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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辽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考35人公告

 为拓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渠道,缓解辽阳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紧缺和结构性矛盾,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关于继续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6〕70号)文件精神,现将辽阳市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考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数量:35人(辽阳县)

  二、实施范围:辽阳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三、招考对象和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截止至2021年11月12日(含),未满31周岁)未就业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未就业是指报到证现在自己手中从未使用);

  7、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考岗位具体条件,具有各中小学教师岗位要求中小学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得报考。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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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考试的程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5日9:00至11月25日16:00

  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岗位需求专业与所学专业必须一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同或相近,符合所报岗位任教要求,招考岗位详情见《辽阳市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考岗位信息表》(附件1)。

  2、报名方式:本次招考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本次报考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报名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录用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请报名同学仔细阅读公告,了解岗位要求,认真填写。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职位设定资格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填写《辽阳市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资格审查表》(以岗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另附单色背景,正面、免冠、免戴眼镜的1寸近期彩色证件照(以身份证号码命名.jpg格式),两个文件以附件发送至lystgjs@163.com。

  3、领取笔试准考证:请于12月10日前收到邮件报名确定回执的考生,关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办法和要求

  本次招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考生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计入个人总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一)笔试

  1、笔试方法及内容

  所有报考人员均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心理学(以中、小学教育心理学为主),采取客观标准试题、答题卡答题、计算机阅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内容:《教育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请自带黑色钢笔(圆珠笔或水性笔)、2B铅笔和橡皮。

  3、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由市人社局和教育局负责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辽阳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报考岗位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二)现场资格确认

  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参加现场资格确认。

  (1)《2021年辽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考特设岗位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本人签字);

  (2)户口簿原件,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专科起点各阶段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表见附件3)及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6)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录用资格;同时,对弄虚作假者,按照《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中的规定,三年内不得报考“特岗计划”。

  (三)面试

  面试形式:试讲(试讲内容为所报考学科正式教材)。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县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七、公示与确定拟聘用人员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在相关媒体公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联合下发文件,确定最终聘用人员名单。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约、上岗相关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录用资格。

  八、政策待遇

  (一)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以下简称“服务期”)。在服务期内,可在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间流动;服务期满后,方可交流到市级及以上事业单位。

  (二)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三)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工作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四)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两者不兼得。工作满两年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工作满四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

  (五)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资金由省财政全额进行专项拨付。

  九、笔试、面试防疫要求

  (一)考生进入考场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纸质准考证;

  3.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试人员须提供辽宁省内(除大连市外)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辽事通健康码”(绿码);

  5.“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无异常)。

  (二)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如发现体温异常(≥37.3℃),需现场进行体温复测。

  (三)应试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2.集中隔离期未满者以及因属地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的人员。

  3.考试当天,“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非绿码)。

  4.考试当天,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规定时限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应试人员。

  5.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应试人员。

  (四)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五)如有疫情变化,以省市最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准。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录“特岗教师”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笔试、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各种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报名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

  (三)笔试后进入面试的考生无故不参加面试或笔试、面试通过后不到岗报到的同学,两年内不再允许报考辽阳市“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同时将上述同学名单报送省教育厅。对于无故放弃“特岗计划”出现的岗位空缺,将从报考同岗位参加面试的同学中按加权总成绩递补。

  (四)此公告由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辽阳市教育局 0419-3667715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19-2297299

  举报电话: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19-2120096

  附件1:辽阳市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考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辽阳市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docx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doc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doc

  辽阳市教育局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5日

2021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

辽教发〔2021〕62号 辽宁省教育厅 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

附件下载

2021年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50人公告

 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22日,主要从事烟草制品生产和销售。下辖沈阳、营口两个卷烟厂。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生产一线操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营销一线岗位人员,热忱邀请您加入我们!

  一、岗位、专业及名额

  1.厂生产操作岗位:机械类相关专业23人(其中沈阳卷烟厂13人,营口卷烟厂10人);

  2.厂生产操作岗位:电气自动化类相关专业18人(其中沈阳卷烟厂10人,营口卷烟厂8人);

  3.厂专业技术岗位:计算机相关专业2人(沈阳卷烟厂2人);

  4.市场营销中心业务岗位:营销策划管理等相关专业6人;

  5.技术研发中心专业技术岗位:香精香料专业1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机械类相关专业、电气自动化类相关专业、营销策划管理等专业:

  2021年、2020年毕业生,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不包括自考、函授、夜大、电大、网络院校、专升本、成人教育等)毕业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21年、2020年毕业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须全日制本科起点。年龄为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书面认证材料(毕业时间须在2020年1月1日-2021年7月20日内,以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的时间为准)。

  2.计算机相关、香精香料专业:

  2021年、2020年毕业生,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包括自考、函授、夜大、电大、网络院校、专升本、成人教育等)、硕士及以上学位,计算机相关专业双一流院校优先。年龄为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须全日制本科起点。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书面认证材料(毕业时间须在2020年1月1日-2021年7月20日内,以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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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2021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应届毕业生因疫情原因按教育部、各省市规定高校应毕业时间办理)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3.身体健康,需适应一线生产现场倒班制工作,营销岗位适应长期驻外工作需要;

  4.具备工作地长期居住条件(企业不提供住宿);

  5.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行为规范,无违法违纪记录;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文化程度、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的专业需按照所学专业填写,所学专业必须与学信网学历证明相关材料一致。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在读的非2021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

  5.法律、行业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近三年被记录红塔辽宁公司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四)回避要求

  符合烟草行业招聘工作回避制度规定。

  三、工作地点

  沈阳卷烟厂(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南京南街1058号)。

  营口卷烟厂(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20号)。

  营销岗位(地址:全国各营销地区)。

  四、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方式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委托第三方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审查、初级面试等环节。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公开招聘公告,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对招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与招聘项目组联系。

  (一)提交报名信息

  报名方式为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有意应聘者,请按照招录单位及岗位点击对应报名链接http://lnhongta2021.zhaopin.com/填写应聘报名表,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12:00至7月19日17:00

  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1个单位1个岗位。

  (二)报名者需要提供以下电子版材料:

  报名人员须统一上传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请自行下载,本人签字后扫描上传)、个人自传(请手写后扫描合成PDF文件上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学习经历、实习实践,家庭关系、兴趣特长、奖惩情况,诚信参考、遵纪守法,以及践行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情况),并分类上传下述资料:

  报考人员为2021届毕业生的提供以下资料:

  1.学生证(逐页)电子扫描件(请扫描合成PDF文件);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截图(确保验证码清晰,并保证验证码在有效期内);

  3.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4.其他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

  报考人员为2020年毕业生提供以下资料: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电子扫描件。

  笔试考试时,报考人员需现场签订《诚信应聘承诺书》,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信息不实或隐瞒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五、资格审查

  (一)简历初筛

  报名结束后,招聘项目组审查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简历初筛,初筛合格者进入资格初审环节。

  (二)资格初审

  综合评价报考人员与申报岗位的匹配度,同时进行资格初审,根据资格初审结果,择优进入笔试环节。对符合条件人员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应聘人员笔试。报名人数超过招聘人数1:10时,通过加试等环节,按不高于对应岗位招聘计划1:10比例择优进入笔试。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对应岗位招聘计划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核减、调整相应招聘计划。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或不符合回避要求的,资格审查为不合格。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档案库。

  六、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为闭卷,厂生产操作岗位和营销一线岗位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专业技术岗位(计算机、香精香料)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申论和专业科目考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3比例择优进入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笔试地点另行通知。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招聘项目组将以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通知入选笔试人员,笔试人选须遵守有关防疫规定要求,并按照通知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应当参加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成绩方视为有效。

  对通过笔试人员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3.纪律要求

  按照辽宁省、沈阳市等疫情防控总体要求以及公共场所的管控规定,组织现场笔试,报考人员不符合疫情管控要求的,将不得进入笔试现场。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如有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入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三年。如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及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或答案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笔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对考生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对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档案库,视具体情形记录期五年或长期记录。

  (二)面试

  面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招聘项目组将以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通知入围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应按照通知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七、成绩合成排名及公布

  (一)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行政能力测试×50%+申论×50%。

  厂生产操作岗位和营销一线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专业技术岗位(计算机、香精香料)综合成绩=(行测×50%+申论×50%)×30%+专业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笔试各科目单项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按照综合成绩进行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

  八、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按照成绩由高到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列入考察人员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考察时,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符合回避要求的,违背本人签署承诺协议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二)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按规定有关程序审查通过后,招聘结果将在中国烟草人才招聘平台和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录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符合招聘规定的,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就业协议及劳动合同,报到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需提供齐全。

  十一、其他事项

  1.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到时毕业证、学位证需齐全。不能按时取得上述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2.报考人员关注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及http://lnhongta2021.zhaopin.com/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或因通讯工具不畅通等导致失去招聘各环节机会的,由本人自行负责。

  3.拟录用人员报到材料不齐全或逾期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录用资格,招聘指标再次出现空缺时,按招聘递补原则进行补录。并在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外网对补录人员进行公示。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5.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要求,诚信参与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加大打击作弊力度,严肃处理作弊人员。应聘者对填报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资格审查覆盖招聘全过程,凡存在应聘者与招聘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不符合回避规定、违反《诚信考试承诺书》等情形,一经发现,取消相应资格,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

  6.招聘项目组咨询电话接听时间:

  工作日9:00-17:00。

  咨询电话:18102401650

  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7月12日

  原文标题: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tobacco.gov.cn/gjyc/zpxx/202107/97a890c87fc64331bb145d472a4a00ec.shtml?from=singlemessage

2021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89号)等政策法规要求,为科学配置我市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市政府批准,2021年我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04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同时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身体条件。

3.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以报名起始之日计算,即1985年7月14日(含)至2003年7月14日(含)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入职后须在本单位服务5年以上。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其中,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但须在聘用之前取得。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属专门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9年、2020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他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须填报《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2)。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在2021年9月1日前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报考(康平县职业教育中心畜牧兽医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条件详见岗位信息)。

3.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符。2019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4.应聘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

(三)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4.现役军人、现沈阳市在编教师、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等(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岗位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shenyang.gov.cn)、沈阳市教育局(http://jyj.shenyang.gov.cn)、沈阳市考试院(http://www.sysksy.cn/)官方网站统一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7月1410:007月2016:00 

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填写附件2的考生,还须将相应的承诺书以图片形式上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jpg格式,10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之内初审完毕,最后一天报名的初审时间顺延至7月21日12:00 。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缴费确认。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务费50元人民币。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缴费时间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不可更改报考岗位。缴费时间顺延至7月21日24:00。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当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康平县、新民市、法库县招聘岗位为1:2)时,取消(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已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于7月27日10时至7月31日9时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考试考核

1.笔试

笔试时间2021年7月319:00-10:30。

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等。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应聘人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网站成绩查询入口

2.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招聘单位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有工作单位但故意隐瞒不报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报考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的比例为1:5),依照笔试成绩(0分除外)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0分除外)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相关区县(市)和市直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并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同时报市人社部门备案。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内容为试讲和答辩(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还需进行实践操作)。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表仪态及口头表达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面试时间及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4.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考生总成绩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相关区县(市)人社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体检组织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后,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涉罪信息查询

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因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按照辽宁省及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涉罪查询、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四)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电话

(一)招聘政策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和平区教育局:024-31317712

和平区人社局:024-31912269

沈河区教育局:024-24123719

沈河区人社局:024-22898806

铁西区教育局:024-25128210

铁西区人社局:024-85731188

皇姑区教育局:024-86847393

皇姑区人社局:024-86205386-8016

大东区教育局:024-88502040

大东区人社局:024-62189328

浑南区教育局:024-24828903

浑南区人社局:024-23787637

于洪区教育局:024-25347100

于洪区人社局:024-25321503

沈北新区教育局:024-89864517

沈北新区人社局:024-89862080

苏家屯区教育局:15242003828

苏家屯区人社局:024-89812813

辽中区教育局:024-87882696

辽中区人社局:024-87882378

新民市教育局:024-87503248

新民市人社局:024-87852752

法库县教育局:024-87105513

法库县人社局:024-87122383

康平县教育局:024-87338030

康平县人社局:024-87344786

沈阳市教育局:024-22719774

东北育才学校:02467985992   18640011218

沈阳大学新民师范学院附属小学:13478330525

沈阳市特殊教育幼儿园:024-8858232088589310

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学校:024-88223877

沈阳市化工学校:024-29873533

沈阳市旅游学校:024-86899585

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024-67998277

沈阳市轻工艺术学校:024-26715505

沈阳市外事服务学校:024-22877020

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024-24519971

沈阳市装备制造工程学校:024-85717500

沈阳现代制造服务学校:024-2526281525262825

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024-29871613

(二)技术支持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024-67989720

(三)纪律监督电话:

沈阳市人社局:024-22539027

(四)电话咨询时段:

上午9:00-11:30;下午 13:00-17:00

附件1:2021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附件1:2021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发布版).xlsx

附件2: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

附件2: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发布版).docx

附件3:2021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附件3:2021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发布版).docx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教育局

                   沈阳市考试院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