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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方案

为了规范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管理工作,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研究的积极性,为校、院两级研究生各项的评审推荐工作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同时,通过量化考核的管理模式,实现学院研究生日常管理的规范化,从而全面提升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为此,根据学校研究生处的相关管理规定并结合我院研究生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考核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充分尊重研究生培养特点的原则;

3.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原则;

4.密切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的原则。

第二条 考核量化的体系设置

1.总分为100分。其中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选根据学校文件适当调整比例,发展党员智育考核占40%,科研考核占30%,德育考核占30%。其它评选参考发展党员量化考核标准;

2.智育考核指研究生在读期间已取得学分的各项课程的成绩的平均分。平均分得出后,按相应比例折算后计入考核的总分;

3.科研考核在于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主要包括在校期间发表的各项研究成果和参与的各项学术活动。研究生根据每项指标所赋予的分值进行累计后得出科研考核的分数,再按相应比例折算后计入考核的总分;

4.德育考核基础分为20分,按照德育量化考核的加分项进行相应分值的累加,得出的德育考核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后计入考核的总分。

第三条 智育量化考核的内容

1.智育考核的各门课程须为本专业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应修课程,具体包括公共课程、学位课程和选修课程;

2.若成绩计为百分制,则按实际得分计算,若成绩为“优”按90分计,成绩为“良”按80分计,成绩为“中”按70分计,成绩为“合格”按60分计,“不及格”按40分计;

3.无故缺考按“0”分计。

第四条 科研量化考核的内容

1. 学术论文

(1)要求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为在中国知网上能够检索到的正规刊物,核心期刊的认定以我校最新下发的《沈阳师范大学学术论文期刊奖励要目》为准。一般国家核心期刊的认定以我校最新下发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且标有“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或“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等字样,增刊及论文集不计入考核;

(2)发表论文所赋的分值以第一作者为准,第一作者是导师,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第二作者乘以0.8系数,其他情况下的第二、第三作者及以后作者不在计算以内;

(3)CSSCI来源期刊(南大核心)发表论文加50分,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核心)发表论文加30分,一般国家核心期刊,如“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加10分,学报(学术性较强)加5分,省级期刊(学术性较强,影响力较大,字数在2000字以上)加5分,一般省级期刊及以下加1分,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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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法出版物、论文集、增刊、待发表论文(用稿通知)不予计算。

2.学术著作

(1)在国家“八大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的学术专著加50分,其它国家级出版社加40分,省级出版社加30分;

(2)在国家“八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材或译著加40分,其它国家级出版社加30分,省级出版社加20分;

(3)参加我院教师出版学术著作副主编者,不分出版社的级别一律加2分;参与我院教师出版学术著作,且在著作后记中有明确说明参与者的具体工作量者,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界定后予以赋分(加分区间2-5分)。

3.科研课题

(1)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项目加50分;

(2)主持省级科研课题项目加20分;

(3)主持市级或校级A类科研课题项目加10分,B类加6分;

(4)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的课题,不分课题级别,一律加2分(以原始的项目申报书或结题证书为准);

(5)课题需通过学院正规渠道发布。

4.学术活动

(1)参加国家级本专业的学术会议(5分)、提交交流论文并收录会议论文集者(5分),每次加10分,如作大会主题发言再加10分(分组讨论发言加5分);

(2)参加省、市级本专业的学术会议(2.5分)、提交交流论文并收录会议论文集者(2.5分),每次加5分,如作大会主题发言再加5分(分组讨论发言加2.5分);

(3)参加校内组织的学术会议(1分)、提交交流论文并收录会议论文集者(1分),每次加2分,如作大会主题发言再加2分(分组讨论发言加1分);

(4)以上活动需要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及影像材料,发言类加分需在参会会序中明确列出,只参加学术会议(仅有会议邀请函和参会影像材料),每学年参会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5.教学和科研类获奖

获得国家级教学和科研奖励特等奖30分,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6分,三等奖加12分,优秀奖加8分;省级特等奖12分,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优秀奖加4分;市级特等奖10分,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2分;校级特等奖6分,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院级特等奖4分,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0.5分。参与我校教师学术获奖校级及以上加2分,院级加0.5分。(注:学术奖励要与学科相关,具体级别以学生本人提交证书原件为准,所有获奖材料一律上报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领导小组进行界定)。

主持创青春、“挑战杯”等项目按照学术获奖加分,主持“互联网+”项目按学术获奖的50%加分;参与者不分级别一律加2分(参与加分上限为4分,同一项目题目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计算)。

(注:学术奖励要与学科相关,具体级别以学生本人提交证书原件为准,没有划分等级的奖项一律按照相应级别的最低等级加分,所有获奖材料一律上报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领导小组进行界定)。

第五条 德育量化考核的内容

1.担任“三助一辅”岗位

担任辅导员及助管岗位者加5分,“三助一辅”岗位者需工作满六个月,因岗位而参加的社会实践性活动或社会服务性活动不再加分。

2.担任学生干部岗位

(1)担任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加3分,部门负责人加2分,部员加1分,在校、院研究生会同时任职者,不累计加分;

(2)担任研究生党、团部支部书记加3分、支委委员者加2分;

(3)担任各专业的班长以班级人数3人为基数。班级人数3人的加2分,不足3人的以3人计,多于3人的由原来的2分加上按班级实际人数,每增加一人乘以0.1系数;

注:在一学年内同时担任多个职务者,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担任各级学生干部本职工作内获得的各类奖项和荣誉称号不予加分。

3.表彰和奖励

(1)获得省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者加10分;

(2)获得市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者加6分;

(3)获得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者加5分;

(4)获得学院级各项荣誉称号者加2分。

4.文体活动

(1)参加国家级文体活动并获奖者,特等奖加15分,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优秀奖加4分;

(2)参加省级文体活动并获奖者,特等奖加10分,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2分;

(3)参加市级文体活动并获奖者,特等奖加8分,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

(3)参加校级文体活动并获奖者,特等奖加4分,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

(4)参加学院文体活动并获奖者,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

(5)参加各级文体活动未获奖者,每次加0.2分,每学年上限为2分;

(6)参加各级文体活动(非比赛类)、社会实践性活动或社会服务性活动,国家级加5分,省级3分,市级2分,校级1分,院级0.5分;

(7)参与同一类别并且设置多个奖项的文体活动,取最高奖项赋分,不累加计算;

(8)参加社区志愿活动(包括社区抗疫志愿服务活动),加2分,同时需要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及影像材料;

(9)各级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性活动或社会服务性活动必须是由学院统一组织发布或推荐,同时需要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及影像材料;

(10)参加学校社团类文体活动不在计算范围内;

(11)其它情况,提交学院讨论,酌情加分;

(12)文体活动每学年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

条: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4月16日

2021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辽宁省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1〕15号)要求,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须具有沈阳市户籍、或持沈阳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在沈阳(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或驻沈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中国公民,可在沈阳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在沈阳市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2021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语文学科需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需是2003年6月15日以后取得。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人员,认定机构选择沈阳市教育局。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人员,认定机构选择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市)教育局。(见附件1)

四、工作安排

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统一使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名。

(一)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申请人用户手册》,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按照所报认定机构确认时间及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者不予认定。

(二)网上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5月18日–27日。认定对象为驻沈高校2021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及教育硕士。报名方法及现场确认时间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办理,详见各院校通知。

扫一扫咨询课程:

2.第二阶段。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6月15日-24日。

(2)认定对象为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本市户籍社会人员、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本市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及符合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驻沈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现场确认时间、地点:2021年6月25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五、现场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3.《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原件,体检表在沈阳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栏目“下载中心”下载。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并带原件到现场确认)。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认定系统验证,无需现场提交。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事的学生证原件,已经毕业离校的2021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代替学生证。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8.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2015年及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任教学科,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六、疫情防控要求

各认定机构要根据我市防疫指挥部工作部署,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可采取错时错峰错学段错学科等方式,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序推进认定工作。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认定机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其他注意事项

1.《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图片。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2.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体检。各申请人从5月6日起即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体检表(体检表请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粘贴好与本人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的相片,个人信息需填写完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见附件2)。申请人可任意选择一家医院进行体检,医院每日体检人数有限体检前须联系医院进行预约。孕妇可凭妊娠证明免予胸透项目检查,其他人员(含备孕的或在哺乳期内的申请人)均需按规定完成全部项目检查,体检结果只在当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八、信息咨询及资料下载网址: http://jyj.shenyang.gov.cn/ “教师资格”栏目。

点击下载>>>

1、2021年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

2、2021年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

沈阳市教育局

2021年5月6日

沈阳市公安局2021年4月招聘1000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满足公安工作需要,沈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0名,限男性。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沈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沈阳市公安局和沈阳市考试院共同组织开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sysksy.cn)为官方信息发布平台。具体事宜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辅警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伍士兵需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裸眼视力高于4.8或矫正视力高于5.0,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6.男性净身高在170cm以上。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标准为297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按照学历评定相应层级,在试用期工资基础上发放层级工资(一级辅警2050元/月、二级辅警1600元/月、三级辅警1150元/月、四级辅警700元/月、五级辅警550元/月、六级辅警400元/月、七级辅警300元/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体能测试

1.报名方式: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沈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进行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沈阳市皇姑区文储路99号。

3.报名时间: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8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4.所需材料:

(1)考生自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沈阳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份,要求本人手工填报、字迹工整、信息准确、粘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背景颜色无要求);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高中学历退役士兵不需提供《备案表》);

(4)银行部门出具的近期《个人信用报告》1份(需工作日到银行办理);

(5)退役士兵需携带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体能测试:所有参加报名人员需先通过体能测试后方可进行报名,体能测试标准为:10米×4往返跑≤13’’4;纵向摸高≥265cm

6.注意事项:参加测试人员须穿着运动鞋;患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疾病、妊娠期及其他不宜参加体能测试情况人员禁止参加测试。

7.确认报名:对通过体能测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查合格后发放报名回执。

8.打印准考证:考生请于2021年5月17日9:00后,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考试科目。笔试采用公务员考试《行政能力测验》题型。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应聘者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日期为2021年5月19日,考试时间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成绩查询通知。

(三)面试

1.入围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1.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及面试人选名单通过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发布。

2.面试形式。面试考试采取无领导小组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3.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以及“平安沈阳”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面试公告。

4.成绩公布。所有入围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将通过“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发布。

(四)体检

1.入围人选。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通知及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发布。

2.体检标准。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

3.体检时间及地点。详见“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以及“平安沈阳”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体检通知。

4.相关要求。考生对身高、体重、视力、血压等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体检现场要求对该项目进行复检2次,以复检结论最优一次为准;考生对其他非现场即出体检结论的体检项目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3日内提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仅限一次。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体检的人员取消拟聘资格。

(五)岗前培训

新招录辅警将统一开展为期10天的封闭式岗前培训。

(六)政审与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开展政审工作,政审通过后对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一)沈阳市公安局作为此次招聘工作的责任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对招聘期间以“交钱保过,不过退款”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招摇撞骗的组织和个人,一经发现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打击。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考生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名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密切关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各类通知,自网上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培训)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的后果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所有拟聘用人员需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按照辽宁省及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一)报名咨询电话

沈阳市公安局:024-31873367。

(二)技术支持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024-67851641、67851677。

(三)电话咨询时段

周一至周五9:00-11:00,13:00-16:00。

附件:沈阳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xlsx

沈阳市公安局

沈阳市考试院

2021年4月28日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9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1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5年5月8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国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1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sau.edu.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5月8日至5月14日。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符合我校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录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sau.edu.cn),进入“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注册、登录报名及提交相关材料。报名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及报名相关事宜请登录我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sau.edu.cn)查看《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须知》。

请应聘者认真阅读公告、计划信息表和报名须知,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如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学校成立资格审核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公告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线上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各级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报名者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入“个人中心”查询资格审核通过情况,并自行打印笔试考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学校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科,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综合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sau.edu.cn)公布。

笔试结束后,学校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本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的原则,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复核,必须由应聘者本人亲自到场,未经现场资格复核的考生不允许参加面试。对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资格复核的具体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sau.edu.cn)公布。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sau.edu.cn)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将通过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sau.edu.cn)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者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sau.edu.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学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sa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者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最终解释权归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89723776(工作日)

纪律监督电话:024-89723708(工作日)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