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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全省事业单位拟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其中,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招聘岗位限定本市、县(市、区)户籍的,应聘者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迁入,且在开始报名时仍为该市、县(市、区)户籍〔该市、县(市、区)生源2026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视为具有该市、县(市、区)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或招聘岗位已明确不得报考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1987年2月6日及以后出生)。2026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年龄放宽到43周岁(1982年2月6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具体出生日期的计算方法同上。
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条件中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如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招聘岗位对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执行),确属发证部门延期发证等非应聘人员原因,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考试合格和延期发证证明,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再办理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四、招聘报名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下同)上统一发布,具体见《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对招聘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拨打该岗位右侧招聘单位联系电话,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为方便应聘,我们就招聘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编制了《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指南》(附件2),请应聘人员认真阅读。
(二)报名
本次招聘由应聘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应聘人员可在2026年2月6日9:00至2月12日12:00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红底、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15像素,高度不低于300像素)。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等进行初审,原则上应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应聘人员可于2026年2月6日9:00至2月12日17:00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026年2月12日12:00前改报其他岗位,2026年2月12日12:00至2月12日17:00,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咨询。
3.缴费确认。应聘人员通过审查后,须于2026年2月6日9:00至2月12日24: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考试费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支付考试费后务必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确认“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聘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请符合条件人员在报名缴费环节主动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对接国家最低生活保障查询系统核查,核查通过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费,不通过的务必在缴费期限内重新缴费。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应聘人员,于2026年3月23日9:00至3月29日9:00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每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具体见《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2.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4.本次招聘笔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应聘人员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笔试的考区。
5.为便于应聘人员报考,报名期间,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将定期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应聘人员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笔试
(一)笔试类别和科目
本次招聘笔试共设置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和综合行政执法类6个类别,各招聘岗位确定的笔试类别详见《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各类别笔试科目均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为150分,两科按照5:5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15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及科目:
(1)综合管理类(A类):
2026年3月28日(周六)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A类)
(2)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和综合行政执法类:
2026年3月29日(周日)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C、D、E类和综合行政执法类)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B、C、D、E类和综合行政执法类)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报考类别的两科考试,A、B、C、D、E类考试内容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6年版)为依据;综合行政执法类考试内容以《综合行政执法类岗位笔试考试大纲》为依据。
2.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
应聘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应聘人员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应聘人员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并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笔试成绩分两批发布:第一批发布综合行政执法类笔试成绩;第二批同时发布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5类笔试成绩。应聘人员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六、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和资格审查(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中公布的面试比例,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省直事业单位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市直及以下事业单位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各市(含沈抚示范区,下同)相关网站公布。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用人单位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各市相关网站、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官方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七、面试
面试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提供集中面试服务。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充分体现岗位职责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招聘岗位对面试有具体要求的,从其约定),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笔试总成绩*0.4+面试成绩*0.6=总成绩),总成绩如存在小数全部予以保留,不再“四舍五入”。面试评委与考生间有应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面试具体事宜和总成绩将在各市相关网站、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官方网站公布。
八、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上述成绩均相同,则另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各市相关网站、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官方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或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定点机构进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间有应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九、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主要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与聘用
省直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市直及以下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各市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二、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1.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2.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指南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2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辽宁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26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1月30日至2008年1月30日(含)期间出生〕,2026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1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辽宁省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下同)在基层服务期间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执行。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1月30日(含)。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所要求的“2年以上”均为“2年及以上”。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职位,面向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艰苦偏远地区事业编制、退役士兵的职位,面向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的职位,是专门定向招录上述人员的职位,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本县(市、区)户籍的,报考者的户籍应于发布公告之日前迁入,且在开始报名时仍为该县(市、区)户籍〔该县(市、区)生源2026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视为具有该县(市、区)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以及其他有应回避情形的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26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
报考者需要咨询职位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时,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招录机关咨询电话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为方便报考者报考,辽宁省公务员局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2026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阅。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于2026年1月30日9:00至2月3日24:00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并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
2. 查询审查结果。招录机关于2026年1月30日9:00至2月4日12:00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者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6年1月30日9:00至2月4日12:00,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录机关咨询。
本次招考的报考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3. 上传照片。报考者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照片上传之前均须通过“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报考人员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务员考录专题下载)。
4. 缴费确认。报考者通过审查后,须于2026年1月30日9:00至2月4日24:00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通过网上报名并在审查通过后,于2026年2月1日至2日,按属地原则联系所在地省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者,于2026年3月9日9:00至3月15日9:00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2. 报考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录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4. 本次考试在全省省辖市设置考区,报考者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笔试的考区。
5. 当招考职位的招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省直机关开考比例为1:5;市以下机关,全省监狱戒毒系统,专门法院基层院、专门检察院基层院,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招考职位开考比例为1:3;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开考比例为1:2)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及招考计划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且未被取消的职位,招录机关对改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6. 为方便报考者报考,报名期间,报考者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务员考录专题查看各招考职位报名缴费人数。请报考者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 报考者在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联系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笔试
(一)科目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专业科目。
1.公共科目。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按照省市级机关、县乡级机关分别命制试题,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2.专业科目。报考各级公安机关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3.笔试成绩计算。公安机关招录职位的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其他招录职位的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二)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6年3月14日,9:00至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至16:30:《申论》。
2026年3月15日,9:00至11:00:《专业科目》。
笔试地点:本次笔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
报考者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
(三)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四、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一)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职位信息表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如并列,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分别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发布。
(二)资格审查(复审)
面试前,招录机关负责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招录机关要在规定时间内,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和基本信息,对照报考条件及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进行审查,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复审)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报考公安系统、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以及监狱戒毒系统的,分别由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组织资格审查(复审),同时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复审)、体能测评等具体要求,分别由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发布公告予以明确。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或各市相关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
省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招考职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辖市以下机关招考职位的面试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其中,参加面试人员所报考职位不能形成竞争的(即该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题本面试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或不低于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录用。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职位面试合格人数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
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
省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省辖市以下机关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组织。报考公安系统、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以及监狱戒毒系统的,同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存在应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和相关规定,根据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时要成立考察组,每组一般由2名以上组织人事干部和熟悉招考职位情况的人员共同组成。考察组要深入考察人选所在学校或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民主测评、家访、见习考察、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人选情况(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考察人选作出评价,并撰写考察材料,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六、公示
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分别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招考单位、拟录用职位、招考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为确保基层机关公务员队伍稳定,考录到县(市、区)直、街道机关的人员,在新录用岗位最低工作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考录到乡镇机关的人员,在本县域内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从特别优秀警务辅助人员中考录人民警察的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单位执法勤务或者警务技术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
辽宁省公安机关从特别优秀警务辅助人员中考录人民警察录用计划29个,具体报考条件及报名和资格审查程序另行发布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出版物等,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请考生认真阅读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招考公告、职位信息表、报考指南等,诚信报考。
4. 本公告由辽宁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未经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解释,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辽宁省公务员局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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