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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9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1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5年5月8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国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1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sau.edu.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5月8日至5月14日。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符合我校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录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sau.edu.cn),进入“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注册、登录报名及提交相关材料。报名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及报名相关事宜请登录我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sau.edu.cn)查看《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须知》。

请应聘者认真阅读公告、计划信息表和报名须知,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如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学校成立资格审核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公告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线上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各级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报名者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入“个人中心”查询资格审核通过情况,并自行打印笔试考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学校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科,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综合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sau.edu.cn)公布。

笔试结束后,学校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本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的原则,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复核,必须由应聘者本人亲自到场,未经现场资格复核的考生不允许参加面试。对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资格复核的具体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sau.edu.cn)公布。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sau.edu.cn)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将通过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sau.edu.cn)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者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sau.edu.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学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sa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者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最终解释权归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89723776(工作日)

纪律监督电话:024-89723708(工作日)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021年4月30日

2021辽宁建筑职业学院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8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辽宁建筑职业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需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具有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1年7月30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lnjzxy.com)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三个工作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填写《辽宁建筑职业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并连同佐证材料一并发送到报名邮箱:ljzyrsc@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岗位序号(见附件1)-姓名-专业”,例如“1-田田-马克思主义哲学”。

应聘者报名时应提供如下佐证材料(各种材料均需扫描为PDF格式文档,报名表(附件2)请同时发送WORD文档和手写签名的PDF文档):

(1)个人简历;

(2)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正反面;

(3)学历证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和成绩单;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6)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证明中需标明单位地址、单位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的方式。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对岗位的理解等。

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lnjzxy.com)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网站(http://www.lnjzxy.com)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lnjzxy.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编制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仅递补一次。

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6.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建筑职业学院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18841971989,13555905827(报名期间内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纪律监督电话:0419-4189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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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辽宁建筑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

2021年2月24日

大连财经学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大连财经学院位于美丽的海滨城市——大连,毗邻三面环海的金石滩风景区,空气清新的大黑山风景区,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应用型民办本科院校。为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面向社会诚聘专、兼职教师。

研究生毕业考核、职称晋级小论文发表——广告

一、招聘条件

(一)专职教师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含)及以上学位,有相关教学经验或实际工作经历者优先,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二)兼职教师

1.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在本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3.具有硕士(含)及以上学位,专业知识水平较高,能胜任所讲授的课程或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二、福利待遇

(一)专职教师

1.五险一金、带薪寒暑假、教学科研奖励、教师公寓、免费工作餐、节日福利、工会福利、员工体检等,同时提供往返市内四区、金州区的上下班班车。

2.薪酬按职称、技能资格和工作经历确定:教授11~15万/年,副教授10~12万/年,讲师8~11万/年,新入职员工(助教)6.5~9万/年,辅导员7~9万/年,获得博士学位者另补贴1500元/月。

(二)兼职教师

按中级、副高、正高等专业技术职务给予不同的酬金标准:中级120元/学时;副高130元/学时;正高150元/学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应提交《应聘报名表》(见附件)、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报名所需要的材料压缩后统一以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dlufersc@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应聘专业+高校人才网”。

(二)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者由人事处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者试讲时间、地点。

(三)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相关情况,组织专职教师试讲考核或兼职教师综合考察。

(四)录用

专职教师经考核通过且体检合格者,由人事处通知到校办理入职相关手续;兼职教师综合考察通过者,与学校签订兼职教师聘用协议,由学院安排相应的教学任务。

四、联系方式

大连财经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海老师、王老师

联系方式:0411-39265028、0411-39265098、13332286152

邮箱:dlufersc@163.com

学校地址:大连市金州新区人文街80号

附件:应聘报名表

大连财经学院2021年度教师招聘计划表

教学单位职位编号专业任职资格及条件
各学院01辅导员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8周岁以下;具有学生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思政专业优先,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
会计学院02会计学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取得相关专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丰富的高校教学经验,有较强的科研水平,国内会计行业、企业相关工作经历优先。
03财务管理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取得相关专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丰富的高校教学经验,有较强的科研水平,国内会计行业、企业相关工作经历优先。
经济学院04国际贸易学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本硕专业相近;有相关教学经历者优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05税收学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财政(税收)专业;有相关教学经历者优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06金融学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金融类相关专业;有相关教学经历者优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07保险学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金融学专业保险学方向;有相关教学经历者优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08经济统计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本科及研究生所学专业均为统计学或经济统计学专业;能够熟练掌握至少一个统计专业相关软件,如SPSS、R语言、SAS等;能够主要讲授时间序列分析、多元统计分析等专业课程,有相关教学经历者优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09金融工程学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金融、金融工程专业,本硕专业相近;有相关教学经历者优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10财政学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财政学专业;有相关教学经历者优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11互联网金融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金融类专业;有相关教学经历者优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管理学院12工程管理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工程管理专业毕业、土木工程类专业毕业;有相关教学经历者优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13旅游管理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本科及研究生阶段为旅游管理相关专业;具有丰富的高校教学经验或实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14酒店管理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本科及研究生阶段为酒店管理相关专业;有酒店运营管理、酒店客户管理、酒店公关礼仪、酒店品牌建设与管理、酒店市场收益管理等课程任职资格,具有丰富的高校教学经验或实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15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本科及研究生阶段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相关专业;掌握编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数据库等相关知识,具有信管相关专业教学或行业企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16市场营销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市场营销专业;具有丰富的高校教学经验或实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17物流管理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本科及研究生阶段为物流管理相关专业;具有丰富的高校教学经验或实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18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本科及研究生阶段为大数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理统计等相关专业;具有大数据相关专业教学或行业企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19工程造价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取得相关专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丰富的高校教学经验或企业相关工作经历优先。
20数学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数学专业,本硕专业相同或相近;能够主讲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课程,有相关教学经历者优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文法学院21网络与新媒体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具有两年及以上互联网行业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网站与小程序的设计与编辑的能力;或者具有两年及以上新媒体运营行业工作经验,有高校教学相关工作经历优先。
22文学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汉语言文学方向;参与过本专业相关科研工作、有教学工作经验者优先。
23法学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讲师职称,本硕专业相同或相近;指导过模拟法庭大赛者优先或主持过省级及以上项目者优先。
国际教育学院24商务英语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取得相关专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丰富的高校教学经验,有较强的科研水平,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优先。
马克思主义学院25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员,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本科须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等相关专业。
26马克思主义理论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高校职教经验。
创新创业学院27心理学、管理学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能主讲职业生涯规划、创新创业教育、就业指导等课程;有相关创新创业、就业指导、生涯规划等资格证书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高职学院28金融管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取得相关专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丰富的高校教学经验或企业相关工作经历优先。
29工程造价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取得相关专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丰富的高校教学经验或企业相关工作经历优先。

37个岗位,多岗多机会!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教师招聘公告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前身为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成立于2000年7月,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普通高校。学校是面向建筑、信息、装备制造、管理、艺术、经济等领域的全日制本科高校,设有2院6系4部,形成工、管、艺术、文学、经济等学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学校在校生13000余名。

       学校设有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网络与新媒体、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测绘工程、无机非金属、安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智能建造、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交通运输、物流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工程造价、互联网金融共31个本科专业。

       学校牢固树立应用型办学理念,积极构建OBE、CDIO、工程认证等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生工程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的培养,与100多家企业紧密合作办学,建立实习实践就业基地。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始终名列省内院校前列,连续6年获得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学校党委荣获“沈阳市先进党组织”和“沈阳市委教科工委先进党委”称号;学校多名教师获得沈阳高校“优秀教师”、沈阳市教科工委“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学校学生每年都能够荣获国家、省、市以上各类奖项200余项。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

       一、招聘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尊重他人。
       3.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4.具有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
       5.身心健康,性格开朗。
       6.就读和工作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录用:
       (1)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3)曾因不胜任岗位工作或其他原因被原单位辞退的。
       (4)患有精神病和传染病或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高校教师岗位工作的。
       (5)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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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聘类别及要求
       
       1.各专业博士。(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1)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本、硕、博所学专业相近或一致。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4)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2.专任教师。(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本、硕所学专业相近或一致
       3.实践教师。(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本、硕所学专业相近或一致。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4)具有专业实践经验者优先。
       (5)工作日在校坐班。

       三、薪酬与福利

       1.享受五险一金。
       2.享受带薪寒暑假。
       3.学校提供通勤车和单身教工公寓。

       四、应聘方式及流程

       1.网上报名:应聘者在校园网人才招聘栏中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应聘者将应聘报名表和以下材料通过电子版形式发送至邮箱cjrszp@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教学单位-应聘专业-应聘岗位,各电子版材料以姓名+材料名称命名)。
       (1)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版扫描件;
       (2)各阶段教育部学历认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到学信网下载;
       (3)身份证电子版扫描件;
       (4) 各级、各类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其他证书扫描件。
       2.资格初审:学校根据报名表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通过人员电话通知,未通过人员不再通知。
       3.试讲考核。
       4.面试考核。
       5.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6.健康体检。

       五、联系方式

       1.地址: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号   邮编:110167
       2.学校官网: www.syucu.edu.cn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林老师     024-31679810

       注:
       1.本次招聘仅通过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发布招聘信息,通知形式为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办公电话,不通过其他途径接收报名信息,报名人员请勿相信其他招聘渠道。
       2.试用期六个月,满足岗位需求,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附件1:沈阳城市建设学院2021年1月教师招聘岗位及要求.xlsx
          附件2: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教师应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