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证认定公告 – 第2页 – 沈阳元方教育文化—【本中心业务:学术期刊论文辅导发表、普通话考试报名、非全本科第二学历提升、中小学教师资格证面试、软著专利等业务】

关于2021年铁岭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位申请人: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有关规定和《关于辽宁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安排,现将我市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铁岭市的中国公民,可在铁岭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2021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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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铁岭市各认定机构名称及咨询电话如下:

铁岭市教育局:024-74997560

铁岭县教育局:024-78833215,72682257

开原市教育局:024-73255713

昌图县教育局:024-75811003

西丰县教育局:024-79609971

调兵山市教育局:024-79279530

银州区教育局:024-74829916

清河区教育局:024-72115048

全市各认定机构确认点详细信息见附件3,请申请人务必认真查看。

四、网报时间及现场确认

(一)网上申报

1.网报时间

2021年我市网报时间为:414日-621日。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医院详见附件。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和体检完成后,进行现场确认,时间为621—2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携带以下材料到相应认定机构(查看附件3)的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 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 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 《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或《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自行打印,见附件1,2)。

4. 《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并带原件到现场确认点)。

5. 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6. 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

7.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已经毕业离校的2021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代替学生证。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铁岭市教育局公众号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为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请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避开高峰时段,减少人员聚集,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

六、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

1. 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 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 全市各认定机构确认点相关信息及体检医院信息

铁岭市教育局

    2021年4月13日

附件1: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2: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3:各认定机构相关信息及体检医院信息.xlsx

辽宁锦州市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锦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教师资格条例》,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辽宁省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0] 30号)精神,现将我市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条件和权限

  (一)认定范围。

  1.具有本市(含全市各县区,下同)户籍的社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现就读于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

  根据国家疫情防控特殊要求,已离校的2020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地或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如本人自愿回毕业学校所在地认定的,按我市认定工作要求提供材料即可参加本次认定。

  (二)认定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符合《辽宁教育学院关于辽宁省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0] 30号)(附件1)中所要求的学历、普通话等级等相关条件。

  (三)认定权限

  锦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人员选择户籍所在地对应的县(市)区教育局报名端口报名(户籍或居住证在滨海新区、松山新区的申请人选择“太和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

  驻锦高校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可用本科(或专科)学历申报教师资格。其中,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选择学校坐落地行政区教育局认定端口报名,如渤海大学坐落地行政区是锦州市太和区,申请人应选择“太和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认定端口报名,详情可向对应的教育局认定部门咨询。

  参加本次认定的渤海大学2020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可通过本校校园网站了解具体的认定工作要求;其他驻锦高校2020届毕业生,申请参加我市认定工作的有关要求以本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

  二、认定工作流程

  本次认定仍然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证书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网址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点击首页右侧红色字体“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首次登录者先进行注册,注册成功进入网站后,按网上提示流程由个人完成网上报名。

  我市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受理人员类别划分和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表”。

锦州市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二)现场确认

  1.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聚众场合防控要求,本次认定工作的现场确认环节,将采取错峰、分时段受理材料的方法实施。申请人必须按照“附表”内各认定机构明确的地点和时间参加各认定环节。参加现场确认时,申请认定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在现场确认过程中,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提交材料。如有扰乱现场秩序行为,视情况取消其本次认定资格,情况严重的交由相关行政部门处理。

  2.为缩短现场人员接触停留时间,优化程序并提高工作效率,现场确认期间,各认定机构每天两次对场地内设施进行消杀,对到场提交材料人员,要求用“锦州通”APP扫码并出示健康标识(绿码)后方可进入工作现场,同时要测量体温并登记,出现健康识别码或体温异常者责令其离开,等其体征符合防疫要求后再来递交材料。对目前处在国家判定的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申请人,建议委托锦州当地人员代其提交或快递邮寄方式提交认定材料,否则需按疫情防控要求提前隔离14天,核酸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后方可参加现场确认,申请认定人员需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材料包括:

  (1)二代身份证

  申请人本人参加确认的,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照片

  提交近期免冠正面小二寸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同版)。照片背面注明申请人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

  (3)户籍证明、居住证明

  在户籍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4)考试合格证明

  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1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笔试和面试地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有效:

  1.笔试和面试成绩应在户籍地(居民户口簿)或居住地(居住证)考取并合格;

  2.笔试和面试应在就读或毕业学校所在地考取并合格;

  3.申请人如不能提供笔试和面试考取地点有效的居住或就读关联信息,可提供与该地企业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原件和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不少6个月的社保流水清单。

  (5)个人承诺书

  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6)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根据本人认定教师资格类别,下载《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或《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表》(附件3),体检表必须双面打印,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自行到锦州地区或户籍所在地(仅包含在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在锦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县(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项目不得漏检,如有极特殊情况不能检查的项目,必须由医院(或医生)在对应的项目栏内注明原因并签字盖章,否则此项体检内容无效。提供2020年6月1日—2020年8月28日期间的体检结果有效。

  (7)学历、学籍、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等证明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模块升级后,网报时系统会对申请人的学历信息、考试成绩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等自动进行比对。如果申请人的上述信息比对核验通过,则无需在现场受理时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如比对不成功,则需要出示原件、复印件进行现场核验。

  (8)无犯罪证明

  该证明事项由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读高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该证明,也可认真阅读《证明事项告知书》(附件4)并在《申请人承诺书》上签字,由认定机构统一到公安部门核验。

  提示: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经现场审核全部合格后,由申请人或代办人在“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确认表”上签字。

  三、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申请表的发放

  我局将于10月中旬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下发通知,公布本次认定结果,申请人可自行查询。

  附件2020年辽宁省教师资格认定通告.docx

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证明事项告知书.doc

来源:http://jyj.jz.gov.cn/a/shijutonggao/20200723/14444.html

  锦州市教育局

  2020年7月23日

营口市2020年第一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辽宁省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0〕30号)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将营口市2020年第一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营口地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驻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营口市的中国公民,可在营口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在营口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依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在营口市就读的2020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我市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营口市教育局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三)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请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在2020年7月24日 — 8月5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具体操作见附件1)

(二)现场确认

时间:2020年7月31日—8月7日

(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

地点:营口市民服务中心(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二楼A25教育局窗口

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检查,必须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表内的应检项目要真实齐全,并有各科室主检医师的印章和院方的公章。

体检表请自行到下方下载打印附件2(申请幼儿园教师须使用专用体检表附件3)。

4.《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提前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并带原件到现场确认点。

5.考试合格证明

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1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考生根据本人情况以下3种材料提供1种即可

(1)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在营口市地区的申请人提供);

(2)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持营口地区有效居住证的申请人提供);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营口地区普通高校的2020届应届毕业生提供)。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未通过认定系统验证的,需携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现场审核认定)。

另: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上述现场确认审核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申请人员将材料装入档案袋(自备),加贴封皮(附件4,为需要装入档案袋内容),其余原件单独提交,现场审核后当场返给本人。

四、其他事项

1.营口市拟在9月份组织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安排以公告为准。广大考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认定时间。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营口市教育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关于领取证书时间,请关注营口市教育局官网(jyj.yingkou.gov.cn)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五、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营口市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建议申请人结合自己的近期工作安排,在做好自身防护和体温监测的同时,错时错峰科学合理安排现场确认时间。

咨询电话: 6670665

附件1.申请人用户手册(网报流程).doc

附件2.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3.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4: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doc

营口市教育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