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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全省事业单位拟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其中,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招聘岗位限定本市、县(市、区)户籍的,应聘者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迁入,且在开始报名时仍为该市、县(市、区)户籍〔该市、县(市、区)生源2026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视为具有该市、县(市、区)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或招聘岗位已明确不得报考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1987年2月6日及以后出生)。2026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年龄放宽到43周岁(1982年2月6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具体出生日期的计算方法同上。

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条件中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如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招聘岗位对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执行),确属发证部门延期发证等非应聘人员原因,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考试合格和延期发证证明,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再办理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四、招聘报名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下同)上统一发布,具体见《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对招聘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拨打该岗位右侧招聘单位联系电话,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为方便应聘,我们就招聘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编制了《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指南》(附件2),请应聘人员认真阅读。

(二)报名

本次招聘由应聘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应聘人员可在2026年2月6日9:00至2月12日12:00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红底、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15像素,高度不低于300像素)。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等进行初审,原则上应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应聘人员可于2026年2月6日9:00至2月12日17:00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026年2月12日12:00前改报其他岗位,2026年2月12日12:00至2月12日17:00,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咨询。

3.缴费确认。应聘人员通过审查后,须于2026年2月6日9:00至2月12日24: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考试费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支付考试费后务必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确认“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聘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请符合条件人员在报名缴费环节主动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对接国家最低生活保障查询系统核查,核查通过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费,不通过的务必在缴费期限内重新缴费。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应聘人员,于2026年3月23日9:00至3月29日9:00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每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具体见《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2.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4.本次招聘笔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应聘人员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笔试的考区。

5.为便于应聘人员报考,报名期间,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将定期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应聘人员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笔试
(一)笔试类别和科目

本次招聘笔试共设置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和综合行政执法类6个类别,各招聘岗位确定的笔试类别详见《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各类别笔试科目均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为150分,两科按照5:5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15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及科目:

(1)综合管理类(A类):

2026年3月28日(周六)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A类)

(2)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和综合行政执法类:

2026年3月29日(周日)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C、D、E类和综合行政执法类)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B、C、D、E类和综合行政执法类)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报考类别的两科考试,A、B、C、D、E类考试内容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6年版)为依据;综合行政执法类考试内容以《综合行政执法类岗位笔试考试大纲》为依据。

2.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

应聘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应聘人员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应聘人员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并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笔试成绩分两批发布:第一批发布综合行政执法类笔试成绩;第二批同时发布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5类笔试成绩。应聘人员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六、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和资格审查(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中公布的面试比例,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省直事业单位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市直及以下事业单位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各市(含沈抚示范区,下同)相关网站公布。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用人单位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各市相关网站、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官方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七、面试

面试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提供集中面试服务。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充分体现岗位职责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招聘岗位对面试有具体要求的,从其约定),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笔试总成绩*0.4+面试成绩*0.6=总成绩),总成绩如存在小数全部予以保留,不再“四舍五入”。面试评委与考生间有应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面试具体事宜和总成绩将在各市相关网站、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官方网站公布。

八、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上述成绩均相同,则另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各市相关网站、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官方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或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定点机构进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间有应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九、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主要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与聘用

省直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市直及以下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各市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二、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1.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2.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指南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2月5日

要153人,2024铁西区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录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基层工作力量,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强化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基层治理发展需要,现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录社区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全区计划招录退役士兵153人,分为A类岗位和B类岗位。其中A类岗位仅面向退役士官(军士),B类岗位面向退役士官(军士)和退役义务兵。正式录用后,由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到相应社区岗位工作。各街道招录计划见附件。

  二、招录条件

  1.具有沈阳市户籍(2024年10月7日及以前登记);

  2.由沈阳市接收且正常退出现役的士兵(包括移交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0月14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

  6.诚实守信,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适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社区工作的身体条件;

  7.吃苦耐劳,甘于奉献,肯于付出,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化解矛盾能力,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8.熟练掌握计算机技能,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报名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人员;

  5.被开除党籍、军籍或从社区工作者队伍中清退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社区工作者招录或其他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9.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

  请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名网址:沈阳市考试院:http://www.sysksy.cn

  1.报名。2024年10月14日10时至10月16日16时。届时,考生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及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

  须上传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件(或证明材料)、学历证书。

  2.资格审查。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填报的信息及上传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招录单位将在24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初审,请考生注意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查结果是否通过,并保持手机畅通。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查询审查结果。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初审完毕,初审结束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12时。

  4.缴费确认。通过审查的考生,需重新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务费,考务费100元人民币,请务必于10月17日24时前完成缴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生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他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缴费时间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5.为便于考生报考,报名期间,各招录岗位报名人数将定期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于2024年10月30日10时至2024年11月3日11时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7.岗位调剂与削减。招录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计划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录计划,相关信息在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s://www.tiexi.gov.cn)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2024年10月18日15时至17时内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报考其他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8.符合加分条件考生于2024年10月21日9时至11月1日17时,到铁西区市民服务中心院内东北侧二层小楼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楼会议室(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中路41-1号院内)现场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笔试加分项相关规定:在笔试成绩中,已取得国家社会工作师初级职称的考生加2分,已取得国家社会工作师中级职称的考生加5分,已取得国家社会工作师高级职称的考生加10分;户籍地与报考街道一致的考生加5分;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三等功的考生加5分,二等功的考生加10分,一等功的考生加20分(立功材料以档案托管部门提供的立功受奖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复印件加盖档案托管部门公章)。以上加分项目同类别加分仅取该类最高分值,不同类别间可累计加分。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4年11月3日(星期日),上午09:00—11:00。

  2.笔试答题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3.本次考试无复习范围及指定考试材料,主要考查考生从事社区工作必备的基础知识、行政能力和综合能力、沈阳市情等。

  4.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将在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三)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招录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明确面试人选,由招录机关对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选范围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作为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在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面试人员报考所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愿放弃,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最终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和录用资格。如出现瞒报或不属实之情况,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突出社区工作者职业特点和工作要求,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面试时间及相关事宜在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三位小数。考生总成绩在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五)体能测试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面试加试时间及相关事宜在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另行发布。

  体能测试标准为:

组别30M*2蛇形跑仰卧起坐(2分钟内)
男子组22″832
女子组25″624

  体测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六)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生体检费自理。体检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七)考察

  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八)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信息在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实名制登记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录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由街道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咨询电话

  (一)招录政策和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024-25258828;024-25258837;

  (二)技术支持电话:

  024-88505521

  (三)监督举报电话:

  024-22533305

  (四)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9:00-11:30,13:00-17:30

  铁西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

  附件:

铁西区2024年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录社区工作者计划.xlsx

2024年沈阳市康平县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录社区工作者8人公告


一、招录计划

全县计划招录退役士兵8人,分为A类岗位和B类岗位。其中A类岗位仅面向退役士官(军士),B类岗位面向退役士官(军士)和退役义务兵。正式录用后,由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到相应社区岗位工作。各乡镇(街道)招录计划见附件。

二、招录条件

1.具有沈阳市户籍(2024年10月7日及以前登记);

2.由沈阳市接收且正常退出现役的士兵(包括移交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0月14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

6.诚实守信,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适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社区工作的身体条件;

7.吃苦耐劳,甘于奉献,肯于付出,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化解矛盾能力,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8.熟练掌握计算机技能,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报名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人员;

5.被开除党籍、军籍或从社区工作者队伍中清退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社区工作者招录或其他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9.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

请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名网址:沈阳市考试院:http://www.sysksy.cn

1.报名。2024年10月14日10时至10月16日16时。届时,考生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及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

须上传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件(或证明材料)、学历证书。

2.资格审查。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填报的信息及上传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招录单位将在24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初审,请考生注意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查结果是否通过,并保持手机畅通。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查询审查结果。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初审完毕,初审结束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12时。

4.缴费确认。通过审查的考生,需重新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务费,考务费100元人民币,请务必于10月17日24时前完成缴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生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他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缴费时间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5.为便于考生报考,报名期间,各招录岗位报名人数将定期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于2024年10月30日10时至2024年11月3日11时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7.岗位调剂与削减。招录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计划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录计划,相关信息在沈阳市康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2024年10月18日15时至17时内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报考其他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8.符合加分条件考生于2024年10月21日9时至11月1日17时,到康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现场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笔试加分项相关规定:在笔试成绩中,已取得国家社会工作师初级职称的考生加2分,已取得国家社会工作师中级职称的考生加5分,已取得国家社会工作师高级职称的考生加10分;户籍地与报考乡镇(街道)一致的考生加5分;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三等功的考生加5分,二等功的考生加10分,一等功的考生加20分(立功材料以档案托管部门提供的立功受奖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复印件加盖档案托管部门公章)。以上加分项目同类别加分仅取该类最高分值,不同类别间可累计加分。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4年11月3日(星期日),上午09:00—11:00。

2.笔试答题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3.本次考试无复习范围及指定考试材料,主要考查考生从事社区工作必备的基础知识、行政能力和综合能力、沈阳市情等。

4.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将在沈阳市康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三)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招录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明确面试人选,由招录机关对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选范围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作为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在沈阳市康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面试人员报考所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愿放弃,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最终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沈阳市康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和录用资格。如出现瞒报或不属实之情况,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突出社区工作者职业特点和工作要求,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面试时间及相关事宜在沈阳市康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三位小数。考生总成绩在沈阳市康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五)体能测试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面试加试时间及相关事宜在沈阳市康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另行发布。

体能测试标准为:

组别30M*2蛇形跑仰卧起坐(2分钟内)
男子组22″832
女子组25″624

体测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沈阳市康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六)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 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生体检费自理。体检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沈阳市康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七)考察

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八)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信息在沈阳市康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实名制登记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录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由乡镇(街道)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咨询电话

(一)招录政策和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024-87216326(招录政策);15998889005(资格审查)

(二)技术支持电话:

024-88505521

(三)监督举报电话:

024-22533305

(四)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附件:康平县2024年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录社区工作者计划(1).xlsx

康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

2024年辽宁省法院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039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辽宁省法院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委托第三方招聘服务公司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本次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039名;

(二)职位设置详见《2024年辽宁省法院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信息表》。

二、岗位职责

按照相关规定,在审判人员的指导下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不超过35周岁〔1989年9月30日至2006年9月30日(含)期间出生〕;

5.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6.掌握速录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须持所在单位(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离职手续。

目前在辽宁省法院系统工作2年及以上的编外人员,报考所在法院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时间截至2024年9月30日),学历为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适用放宽年龄或学历条件的,只能报考所在法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招聘法院的职位;

7.父母或配偶担任招聘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在招聘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等情形的;

8.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9.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四、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于 2024 年 9 月26 日 15:00 至10 月 11日 12:00 登录考试网(http://lnzhaopin.ikaowu.

com/)进行报名并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2.查询审查结果。网上资格审查于2024年 9 月 27日 9:00 至 10 月 13日 12:00进行,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者可登录考试网(http://lnzhaopin.ikaowu.com/)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者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对初审情况进行咨询。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3.上传照片。报考者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白底或蓝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照片上传之前必须通过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

4.缴费确认。报考者通过审查后,即可登录考试网(http://lnzhaopin.ikaowu.com/)缴纳考试费,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3日18:00。考试费为每人每科50元,三科共150元,未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若审查通过且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考试费不予退还。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者,笔试准考证于2024 年 10 月19日9:00至10月22日 9:00 ,速录技能测试准考证于2024 年 10 月22日9:00至10月27日 9:00 登录考试网(http://lnzhaopin.

ikaowu.com/)自行打印(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温馨提示:请报考者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笔试及速录技能测试准考证,因报考者个人原因未及时打印准考证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招聘职位。辽宁省法院系统编制外人员适用放宽年龄或学历条件的,只能报考所在法院。

2.报考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聘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聘用。

4.当招聘职位未达到规定的1:2开考比例时,将调整该职位招聘计划,调整的职位及招聘计划将在考试网(http://lnzhaopin.ikaowu.com/)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应当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且未被取消的职位,对改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全省重点帮扶县和艰苦偏远地区(岫岩县、新宾县、桓仁县、义县、阜蒙县、彰武县、西丰县、北票市、凌源市、建平县、朝阳县、建昌县)不设开考比例。

5.报考者在报名至考试(笔试、速录技能测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联络方式畅通,因所留联络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五、笔试

(一)科目

笔试包括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两科,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基础知识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主要考察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基本常识、庭审规则、公文写作知识等;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主要考察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等。笔试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基础知识成绩×70%+职业能力成绩×30%。

(二)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10月26日,9:00 至 10:30《基础知识测验》;10:30至11:30《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地点:沈阳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以及准考证。

(三)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考试网(http://lnzhaopin.ikaowu.com/)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公告。

六、速录技能测试

(一)科目

速录技能测试时限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测试项目为计算机文字听打录入,根据录入的文字总数、准确率评分。考生可根据实际,自主选择测试计算机内置通用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或亚伟速录设备录入(亚伟速录设备由考生自备)。

(二)时间地点

测试时间:2024年10月27日

测试地点:沈阳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以及准考证。

(三)成绩查询

测试成绩通过考试网(http://lnzhaopin.ikaowu.com/)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公告。

七、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按照权重(笔试成绩40%、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0%)计算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照1:3比例确定各招聘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时,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考试网(http://lnzhaopin.ikaowu.com/)发布。

(二)资格审查(复审)

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根据考生照片和基本信息,对照报考条件及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考生本人及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进行认真审查。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复审)结果的,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进入面试人员主动放弃面试资格或出现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在笔试、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考试网(http://lnzhaopin.

ikaowu.com/)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员所报考职位不能形成竞争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另行规定),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予聘用。

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分别为40%、30%、30%。总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职位面试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速录技能测试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参加面试人员所报考职位不能形成竞争的(即该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考生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面试成绩不低于65分,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具有资质的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察

结合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对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人选的,开展聘用考察工作。主要对人选的社会信用记录、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内容进行审查,确保人选符合招聘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

九、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http://ln.lncourt.gov.cn/)、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

www.lnrsks.com)、考试网(http://lnzhaopin.ikaowu.com/)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聘单位、拟聘用职位、招聘计划、笔试成绩、速录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法院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递补和调剂

(一)递补

按照招聘职位将进入面试未被聘用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以下简称“合格人员”)确定为该职位的递补候选人。从本次招聘到下次招聘前(一年内有效)出现职位空缺的,可从递补候选人中按综合成绩排名的顺序递补。经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后聘用。

(二)调剂

当招聘职位出现空缺且无递补人选时,在报考其他职位的合格人员中进行调剂。调剂适用于报考该法院其他职位或该地区其他法院的人员。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优先在报考该法院其他职位的合格人员中进行调剂;如报考该院其他职位人员无符合条件的,在本地区其他法院合格人员进行调剂(征求本人意愿)。经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后聘用。

十一、有关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列入所在法院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薪酬标准与当地辅警大体相当,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待遇。

十二、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对社会有关聘用制书记员考试培训、网站或出版物等,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

(二)根据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对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时,取消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拟聘用人员如有未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须在规定时限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不予聘用。

(五)招聘期间,报考者应及时关注招聘信息,保持联络畅通,因个人未关注相关招聘信息或因联络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http://ln.lncourt.gov.cn/)、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考试网(http://lnzhaopin.

ikaowu.com/)为此次招聘考试信息发布渠道,请报考者留意相关通知。

(七)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后续公告为准。

(八)本公告由第三方招聘服务公司进行解释。

咨询电话:024-31676956 024-31278228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 13:30-16:00

(十一期间正常办公)

附件:《2024年辽宁省法院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信息表》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