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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2021军队文职公告已出!

为延揽社会优秀人才为军队建设服务,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将组织实施2021年全军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军队文职人员的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者社会人才。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2021年毕业且在当年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是指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考对象为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以及现役军人配偶。今年主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科级正职以下管理岗位和中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文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的标准条件。

(二)学历条件。报考人员应当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在艰苦边远地区、岛屿的岗位,以及特殊岗位可不作全日制要求。驻艰苦边远地区、岛屿的单位定向招考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以及现役军人配偶,除教学、科研、工程、医疗专业技术岗位外,报考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报考护理、艺术、体育岗位的,可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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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应当具有招考岗位要求的职称和职业资格。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外,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博士研究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不作资格条件要求。

(四)身体条件。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的标准条件。

(五)年龄条件。报考科级副职以下管理岗位或者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报考科级正职管理岗位或者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六)其他条件。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体报考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考岗位需要确定。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学位,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三、招考程序

(一)公布招考信息。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通过军队人才网(网址:http://www.81rc.mil.cn或者http://81rc.81.cn),向社会发布2021年全军公开招考文职人员信息。

(二)报名及初审。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7日8:00至13日18:00,报名资格条件初审截止时间为4月15日18:00,缴费时间为4月16日8:00至18日18:00。报考人员根据公布的文职人员招考信息,通过军队人才网报名,按照报名流程及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选择用人单位、招考岗位和考试地点,确认无误后申请报名资格条件初审。军委机关各部门、各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通过军队人才网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一般2天左右反馈初审结果。申请报名资格条件初审以及通过初审的,不能修改报名信息或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内资格条件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4月13日18:00至15日18:00期间资格条件初审未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初审的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费,每门考试科目人民币50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并打印出报名回执方为有效报名。报名缴费后不予变更报考信息和退费。对博士招考岗位,符合学历学位等规定报考条件且通过报名初审的报考人员,经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批后,可以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其中面试人员名单统一在军队人才网公布。这类报考人员报名初审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4月16日8:00至18日18:00打印报名回执,不需缴纳报名费。对艺术、体育岗位实行先面试后笔试。报考人员根据全军统一发布的招考岗位计划和文体用人单位报考指南,先到用人单位报名参加面试,合格者方可获得报名参加全军统一考试资格,于4月24日8:00至25日18:00登录军队人才网缴纳报名费和打印报名回执。

(三)统一考试。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5月13日9:00至23日14:00,通过军队人才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考试。全军统一考试于2021年5月23日进行,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1门相应专业科目,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基础。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可登录军队人才网浏览和下载。其中,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历史学、理工学、农学、医学、图书档案学、艺术学、管理学等13类44个专业。对专业科目考试大纲没有覆盖的小语种和少数民族语言专业岗位,专业科目笔试按照相应语种语言本科教育教学大纲命题。公共科目考试时间:2021年5月23日9:00-11:00;专业科目考试时间:2021年5月23日14:00-16:00。

(四)确定入围人员名单。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按照90%考生上线的比例,划定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根据招考岗位入围比例,对达到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的,再按照全军统一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试入围人员名单,并在军队人才网公布名单。对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审核且取得全军统一考试有效成绩的军烈属等人员,实行加分优待政策。其中,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以及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10分;现役军人、当年(2021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以及在军队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的未纳编原社会招聘文职人员、社会聘用人员和服役年限满5年以上且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退役优秀大学生士兵,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军队派遣执行一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任务的未纳编原社会招聘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社会聘用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在符合上述规定加分条件的基础上,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可以再加5分。其中,属于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以及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的,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属于现役军人、当年(2021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的,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公共科目或者专业科目单科考试成绩为零分或者缺考的,不列入考试入围人员名单。

(五)面试和体检。用人单位对考试入围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学位、专业资质、工作经历、准考证等原件或者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依据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意向、资格条件审查等情况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名单由军委机关各部门、各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汇总审核后,由用人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面试。面试成绩确定后,由用人单位现场告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体检在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3日内,向用人单位申请一次复检。其中,对于可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承检医院不予复查,体检结论以初检结论为准。符合规定需要复检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确定预选对象。全军统一考试的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其中,公共科目、专业科目、面试成绩分别占30%、30%、40%。各科目成绩和总成绩可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用人单位按照计划招考人数1:1.2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对象,并及时告知本人是否被确定为预选对象。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者体检不合格的,不得作为预选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确定排名。文体用人单位艺术、体育等岗位的预选对象,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按照上述规定确定。

(七)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用人单位组织对预选对象进行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政治考核主要考察政治面貌、宗教信仰、遵纪守法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组织涉外安全审查;综合考察主要考察现实表现、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八)成绩查询。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通过军队人才网,7月中旬左右提供全军统一考试成绩查询。考试客观题和主观题的阅卷工作均依托国家专门机构进行,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合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成绩复查申请;属于成绩复查范围的,按报考指南规定程序和时限申请查分;复查期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复查申请。

(九)确定拟录用对象。对政审考察合格的预选对象,用人单位按照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用对象名单,名单由军委机关各部门、各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统一审核后在本单位军地门户网站和军队人才网同步对外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对象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考岗位和录用分数线,同时公布监督受理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报考人员被确定为预选对象或者拟录用对象后,本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或者经核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从面试和体检合格的对象中递补,并按规定进行政审考察和网上公示。对未纳编原社会招聘文职人员和社会聘用人员特别是业务骨干、军烈属,以及退役优秀大学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十)办理录用审批手续。8月底左右,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选,由战区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新录用人员通过审批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其到岗工作。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新录用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十一)组织补充录用。9月至11月,对未能按计划招满的岗位(博士招考岗位可以增加计划),用人单位可以逐级申报补录,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批并在军队人才网统一发布补录岗位计划及公告。除首轮录用人员和政治考核、综合考察不合格的外,其他报考人员均可凭全军统一考试有效成绩,报名符合相应条件的补录岗位(报名博士招考补录岗位的,不需要全军统一考试成绩)。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按照规定比例和要求,审核确定并下发补录入围人员名单。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遴选确定拟补录对象和组织公示,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全军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新录用人员,聘用合同期限起算时间按照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时间为6个月。新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备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招考岗位要求学历学位和职称、职业资格,以及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1、2021年全军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岗位计划(先面试后笔试岗位).xlsx

2、2021年全军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岗位计划(不含先面试后笔试岗位).xlsx

2021辽宁沈阳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7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结合沈阳大学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沈阳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近5年内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以及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等(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85年4月9日至2003年4月8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4月8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规定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属专门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岗位,其他人员不能报考。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1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岗位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shenyang.gov.cn)、沈阳市考试院(www.sysksy.cn)、沈阳大学(www.syu.edu.cn)官方网站公开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沈阳市考试院网站(www.sysksy.cn)。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8日10时至2021年4月12日17时。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初审完毕,初审时间顺延至2021年4月13日17时。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者考试和应聘资格。

3.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通过网银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50元人民币。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网上技术支持及笔试考务咨询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银行名称、订单号、缴费时间、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缴费时间顺延至2021年4月14日12时。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于2021年4月21日10时至2021年4月24日9时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3: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三个环节。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1年4月24日。

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满分为100分。其中60分为客观性试题,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应聘人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40分为主观性试题,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运用普通高等学校队伍建设、师德师风等方面相关知识和技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成绩查询入口。

2.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大学官方网站发布。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学校依据招聘公告、岗位资格条件等,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考生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招聘岗位条件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以及原学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有工作经历的务必提交所在学校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及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提供证件、信息等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而取消面试资格的,考生后果自负,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报考该岗位人员依次递补。

3.面试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形式,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注重考察道德品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体现对应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大学官方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学校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开始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大学官方网站公布。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大学官方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考察

学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大学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名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网上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学校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的后果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按照辽宁省及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招聘政策、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24-62268602,62266775

2.技术支持及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4-67851641

3.纪律监督电话:024-22539027

4.电话咨询时段:工作日9:00-11: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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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沈阳大学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考试院

2021年4月2日

2021辽宁省公务员考试公告/职位表下载,2月25日起报名!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辽宁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考试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25日至2003年2月25日(含)期间出生〕,2021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2月25日以后出生);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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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者应于2021年7月31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面向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辽宁省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职位,面向省级重点帮扶县和艰苦偏远地区事业编制、退役士兵职位,属专门定向招录上述人员的职位,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经历,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2月25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所要求的“2年以上”均为“2年及以上”。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本县(市)户籍的,报考者户籍应于发布公告前迁入,且在开始报名时仍为该县(市)户籍〔该县(市)生源2021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视为具有该县(市)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21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具体招考计划、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下同)网站查询。

对职位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者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由招录机关进行解释并负责。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为方便报考者报考,辽宁省公务员局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2021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报考者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阅。

(二)报名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报考者,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2021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 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者可在2021年2月25日9时至3月1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 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者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于报考者报名次日提出初审意见。报考者可于2021年2月25日9时至3月2日12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录机关咨询。

3. 缴费确认。报考者通过审查后,须于2021年2月25日9时至3月2日24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符合减免考试费条件的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审查通过后,到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报考者,按属地原则,于2021年3月1日至2日到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者,于2021年3月22日8时至3月27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2. 报考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录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4. 本次考试在全省省辖市设置考区。报考者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

5. 当招考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录计划未达到开考比例(省直机关开考比例为1:3,省直法院系统基层院、省直检察院系统基层院开考比例为1:2,全省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开考比例为1:1.5,市以下机关及监狱戒毒系统开考比例为1:2)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及招录计划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但未被取消的职位,招录机关对改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6. 为便于报考者报考,报名期间,报考者登录报名系统后可查看各招考职位报名缴费人数。请报考者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 报考者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实行分级考试,对县以上机关(包括街道机关)和乡镇机关分别命制试题。笔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

上午 9:00至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至16:30《申论》。

报考者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进行监考。考试当天报考者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辽宁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四、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职位信息表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发布。

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二)资格审查(复审)

面试前,招录机关负责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招录机关要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和基本信息,对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以及监狱戒毒系统的,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在组织资格审查(复审)的同时,按规定组织体能测评,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的具体办法及程序分别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发布公告予以明确。

(三)面试的组织

报考省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能录用。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职位面试合格人员和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或面试成绩×20%+专业测试成绩×30%)。

(一)体检

省直机关的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市级及以下机关的体检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组织。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法医职位以及监狱戒毒系统的,同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应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对不影响履职工作的残疾人,招录机关不能因其残疾而拒绝录用。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应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察

招录机关要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当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学校或单位,采取个别谈话、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其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分别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招考单位、招考职位、招考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审批、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的,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为确保基层机关公务员队伍稳定,凡经考录到县(市、区)直、街道办事处机关的人员,在新录用岗位最低工作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考录到乡镇机关的人员,在本县域内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特别提示:

1.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放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请考生认真阅读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招考公告、职位信息表、报考指南等,诚信报考。

4. 考生参加2021年度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按照辽宁省及各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疫情形势和实际需要,可能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及考区等作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密切关注相关网站。

5. 为确保报考者顺利参加考试,请报考者慎重选择考区,尽量减少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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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2021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信息表

康平中公教育2021省考开课

清河门公安分局2021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有效缓解我区公安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和警力严重不足的突出矛盾,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清河门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为清河门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20名警务辅助人员(2名女性,18名男性)。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上进;

2.热爱公安事业,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3.户籍地为阜新地区,且身体健康的居民;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含)以下,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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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形端正,无色觉异常,视力正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语言表达清楚,并通过招聘体检;

6.服从组织安排;

7.具有招聘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人员;

(4)按照《阜新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不得录用的情形;

(5)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现已参加工作的人员自行解除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可在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http://www.fxqhm.gov.cn)下载并填写《清河门公安分局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也可到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办公室直接领取,并于2021年2月20日至2021年2月26日到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同时须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及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同版彩色照片三张。

(二)资格审查

由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由公安机关进行政治审查,均无异议后,将符合考试条件的考生名单在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发放准考证

考生本人凭身份证于2021年3月4日、5日到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办法

(一)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70%,成绩当场公布。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

进入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试。测试标准参照阜新市公安局2020年《全警实战大练兵警务技能战术和体能普训普测档案》进行,测试项目为4*10米往返跑;俯卧撑(男)、仰卧起坐(女)。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面试成绩×70%+体能测试×30%。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体检人选,公布人选名单。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针对招录人民警察部分项目单独执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终止聘用。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总成绩、排名,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事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出现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和待遇

(一)聘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特长分配到相应的工作岗位,不服从分配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对服从分配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待遇

试用期及转正后实行月工资1500元,缴纳“六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意外伤害险),服装统一由单位提供。提供工作日一日三餐和上下班通勤车(市区内至清河门区)。

八、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涉嫌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漏考题内容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九、其它事项

1.相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2.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无法与考生本人取得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有关疫情防控要求:

(1)请所有报名考生于报名前使用手机下载辽事通并注册,形成健康通行码。考试进入考点前在检测体温的同时,验证健康通行码参加考试。考生在进入考场前以及考试过程中均需佩戴口罩(面试答题除外)。考试期间,如有考生出现发热等特殊症状,需送医治疗以及到发热门诊进行核酸检测等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请报名考生自报名至聘用期间,不要到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进行活动,不接触有上述区域活动轨迹人员。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导致本人无法正常参加考试或后期影响聘用,责任由考生自负。

(3)本次考试工作的疫情防控要求,将按照国家、省、市、区最新要求随时调整,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清河门区政府官方网站有关公告。

本招聘公告由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清河门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