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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健委所属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高学历人才的公告

根据天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公开招聘工作的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高学历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质;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4.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5.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分为:高层次人才岗位、博士研究生岗位。具体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见附件1:天津市卫健委所属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高学历人才计划表。

四、招聘信息发布及工作程序

1.招聘岗位及对象

(1)高层次人才岗位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50周岁,外省市人才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博士研究生岗位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优秀人才;外省市引进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且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招聘信息发布及时间

2020年12月30日,在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sjk.tj.gov.cn)、天津卫生人才网站(www.tjwsrc.com)及我单位网站(www.tj4thch.cn)发布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

3.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0日下午17:00止。期间招满即止。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1)网上报名:请投递至专用邮箱,邮箱地址为szxrsk11@126.com。邮件主题及附件文件名:“应聘单位名称-应聘岗位-学历/职称-姓名-高校人才网”。

(2)现场报名:我单位人事部门。

提交材料:

①个人简历电子版;

②身份证扫描件(PDF版,正反面在一页);

③所有学历学位证扫描件,高层次人才提供职称证扫描件(PDF版);

④其它相关材料的扫描件(PDF版)(医师类上传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扫描件)。

4.资格审查

在考核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我单位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告知审查结果,经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我单位组织的考核。

5.考核

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或简化招聘程序进行招聘。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6.体检

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我单位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7.考察

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可采取查阅档案、函调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我单位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8.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我单位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对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工作,公示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我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我单位限定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聘用手续,如因应聘人员原因不能在限定时限内完成相关聘用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予聘用。

对在报名、审核、体检、证书审验、公示及聘用等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各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者取消聘用资格,因此出现的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空缺,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有关事项说明

1.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防疫政策要求,如遇突发情况,需对上述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通过短信或者邮件方式将相关安排发送至考生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或电子邮箱,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2.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处理。

3.单位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3号

4.相关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人事部门)电话:022-26249124

联系人:田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监督电话:天津市卫生健康委人事处022-23337653

附件1:天津市卫健委所属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高学历人才计划表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2020年12月30日

来源: http://www.tj4thch.cn/system/2020/12/30/030042160.shtml

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辽宁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115号)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居住证在辽宁省内的中国公民,或省内全日制普通院校在读的大学生,国民教育系列的成人高校毕业生、自考毕业生(不含在读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居住证在辽宁省内的中国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在校最后一学年的专科学历学生(以下简称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均可报考。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育部令第33号中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三、报名方式及流程

笔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报地址为http://ntce.neea.edu.cn),分为三个环节:①网上注册报名;②网上审核确认;③网上缴费确认。

(一)笔试报名简易流程:

考生从报名网站首页“网上报名(辽宁)”入口点击进入报名登录页面→注册取得登录密码(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笔试报名→选择考区→选择学段类别→选择科目→完成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等待网上审核→审核通过考生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支付考试费(完成笔试报名确认)→安全退出。

(二)笔试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日0时—5日17时,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

第二步,注册。每次笔试报名前,考生须重新注册取得网报系统登录密码(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先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电子版):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接受考试机构的处理。然后再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

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不符合证件照标准的照片不能通过审核;

image.png

第三步,填报。考生应按户籍、居住证或学籍关系(在校生)所在地选择考区,根据本人所学专业选择报考学段类别和科目。网上审核确认前,考生可修改网上已填报基础信息。

第四步,审核。考生等待市招考办在48小时之内完成网上审核。如多次未通过审核且原因不明,可电话咨询所选考区市招考办(见附件2)。

第五步,缴费。网上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确认截止日期为9月7日24时,考生可再次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网上报名系统,核实审核结果并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在线支付考试费。缴费后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网上支付考试费。逾期未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视其为放弃报考,并自动注销考生当次报考信息。

四、报名相关规定和要求

(一)网上审核。考生信息只在网上审核,不组织现场确认。审核时如发现信息有误,由审核单位退回,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更改,重新上报进行确认、审核。

(二)信息更正。如考生本人发现填报基础信息有误,未审核通过之前可自行在报名网站进行修改。已审核通过的考生,需要更改基础信息(不包含报考科目)时,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明或毕业证书原件,在2021年9月6日15时30分前到市招考办指定地点现场更改,市招考办留存复印件,同时打印更改信息表,由考生本人签字。

(三)考试缴费。考生按规定在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缴纳考试费的时间为:2021年9月2日—7日。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6号)规定,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60元/科人。报名时未缴纳考试费用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

(四)打印准考证。考生按要求完成报名审核并缴费后,可在网上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21年10月25日—10月30日在网上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五)特别提示。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六)容量限制。当考区报名人数达到考区最大容量时,该考区将关闭报名通道,当审核通过并缴费完成才视为报名成功。

五、考试方式

辽宁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采用纸笔考试方式。

六、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一)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期为2021年10月30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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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级中学、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通用技术等16个学科。

(三)申请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各科笔试。

(四)申请中职专业课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学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笔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纳入面试环节考查。

七、其他说明

(一)考生在笔试成绩查询时段内,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2021年下半年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预计为12月9日。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到当地招考办指定地点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范围为漏登分、错累分,漏评阅试题、试卷,凡涉及评阅宽严尺度问题的一律不予复查。复查结果由市级考试机构提供。考生在申请时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需复核科目、成绩、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三)有关考试标准及大纲等方面信息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阅。

(四)有关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相关政策规定,请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www.lnzsks.com)网站查询《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五)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考生获得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

(六)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以上三个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请有意报考上述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报考。

(七)考生须提前关注、了解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要求,及时关注本人考试所在市疫情防控具体要求,按相关要求做好个人健康状况自查,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参加考试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疫情检查和管理。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3),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以及在考试期间不服从考点防疫工作安排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考生在当天每科考试入场时将填写完整的《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承诺书》交给工作人员,同时出示辽事通和国务院行程码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点击链接查看)

          2.各市(区)招考办地址及联系电话(点击链接查看)

             3.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承诺书(点击链接下载)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四川省2021上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115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教〔2018〕12号)精神,现将我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1.注册报名时间:2021年1月14日9:00至1月16日17:00;

2.网上审核时间:2021年1月15日9:00至1月17日17:00;

3.缴费截止时间:2021年1月19日24:00。

(二)考试时间:2021年3月13日。所有科目考试均采用纸笔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二、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在四川;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四川省内高等学校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以及符合经四川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具有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详见附件1)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学段。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流程

(一)网上注册及信息填报

2021年1月14日9:00至1月16日17:00,考生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完成网上报名。考生登录网址完成注册后,必须先阅读考试承诺,并点击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考生按相关提示准确、客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照、选择考试科目和考区。若在各项审核、考试、认定阶段发现考生重要信息存在虚假填报或填报不实,将会被取消“报名资格”或“考试成绩”,所缴报名费不予退还。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需完整显示考生头部和双肩,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因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签到表以及考试合格证明,照片必须反映本人特征,不得经过特殊处理(PS)、不得用生活照或其他非正规照片,照片不合格的考生,将无法通过审核。

(二)考生信息审核

笔试报名需要进行网上审核,审核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9:00至1月17日17:00。考生网上报名后需等待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在两个工作日内的网上审核(仅审核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应填报的项目是否齐全,不对考生报名条件和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考生应确保填写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如因信息错误,以及谎报、瞒报信息参加笔试的,若面试审核时发现所填信息属于虚假信息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导致审核不通过,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请考生在审核时段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考生在报名待审核状态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在审核时段内修改个人信息(包括照片),同时还必须重新选报考试科目后再次提交。逾期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予审核。

(三)网上缴费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缴费采用网上缴费方式进行。考生报名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报名缴费,于2021年1月19日24:00前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在线支付银行列表见附件2),逾期不缴费的报名无效。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考生可于2021年3月8日至3月13日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的文件规定,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试所有科目报考费均为70元/科次。

五、成绩查询

2021年上半年笔试成绩查询预计开放日期为4月15日,请考生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http://ntce.neea.edu.cn)查询。

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3)提出本人亲笔签名的成绩复核书面申请(见附件4),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集中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再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复查。省教育考试院在接到教育部考试中心复核结果后通知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当地教育考试机构负责通知考生。

六、违规处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纪律作弊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七、疫情防控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国家教育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常态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附件5)的要求,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考前14天起,自行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填写《考生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见附件6),登记表在考试当天入场检查时上交,每场考试上交一张。

八、注意事项

(一)请相关考生密切关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报考条件等相关要求后再履行报名程序。考生须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以及因考生个人填报失误、委托第三方(如培训机构、学校、他人)代理报名造成报名信息错误,使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避免造成笔试成绩与本人无法匹配的情况。

(三)所有考生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之前已获得的其他科目成绩。

(四)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功能重新获得,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五)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文件精神,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申请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提交的人事关系证明,改为提供居住证,请非川籍社会考生提前办理在川居住证(川籍社会考生仅需提供户籍证明)。

(六)本次笔试设置25个考区(21个市(州)考区和4个高校考区:四川师范大学考区、阿坝师范学院考区、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区、四川民族学院考区),因考位有限,如考生报名人数超过考区组考上限,该考区报名系统将关闭。成都考区覆盖“大成都”范围(包含都江堰、蒲江、邛崃等地),考位将随机编排。

(七)四川师范大学考区只接受本校在籍考生报名,其他考生报名则审核不能通过,请选择其他考区进行报名。

(八)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只负责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不举办培训,亦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下载各科目的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购买书籍复习、备考。

(九)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上一考次有未通过课程(课程代码见附件7)的考生报名时,只选报未通过课程即可。笔试成绩合格,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到本人笔试成绩。

笔试和面试全部合格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合格证明引入“互联网+证书管理”模式,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上的“证书查询”链接入口,下载、打印PDF版合格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和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要求,自2019年起,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报考,其他报名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省其他考生相同。

(十一)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的文件要求。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考生获得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

(十二)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 “信息技术” “小学全科”学科;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 “日语” “俄语”学科,以上三个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请有意报考上述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报考。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链接下载)
1.四川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具有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
2.在线支付银行列表
3.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各市(州)对外咨询电话
4.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申请表(样张)
5. 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6.考生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14日起报名

日前,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2021年1月14日至1月17日17时,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 edu.cn)进行网上报名,2021年3月13日进行考试。

根据公告要求,考生本人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与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信息完全一致)和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禁止委托他人代替考生本人报名。所有考生在报名前均需要重新注册,重新注册不影响考生之前已获得的其他科目成绩。

考生若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的提示功能重置密码,报名系统将通过短信发送新密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手机。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重庆户籍在市外普通全日制高校就读的在校生须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每个考区的考位有限,当该考区报名人数达到上限后,系统将关闭该考区,届时请考生选择其它可选考区报考。

需要注意的是,考生须提前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学信网上无法查询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提前到学历认证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考前14天起,自行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填写“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登记表在考试当天入场检查时上交,每场考试交一张。

2021年4月15日开始,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 edu.cn)查询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

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成绩复核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复核结果无异议不再另行通知,如有更正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及时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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