11)其它情况,提交学院讨论,酌情加分;

(12)文体活动每学年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

条: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4月16日

2021年辽宁科技大学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38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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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科技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5年4月14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于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1年9月30日(含)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科技大学官方网站(www.ustl.edu.cn)“人才招聘”栏目中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4月14日- 4月20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校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陆辽宁科技大学网站(www.ustl.edu.cn)“人才招聘”栏目进入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及时在公开招聘报名系统中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根据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现场资格审查及笔试公告将在辽宁科技大学网站“人才招聘”栏目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资格审查

  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辽宁科技大学网站“人才招聘”栏目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个考试科目,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将通过辽宁科技大学网站“人才招聘”栏目公布。

  笔试成绩通过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校向其他未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说课等形式进行。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科技大学网站“人才招聘”栏目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辽宁科技大学网站“人才招聘”栏目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科技大学网站“人才招聘”栏目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实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校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我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科技大学网站“人才招聘”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六、其他

  1.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校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通所导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规定程序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学校将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仅一次。

  4.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5.疫情防控期间,我校将按照省市疫情防控要求适时调整招聘工作安排,并在我校网站“人才招聘”栏目发布通知。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科技大学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412-5928868

  纪律监督电话:0412-5928097

  附件:辽宁科技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辽宁科技大学

  2021年4月9日

2021年上半年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部署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考生于2021年4月15日登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时间与地点

(一)面试时间

2021年5月15日至1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人数较多的类别,考试日期顺延)。

(二)面试地点

1.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设在各市,面试地点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2.幼儿园、中等职业教师资格面试地点由辽宁教育学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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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试内容与形式

(一)面试内容

主要考核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如需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等相关面试信息,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

(二)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三)面试程序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备课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报考中职文化课(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4个学科)考生面试使用测评系统。

8.报考中职文化课(包括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3个学科)考生需持有与所申请任教学科一致的一节课纸质教案及课件(PPT),教材选用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9.报考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课考生需持有与所申请专业一致的一节课纸质教案及课件(PPT)和实训项目设计方案,教材选用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四)面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小学语文、小学英语、小学社会、小学数学、小学科学、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考生需选择相应的报考科目;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应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报考中职文化课类别考生面试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一致;报考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教师的考生面试时,需加试专业知识概述。

2.根据教育部要求新增部分学科。其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具体面试由各市教育局自行命题和组织。面试内容请考生咨询所报考区。

四、网上报名与确认环节

(一)报名条件

符合《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J190号)规定的报名对象、报名条件,且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限内的,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二)网上报名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实行网上报名,本次面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至4月18日17:00。符合报名条件者,可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依照报名系统指引及相关要求填报信息。

注意事项:

1.参加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网报时不用重新注册。参加其他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及报考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尚不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面试网上报名操作。

2.报考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需在网报时选择本人笔试考区(即考生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市);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需在网报时选择“沈阳师范大学考区”、“辽宁师范大学考区”、“渤海大学考区”三个考区中的一个考区;报考中职文化课面试,需在网报时选择“沈阳市化工学校中职文化课考区”;报考中职专业课面试,需在网报时选择“沈阳市化工学校中职专业课考区”;报考中职实习指导课面试,需在网报时选择“沈阳市化工学校中职实习指导课考区”。

考虑到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考区的承受能力,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在网报时本人笔试考区是沈阳考区的,请选择“沈阳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三个考区中的一个考区;笔试考区是大连、鞍山、辽阳、丹东、营口、盘锦考区的,请选择“辽宁师范大学”考区;笔试考区是锦州、铁岭、阜新、朝阳、葫芦岛、抚顺、本溪考区的,请选择“渤海大学”考区。当考区报名人数达到考区最大容量时,该考区将关闭报名通道,请选择其他考区,当审核通过并缴费完成才视为报名成功。

3.考生须本人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和学校团体代替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规定造成填报信息有误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提示重置密码,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

送到考生笔试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若有考生变更手机号码,可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教师资格考试客服电话核实身份后,进行人工重置密码获取新的登录密码。(客服电话010-82345677)

(三)确认环节

本次面试确认环节全部采用网上确认信息方式,考生无需到现场确认。考生信息只在网上审核,不组织现场确认。审核时如发现信息有误,由审核单位退回,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更改,重新上报进行确认、审核。网上确认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至19日,具体时间详见各市教育局确认点通知。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和确认信息手续的,视为放弃报考。各考区确认点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四)考试缴费

审核合格通过的考生,应再次登录报名系统,在网上缴纳考试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辽价函[2018195号)规定,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收费标准:幼儿园、中等职业教师为每人220元,其他类教师为每人180元。网上缴费截止日期4月21024:00,未按时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五)准考证打印

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开始,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面试。

五、面试成绩查询与合格证明发放

(一)面试成绩查询

本次面试成绩查询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次面试成绩。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考区提出复核申请。

(二)合格证明发放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合格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的必要条件。面试成绩公布后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黑白、彩打都可以),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考试合格证有效期3年,具体有效期日期以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日期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遵守教育部《面试考生守则》,如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认定和处理。

(二)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等信息,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三)考生须提前关注、了解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要求,及时关注本人考试所在市疫情防控具体要求,按相关要求做好个人健康状况自查,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参加考试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疫情检查和管理。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辽宁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2),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以及在考试期间不服从考点防疫工作安排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考生在考试当天入场时将填写完整的《辽宁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疫情防控承诺书》交给工作人员,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点击下载>>>

1.辽宁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确认点联系方式

2.辽宁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疫情防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