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招聘 – 第4页 – 沈阳元方教育文化—【本中心业务:学术期刊论文辅导发表、普通话考试报名、非全本科第二学历提升、中小学教师资格证面试、软著专利等业务】

沈阳市浑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1月招聘27名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积极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满足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需要,提升区域核酸检测能力,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医务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及招聘数量

本次招聘机构为浑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人员按派遣制人员进行管理,不占编制,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总计招聘27人,招聘计划及报名条件详见附件。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公共卫生服务保障工作;

2.年龄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114及以后出生),PCR实验室岗位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流行病调查岗位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或从业经验者优先;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现役军人、应届毕业在读学生不得报考;

6.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三、招聘方式

1.因疫情原因,取消笔试环节。

2.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后,通过对学历、职称、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等方面综合筛选,择优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实际考试人数不足1:2时,招聘组有权根据实际考试人数调整招聘指标。

3.对筛选通过的人员,先期进行电话或短信沟通,确认无误后,集中进行视频面试,确定面试成绩,针对PCR实验室岗位已取得PCR上岗证的考生可在面试成绩中加5分,最终PCR实验室岗位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面试成绩+5分加分项)确定拟参加体检人员;流行病调查岗位以最终的面试成绩确定拟参加体检人员。请报名人员保持电话畅通,因短信未回复或电话未接通的,视为放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111417时至202111912时。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https://www.zhaopin.com/shenyang/;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本次招聘采取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每人只限报名一个岗位。

(二)报名需扫描上传要件

1.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50KB以下);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学位证(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需要);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荣誉证书、成绩单等。

(三)其他

1.对拟录用人员,录用时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须签定承诺书,承诺录用后两年内必须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否则同意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2.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取消选录资格。

3.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相关材料的,不予受理。

五、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录用。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加分成绩)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网上公示,公示网址为浑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unnan.gov.cn/)和智联招聘网(https://www.zhaopin.com/shenyang/)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无异议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八、合同和试用期

拟录用人员由派遣公司派遣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属各单位工作,需服从岗位分配。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实际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予以转正,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九、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为4500/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工资按80%标准发放。

附件:

浑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派遣制人员计划信息表.xlsx

咨询电话:024-31239550

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浑南区卫生健康局

2021114

辽河公安局面向退伍军人公开招聘辅警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辽河公安局决定面向退伍军人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辅警共10名,全部为辽河公安局巡特警支队特勤队员,实行半封闭式军事化管理,倒班轮休的工作模式。被聘用人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制。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热爱辅警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限男性,辽宁户籍的退伍军人;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含)至2003年1月1日(含)期间出生);

5.高中及以上学历;

6.身心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中予以加分:

1.烈士、公安部一、二级英模的配偶及子女,加10分;

2.因公牺牲民警、辅警的配偶及子女,加5分。

注: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计算。

三、工资待遇

试用期基本工资为900元/月,津贴700元/月,超时补助420元/月,应发合计2020元(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转正后基本工资为1100元/月, 津贴700元/月,超时补助420元/月,实发合计2220元(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另基本工资每满一年增加50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及72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到现场进行报名。

2.报名地点:辽河公安局1号办公楼信访接待室(盘锦市兴隆台区迎宾路10号)。

3.报名时间: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2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00。

4.所需材料

(1) 考生自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辽河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1份,要求本人用黑色墨水笔手工填报、字迹工整、信息准确、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背景无要求),报名表禁止涂抹更改,出现涂抹更改视为无效;

(2) 考生需提供《退役士兵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高中学历不需提供《备案表》,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

(5)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近期《个人信用报告》1份;

(6)考生自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辽河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1份,要求本人用黑色墨水笔手工填报、字迹工整、信息准确;

(7)加分证明材料:

①烈士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一、二级英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因公牺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其它所需的证明材料。

所有复印件请注明“仅限报考辽河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使用。”

报名考试费用:100元,由个人现场缴纳。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由辽河公安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面试内容和面试评委。

(三)体能测试

项目标准
10米×4往返跑≤13″1
纵跳摸高≥265厘米

(四)政审和体检

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1:1的比例进行政审和体检。

政审的内容为报考条件的第二款。

体检参照《公务员特殊体检标准》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此次招聘计划为10人,本年度内如岗位出现空缺,将按照面试成绩高低,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

辽河公安局将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辅警劳动合同的签定、终止、变更、续订、争议和解除以及工资、保险、人事档案等均由辽河公安局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办理。

被聘用辅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在岗工作表现由辽河公安局统一组织对试用辅警进行综合考核。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二年,续聘期限将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

五、注意事项

(一)辽河公安局作为此次招聘工作的负责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辽河公安局从未授权给任何组织和个人开展考前培训、内部录取等业务,广大考生注意鉴别此类情况。对招聘期间以任何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招摇撞骗的个人和组织,一经发现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密切关注招聘微信群上发布的各类通知,保持通信畅通,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参与招聘各环节,超过规定时间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生务必妥善保管身份证,一旦丢失请及时办理临时身份证件,身份证是面试、体检等各环节唯一有效证件。

咨询电话:0427-7603885

                辽河公安局

               2021年1月8日

附件:1.《辽河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附件:2.《辽河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公告

根据《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6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黑龙江省学校思政课创新创优行动方案>的通知》(黑教工委联〔2020〕5 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文件)、《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学校简介内容详见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主页(http://www.byau.edu.cn/)。

二、基本原则

人才引进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2021年公开招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计划表

四、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具有适应高等院校教学岗位工作需要的文化素质。

(二)应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践行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

(三)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善于创新,团结协作,事业心强,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乐于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的建设与发展做出贡献。

(四)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年龄要在30周岁以下(1991年6月30日(含)以后出生);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要在40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含)以后出生);有特殊要求的见具体岗位招聘条件;特别优秀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在岗位一线工作。

(六)应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人员本科、硕士所学专业需一致或相近。

(七)应聘人员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且毕业院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含专升本、联合办学(二表B、三表)学生、对口招生);硕士学历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应聘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月12日9:00至2021年2月27日17:00。

应聘人员需将《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人才引进审批表》(附件1)、《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附件2)、《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应聘人员信息表》(附件3)及相关材料电子版(详见应聘人员资格确认所需材料,大小不超过30M),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打包发送至zhaopin@byau.edu.cn。邮件主题为:应聘单位+岗位序号+姓名+学历+本人毕业学校+本人所学专业(代码),例如:“农学院+1+张三+硕士研究生+中国农业大学+作物遗传育种(090102)”,所学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为准,代码请参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月12日9:00至2021年2月28日17:00。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及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 的,则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对于急需紧缺的岗位,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3.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我单位。

(二)资格确认

我校将根据考生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资格确认,考生报名后务必保证电子邮箱、电话畅通。如发现弄虚作假、材料准备不齐或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

2.《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人才引进审批表》(附件1)(需本人签字)。

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附件2)(需相关部门盖章)。

4.《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应聘人员信息表》(附件3)。

5.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6.本科、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扫描件(无法提供毕业证者可用学信网下载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pdf)代替毕业证,学位证不可代替或缺失,需提交《学位补交保证书》并签字)。

7.已取得专业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SCI检索论文,需提供含“中科院JCR期刊分区数据在线平台”数据的检索报告;EI、SSCI检索论文亦需提供检索报告。

8.外语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

9.《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可在本科就读学校档案馆或招生、教务部门查询,仅复印本人所在页即可,必须复印完整清晰并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新生名册,则需考生本人填写《第一学历情况保证书》并签字)。

10.应聘岗位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三)考试

应聘人员需进行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采取试讲、专业问答考核方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3.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

学校统一组织录用体检,体检合格方能上岗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按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对于隐瞒重大疾病,以欺瞒方式通过学校体检,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视为无效,学校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追责。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基层单位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人事处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复审通过人员,经人事处审核、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在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网站公示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

(七)聘用

1.聘用人员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2.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学校正式聘用;试用期间经考察不能胜任聘用岗位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3.对于弄虚作假者,学校将随时予以解聘。

六、纪律要求

纪委办公室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魏老师 于老师               

联系电话:0459-6819086

电子邮箱:zhaopin@byau.edu.cn

网    址:http://www.byau.edu.cn/

地    址: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5号

邮    编:163319

监督电话:0459-6819051(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纪委办公室)

八、本方案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人才引进审批表

2.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

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应聘人员信息表

信息来自“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公众号~侵删

2021辽宁教育学院招聘9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应聘人员于2021年3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人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教育学院官方网站(www.lnie.ln.cn)人才招聘栏目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 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1月22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录辽宁教育学院官方网站(www.lnie.ln.cn)人才招聘栏目,注册报名。

证明材料包括:1.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2.全学程的毕业证、学位证;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和成绩单;3.要求有五年高校教学工作经历,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教学年限证明;4.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当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辽宁教育学院官方网站(www.lnie.ln.cn)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为一个考试科目,闭卷考试,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满分为100分。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成绩将通过辽宁教育学院官方网站(www.lnie.ln.cn)公布。

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后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辽宁教育学院官方网站(www.lnie.ln.cn)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通过辽宁教育学院官方网站(www.lnie.ln.cn)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通过辽宁教育学院官方网站(www.lnie.ln.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被考察人员人事档案须履历清楚、材料齐备,“三龄二历一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性质)准确清晰,确保能够开展有效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教育学院官方网站(www.lnie.ln.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教育学院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86891828(工作日9:00-16:00)

纪检监察电话:024-86852650(工作日9:00-16:00)

点击下载>>>

2021年辽宁教育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xlsx

辽宁教育学院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