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管理工作,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研究的积极性,为校、院两级研究生各项的评审推荐工作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同时,通过量化考核的管理模式,实现学院研究生日常管理的规范化,从而全面提升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为此,根据学校研究生处的相关管理规定并结合我院研究生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考核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充分尊重研究生培养特点的原则;
3.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原则;
4.密切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的原则。
第二条 考核量化的体系设置
1.总分为100分。其中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选根据学校文件适当调整比例,发展党员智育考核占40%,科研考核占30%,德育考核占30%。其它评选参考发展党员量化考核标准;
2.智育考核指研究生在读期间已取得学分的各项课程的成绩的平均分。平均分得出后,按相应比例折算后计入考核的总分;
3.科研考核在于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主要包括在校期间发表的各项研究成果和参与的各项学术活动。研究生根据每项指标所赋予的分值进行累计后得出科研考核的分数,再按相应比例折算后计入考核的总分;
4.德育考核基础分为20分,按照德育量化考核的加分项进行相应分值的累加,得出的德育考核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后计入考核的总分。
第三条 智育量化考核的内容
1.智育考核的各门课程须为本专业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应修课程,具体包括公共课程、学位课程和选修课程;
2.若成绩计为百分制,则按实际得分计算,若成绩为“优”按90分计,成绩为“良”按80分计,成绩为“中”按70分计,成绩为“合格”按60分计,“不及格”按40分计;
3.无故缺考按“0”分计。
第四条 科研量化考核的内容
1. 学术论文
(1)要求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为在中国知网上能够检索到的正规刊物,核心期刊的认定以我校最新下发的《沈阳师范大学学术论文期刊奖励要目》为准。一般国家核心期刊的认定以我校最新下发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且标有“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或“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等字样,增刊及论文集不计入考核;
(2)发表论文所赋的分值以第一作者为准,第一作者是导师,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第二作者乘以0.8系数,其他情况下的第二、第三作者及以后作者不在计算以内;
(3)CSSCI来源期刊(南大核心)发表论文加50分,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核心)发表论文加30分,一般国家核心期刊,如“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加10分,学报(学术性较强)加5分,省级期刊(学术性较强,影响力较大,字数在2000字以上)加5分,一般省级期刊及以下加1分,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界定;

(4)非法出版物、论文集、增刊、待发表论文(用稿通知)不予计算。
2.学术著作
(1)在国家“八大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的学术专著加50分,其它国家级出版社加40分,省级出版社加30分;
(2)在国家“八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材或译著加40分,其它国家级出版社加30分,省级出版社加20分;
(3)参加我院教师出版学术著作副主编者,不分出版社的级别一律加2分;参与我院教师出版学术著作,且在著作后记中有明确说明参与者的具体工作量者,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界定后予以赋分(加分区间2-5分)。
3.科研课题
(1)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项目加50分;
(2)主持省级科研课题项目加20分;
(3)主持市级或校级A类科研课题项目加10分,B类加6分;
(4)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的课题,不分课题级别,一律加2分(以原始的项目申报书或结题证书为准);
(5)课题需通过学院正规渠道发布。
4.学术活动
(1)参加国家级本专业的学术会议(5分)、提交交流论文并收录会议论文集者(5分),每次加10分,如作大会主题发言再加10分(分组讨论发言加5分);
(2)参加省、市级本专业的学术会议(2.5分)、提交交流论文并收录会议论文集者(2.5分),每次加5分,如作大会主题发言再加5分(分组讨论发言加2.5分);
(3)参加校内组织的学术会议(1分)、提交交流论文并收录会议论文集者(1分),每次加2分,如作大会主题发言再加2分(分组讨论发言加1分);
(4)以上活动需要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及影像材料,发言类加分需在参会会序中明确列出,只参加学术会议(仅有会议邀请函和参会影像材料),每学年参会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5.教学和科研类获奖
获得国家级教学和科研奖励特等奖30分,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6分,三等奖加12分,优秀奖加8分;省级特等奖12分,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优秀奖加4分;市级特等奖10分,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2分;校级特等奖6分,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院级特等奖4分,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0.5分。参与我校教师学术获奖校级及以上加2分,院级加0.5分。(注:学术奖励要与学科相关,具体级别以学生本人提交证书原件为准,所有获奖材料一律上报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领导小组进行界定)。
主持创青春、“挑战杯”等项目按照学术获奖加分,主持“互联网+”项目按学术获奖的50%加分;参与者不分级别一律加2分(参与加分上限为4分,同一项目题目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计算)。
(注:学术奖励要与学科相关,具体级别以学生本人提交证书原件为准,没有划分等级的奖项一律按照相应级别的最低等级加分,所有获奖材料一律上报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领导小组进行界定)。
第五条 德育量化考核的内容
1.担任“三助一辅”岗位
担任辅导员及助管岗位者加5分,“三助一辅”岗位者需工作满六个月,因岗位而参加的社会实践性活动或社会服务性活动不再加分。
2.担任学生干部岗位
(1)担任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加3分,部门负责人加2分,部员加1分,在校、院研究生会同时任职者,不累计加分;
(2)担任研究生党、团部支部书记加3分、支委委员者加2分;
(3)担任各专业的班长以班级人数3人为基数。班级人数3人的加2分,不足3人的以3人计,多于3人的由原来的2分加上按班级实际人数,每增加一人乘以0.1系数;
注:在一学年内同时担任多个职务者,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担任各级学生干部本职工作内获得的各类奖项和荣誉称号不予加分。
3.表彰和奖励
(1)获得省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者加10分;
(2)获得市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者加6分;
(3)获得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者加5分;
(4)获得学院级各项荣誉称号者加2分。
4.文体活动
(1)参加国家级文体活动并获奖者,特等奖加15分,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优秀奖加4分;
(2)参加省级文体活动并获奖者,特等奖加10分,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2分;
(3)参加市级文体活动并获奖者,特等奖加8分,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
(3)参加校级文体活动并获奖者,特等奖加4分,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
(4)参加学院文体活动并获奖者,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
(5)参加各级文体活动未获奖者,每次加0.2分,每学年上限为2分;
(6)参加各级文体活动(非比赛类)、社会实践性活动或社会服务性活动,国家级加5分,省级3分,市级2分,校级1分,院级0.5分;
(7)参与同一类别并且设置多个奖项的文体活动,取最高奖项赋分,不累加计算;
(8)参加社区志愿活动(包括社区抗疫志愿服务活动),加2分,同时需要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及影像材料;
(9)各级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性活动或社会服务性活动必须是由学院统一组织发布或推荐,同时需要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及影像材料;
(10)参加学校社团类文体活动不在计算范围内;
(11)其它情况,提交学院讨论,酌情加分;
(12)文体活动每学年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
第六条: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