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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文学院2021年春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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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疫情特殊时期的需要和我院实际招生工作情况,制定《文学院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一、评选要求

(一)按照《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组织评选,评审过程必须严格依据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引导研究生思想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心理素质的健康发展。文学院严格进行参评资格及相应材料审查,宁缺勿滥。

(二)已经用于参评并获得过学业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的各项成果,不能重复用于参评本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将学校评选文件要求及本单位评审具体实施办法传达到全体研究生,做好政策解读和方向引领,及时解决评选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二、评选范围

2020-2021学年在校的全体全日制研究生。休学后复学的研究生计入复学后的实际年级(复学后实际年级为2020级新生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新生奖学金资格),高水平院校生源考生必须是一批本科专业录取,分校、三本学院不在评选范围内。

三、名额分配

2020级研究生,一等奖、二等奖奖励高水平院校生源(高水平院校范围以学校核定为准)及推荐免试生源,三等奖奖励一志愿报考我校生源(校内调剂除外),其中一、二等奖学金不分配名额,符合条件直接申报,三等奖学金按文学院2020级研究生基数的50%划拨,四舍五入。

2019级、2018级,特、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按文学院2019、2018级研究生基数的3%、12%、15%、20%划拨,四舍五入,没有特等奖学金名额的情况,可用下一级奖学金名额推荐1人参加特等奖学金评审,如未通过学校评审则自动获得下一级奖学金。

四、评审程序

(一)组织研究生自愿参评并填写《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二)依据学校评选文件要求及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具体实施办法对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交的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学业成绩单、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等支撑材料进行核实,并提交研究生院对申报特等奖学金材料进行复核。

如果参评研究生暂时无法提供纸版及电子版材料,可签写学业奖学金评选材料承诺书,并经导师确认签字,保证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评奖材料造假,学校和学院将追索相应奖励证书和奖学金,并根据《沈阳师范大学违纪处分细则》进行相应处罚。

(三)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申请,依据其综合测评结果和所提供的支撑材料进行初评,初评结果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初评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对报送的公示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并提请学校审议通过。审议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生效。

(五)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和结果有异议者,可在3个公示期内向文学院或学校提出复议要求,对符合复议的情况,文学院将及时受理并予以答复。

五、报送材料

(一)《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培养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

(二)《沈阳师范大学2021年春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一式一份),按推荐顺序进行排序,经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席签字及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后报送。

(三)参评特等奖学金单独报送个人申请表,支撑材料装订成册(一份)并列出目录。

(四)2020级研究生中参评一等奖、二等奖高水平院校生源需提交本人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沈阳师范大学XX(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后报送。

(六)申请表、汇总表、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和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评审具体实施办法需同时提交电子版一份。

六、评选时间和奖励金额

(一)时间安排

5月12日下发学业奖学金评选通知;5月24日前完成评审公示,报送学校截止时间为5月26日。

(二)奖励金额

年级等级金额(元)
一年级一、二、三等8000、5000、2000
二、三年级特、一、二、三等10000、8000、6000、4000

七、评选要求

评选应注重考查研究生整体情况,一般比例为课程学习成绩占40%;科研学术成果占30%;综合素质占30%,各项相加后的成绩为研究生的最终排名。专业学位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比例,但课程学习成绩比例不得低于40%。在评选范围内没有课程成绩的,其他两项按科研学术成果占 60%,综合素质占 40%。

1.各类别应按评审加分细则分别进行排名,并根据申请奖学金人数,按名次给予相应分数,分别乘以相应系数后,三项相加为研究生最终成绩。(以有20名申请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单位为例,课程学习成绩排名第一的研究生,得分为20分<以此类推第二名19分,第三名18分>,乘以40%系数,成绩得分为8分;科研成果排名第一名,得分为20分,乘以30%系数,成绩得分为6分;综合素质排名第一名,得分为20分,乘以30%系数,成绩得分为6分)

2.课程学习成绩:课程成绩计算总分平均分,即所有科目成绩相加后除以科目数,为最终课程成绩得分。有挂科记录的同学不可以参评奖学金。

(1)二年级参评课程成绩,按研一期间成绩计算。三年级参评课程成绩,按研二期间课程成绩计算。

(2)课程成绩为优秀的按90分计算,良好的按80分计算,合格的按60分计算。

(3)在相应课程成绩计算时间内有不及格科目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本次学业奖学金资格。

3.科研学术成果包括: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科研竞赛获奖、学术著作、发明专利、科研项目、调研报告、艺术体育类研究生参加体育比赛艺术展演等。所有未在各类奖学金评审中使用的科研成果均可使用,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用稿通知等证明材料不可作为评审依据。

4.综合素质包括:担任各级研究生干部、获得各级研究生荣誉称号、积极组织参加各类研究生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相关材料认定、审核,同时完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加分细则并严格按照要求对申请奖学金研究生进行排名,排名原则上不得进行变更。加分细则一般应根据不同级别(国家、省、市、学校、学院)给予相应分数,原则上上一级分数应高于下一级分数。

八、评审条件和程序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学习成绩优良,并能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不具备申请资格的情况

在参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社会公德而造成不良影响者。

2.长期不上课,不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者。

3.参评学年学习科目有不及格者。

4.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而不按期交纳学费、住宿费者。

5.新生未按规定完成注册手续者。

6.延期毕业者或处在休学期内的研究生。

(三)评审原则、程序与组织管理

1.评审原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必须严格依据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引导研究生思想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心理素质的健康发展,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与科研的积极性,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严格进行参评资格及相应材料审查,宁缺勿滥。

2.评审程序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在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束后进行。

二、三年级研究生:

①在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突出贡献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由学校评定特等奖。

②学校根据奖学金评选比例,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名额下达学院,由学院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综合考虑评定。

一年级研究生:

①来自“985”院校的研究生可获得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来自“211”院校的研究生、高校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可获得学业奖学金二等奖。

②学校根据奖学金评选比例,将三等奖名额下达学院,由学院根据一志愿录取研究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等综合考虑评定。

(2)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允许参评学业奖学金,但已经用于参评的各项成果不能重复用于参评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须根据个人学业成绩及相关条件要求,填写《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学业成绩单、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等支撑材料。参评特等奖学金单独报送个人申请表,支撑材料装订成册(一份)并列出目录。

(4)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申请,依据其综合测评结果和所提供的支撑材料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初评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对学院报送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并提请学校审议通过。审议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生效。

(6)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和结果有异议者,可在3个公示期内向学院或学校提出复议要求,对符合复议的情况,相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并予以答复。

3.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的制定,并组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格审查、评审和报批工作。

(2)在学校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基本框架内,制定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并报学校备案。严格按照规定的评定条件和获奖比例进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保证质量。

九、奖金发放的基本要求

1.有下列情况者,一经查实,追回荣誉证书及学业奖学金,并视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1)获奖者在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2)将学业奖学金用于与个人学习科研及基本生活无关的不正当活动。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与研究生国家或政府奖学金和其他社会赞助奖学金兼得,但获奖申报成果不能兼用。

3.获得奖学金后因个人原因退学不能继续完成学业者,学院有权追索相应奖励证书和奖学金。

十、计分细则

(一)课程学习成绩

课程学习成绩计分比例为40%。

课程成绩计算总分平均分,即所有科目成绩相加后除以科目数,为最终课程成绩得分。有挂科记录的同学不可以参评奖学金。

(1)二年级研究生课程成绩,用研一时期的所有成绩。三年级研究生课程成绩,用研二时期的成绩。

(2)课程成绩为优秀的按90分计算,良好的按80分计算,合格的按60分计算。

(3)在相应课程成绩计算时间内有不及格科目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本次学业奖学金资格。

(二)科研成果计分细则

科研成果计分比例为30%。科研成果包括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科研竞赛获奖、学术著作、发明专利、科研项目、调研报告等。

   1.学术论文、学术著作计分细则

项目计分标准
学术著作八大出版社出版的著作:①专著的独立作者计100分。②编著的学术著作独立编著者计50分。③资料汇编、多人论文集等性质的著作独立主编计20分。其他出版社出版的著作:①专著的独立作者计50分。②编著的学术著作独立编著者计10分。③资料汇编、论文集等性质的著作独立编者计5分。注:①计分只限第一作者(编者),其他作者(编者)不计分。②多人合作的著作第一作者(编者)按著作总分的60%计分,且个人所撰写的内容须超过全书总字数的60%。书中需要注明本人写作(编写)的具体章节,否则不计分。
学术论文(1)①在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独立作者每篇计80分。②在A类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独立作者每篇计40分。③在B类期刊发表的论文,独立作者每篇计30分。④在CSSCI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独立作者每篇计25分。⑤在中文核心期刊(学术类)上发表的论文,独立作者每篇计20分。⑥在中文核心期刊(文学作品类)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人民文学》所刊载的学术论文独立作者每篇计20分,其他期刊所刊载的学术论文独立作者每篇计15分。注:在同是CSSCI和中文核心的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如《小说评论》,即是CSSCI期刊又是中文核心期刊),按CSSCI期刊标准计分。(2)①在大学学报等学术信誉较好、较规范的学术刊物正刊上发表的2版以上的论文,独立作者每篇计10分。②在各类教育学院学报正刊上发表的2版以上论文,独立作者每篇计6分。③在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正刊上发表的2版以上的论文,独立作者每篇计5分。④在函授大学学报正刊上发表的2版以上的论文、在本专业学术期刊的非正刊如下半月刊上发表的2版以上的论文,在大学学报等规范的学术刊物正刊上发表的1版论文、独立作者每篇计4分。⑤在其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独立作者每篇计3分,且最多累加3篇。(3)①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计100分。②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计80分。③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计50分。④论文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计30分。⑤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编计20分。⑥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论点摘编计10分。(4)①在《文艺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文化报》等上发表学术型文章(1500字以上),独立作者计15分。②在省级党报上发表的学术型文章(1500字以上),独立作者每篇计10分。③在市级党报上发表的学术型文章(1500字以上),独立作者每篇计7分。注:①产生疑义的成果由教授委员会讨论决议。②发表的论文须能够在中国知网上检索到。③计分只限第一作者,其他作者不计分。④多人合作的论文第一作者按论文总分的60%计分。⑤被转载的论文,转载的分数和论文本身的分数重复计分。
注:①非法期刊不在计分范围内;②发表文章不属于本人所属一级学科研究范畴不在计分范围内。内部刊物没有期刊号,不加分。③正刊:此处指有国家统一刊号,在全国邮发订阅系统范围内的刊期。④2版的版面以16开版计算,此版之外的版面计字数,4000字(包括标点符号在内)等同2版。

2.科研奖励、科研竞赛加分细则

科研奖励、科研竞赛、非科研类竞赛必须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等职能机构组织评选的正规、成届次的学术活动,其他学会、协会等奖励不列入计分范围内。同一成果获多种学术奖励,以最高奖励计分,不重复计分。

(1)科研奖励

科研奖励种类计分情况备注
国家级科研项目主持人60 
省部级科研项目主持人45 
市级科研项目主持人35 
校级重点科研项目主持人20分 
校级一般科研项目主持人10分 
国家级科研奖励一等奖100二等奖80三等奖60仅限主持人和第一作者
省级科研奖励一等奖10二等奖7三等奖5
市级科研奖励一等奖6二等奖4三等奖2
校级科研奖励一等奖3二等奖2三等奖1
注:以证书为准,无证书不计分。

(2)科研等竞赛

科研竞赛计分情况备注
国家级竞赛一等奖30二等奖25三等奖20获奖成果为项目或论文仅限主持人和第一作者。无法区分主次的团体赛(如辩论赛)每个成员正常单独计分
省级竞赛一等奖10二等奖7三等奖5
市级竞赛一等奖6二等奖4 三等奖2
校级竞赛(仅限学校研究生院、科研处、教务处组织的成届次的正规竞赛)一等奖3二等奖2三等奖1

注:无证书不计分。以上加分标准仅为参考,可依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计分情况。

(3)成果转化

科研竞赛计分情况备注
国家级领导批示或国家级机构采纳40分仅限科研成果第一权利人或第一作者
省级领导批示或省级机构采纳20分
市级领导批示或市级机构采纳10分
其他政府机构采纳5分
注:以批示或采纳正式文件为准,无正式文件不计分。

(三)担任干部、荣誉称号、参加活动计分细则

   担任干部、荣誉称号、参加活动计分比例为30%,包括担任各级研究生干部、获得各级研究生荣誉称号、积极组织参加研究生各类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

    1.任职情况

职务计分情况备注
学校(学院)主席 、党支部书记    5取最高一个职务计分。
学校(学院)副主席、党支部成员    3
学校(学院)部长    2
专业负责人    1

2.荣誉称号

荣誉称号是指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等机构组织的活动、颁发的奖励。其他协会机构组织活动、颁发的奖励只作为参考条件。

荣誉称号、非科研类竞赛计分情况备   注
国家级荣誉称号    5荣誉最多累加2项。同类荣誉取最高级别的一项计分。 
省级荣誉称号    4
沈阳市荣誉称号    3
校级荣誉称号    2
院级荣誉称号1

(注:无证书不计分。)

3. 参加其他活动情况

实践活动名称加分情况备注
学术年会、学术沙龙、学术报告最高加2分每次
院系活动以三次为基数,以后每增加一次加1分,三次不参加取消评选资格。 

4.平日考勤情况评分细则

考勤类型评分标准备注
党支部大会  每次不到会扣2分,三次不到会取消评选资格; 
研究生日常会议每次不到会扣1分,三次不到会取消评选资格; 
研究生日常活动以参加三次为基数,以后每参加一次加1分;三次不到会取消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