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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安局2021年4月招聘1000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满足公安工作需要,沈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0名,限男性。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沈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沈阳市公安局和沈阳市考试院共同组织开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sysksy.cn)为官方信息发布平台。具体事宜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辅警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伍士兵需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裸眼视力高于4.8或矫正视力高于5.0,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6.男性净身高在170cm以上。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标准为297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按照学历评定相应层级,在试用期工资基础上发放层级工资(一级辅警2050元/月、二级辅警1600元/月、三级辅警1150元/月、四级辅警700元/月、五级辅警550元/月、六级辅警400元/月、七级辅警300元/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体能测试

1.报名方式: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沈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进行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沈阳市皇姑区文储路99号。

3.报名时间: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8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4.所需材料:

(1)考生自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沈阳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份,要求本人手工填报、字迹工整、信息准确、粘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背景颜色无要求);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高中学历退役士兵不需提供《备案表》);

(4)银行部门出具的近期《个人信用报告》1份(需工作日到银行办理);

(5)退役士兵需携带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体能测试:所有参加报名人员需先通过体能测试后方可进行报名,体能测试标准为:10米×4往返跑≤13’’4;纵向摸高≥265cm

6.注意事项:参加测试人员须穿着运动鞋;患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疾病、妊娠期及其他不宜参加体能测试情况人员禁止参加测试。

7.确认报名:对通过体能测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查合格后发放报名回执。

8.打印准考证:考生请于2021年5月17日9:00后,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考试科目。笔试采用公务员考试《行政能力测验》题型。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应聘者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日期为2021年5月19日,考试时间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成绩查询通知。

(三)面试

1.入围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1.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及面试人选名单通过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发布。

2.面试形式。面试考试采取无领导小组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3.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以及“平安沈阳”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面试公告。

4.成绩公布。所有入围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将通过“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发布。

(四)体检

1.入围人选。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通知及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发布。

2.体检标准。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

3.体检时间及地点。详见“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以及“平安沈阳”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体检通知。

4.相关要求。考生对身高、体重、视力、血压等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体检现场要求对该项目进行复检2次,以复检结论最优一次为准;考生对其他非现场即出体检结论的体检项目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3日内提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仅限一次。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体检的人员取消拟聘资格。

(五)岗前培训

新招录辅警将统一开展为期10天的封闭式岗前培训。

(六)政审与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开展政审工作,政审通过后对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一)沈阳市公安局作为此次招聘工作的责任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对招聘期间以“交钱保过,不过退款”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招摇撞骗的组织和个人,一经发现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打击。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考生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名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密切关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各类通知,自网上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培训)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的后果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所有拟聘用人员需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按照辽宁省及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一)报名咨询电话

沈阳市公安局:024-31873367。

(二)技术支持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024-67851641、67851677。

(三)电话咨询时段

周一至周五9:00-11:00,13:00-16:00。

附件:沈阳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xlsx

沈阳市公安局

沈阳市考试院

2021年4月28日

2021年铁岭开原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652号令)、《铁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铁市人发〔2008〕11号)文件要求,经铁岭市人社局批准,开原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其中乡镇工作人员30名,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5日至2003年3月15日(含)期间出生)。

  (六)学历为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应的学位。报考者应于2021年7月31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国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专业应相一致。

  (七)具体招聘岗位等信息,详见附件1;

  (八)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的;

  4.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考生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后,聘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者自愿报名,必须本人现场报名。每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现场报名严格按照疫情期间要求执行,全程佩戴口罩,出示绿色健康码,中高风险疫区考生需持七天内核酸检测报告。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15日至3月19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开原市人社局九楼会议室(开原市文化路133号),报名咨询电话:024-79687116。

  3、报名人员需缴纳报名费50元。

  4、提交材料:

  (1)《报考考生电子信息表》(招聘公告附件2,自行下载,填全内容以U盘的形式带到报名现场);《开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招聘公告附件3,自行下载表格,填写内容打印)一式三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报考者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和考试时一致);

  (3)户口本原件和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4)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学信网下载并打印的带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6)近期免冠蓝底同版1寸照片6张。

  报名全部复印件应使用A4纸,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未被聘用的考生,报名材料不予退还,报名人员承诺,所提供的证件、资料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被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依据招聘岗位设置条件,人社局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名结束三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名人员可登录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关注初审结果。通过审查的,确定为进入笔试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取消笔试资格。

  每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当招聘岗位的计划数与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1:2时,调整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及招聘计划将在铁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报考己取消岗位的考生,必须于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由考生按要求填写打印,打印准考证时间和验证盖章时间及地点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通知。

  (四)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验,主要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等方面的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开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关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同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审查部门对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认真核对相关信息,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岗位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被聘用。

  (七)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3位数字。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体检人员严格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等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果报人社部门备案。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聘用岗位、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是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人社部门备案。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开原市域内服务期为五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满后方可向开原市以外的地区流动。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各种信息均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二)考生在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等,视为自动放弃。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相关培训班、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未尽事宜由开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因工作需要,有权对各环节起止时间适当调整。

  

  开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3月4日

  附件1:开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xls

  附件2:报考考生电子信息表.xlsx

  附件3:开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4:开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docx

2021年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全省招录8901人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黑龙江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1年度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公务员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至2003年2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2月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8.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招录项目生的职位仅限我省2021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项目生”),以及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

  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职位仅限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高校新生、在校生及毕业生(通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服现役期满且于2021年8月底前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人员报考。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项目生基层服务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2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且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以及其他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者通过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sgwy.org.cn下同)查阅各招录机关的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考试类别、报考资格条件等。

  报考者对招考计划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与相应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详见附件中《黑龙江省2021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

  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详见附件中《黑龙江省2021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二)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21年2月25日9:00至3月1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网上注册,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填报信息后,提交报考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应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对最终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报考者可在网上提交复核申请。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均可以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缴费确认。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后,应于2021年2月25日9:00至3月2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缴费确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可上传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减免考试费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中《报考指南》。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同一职位的招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原则上缩减、合并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职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缴费成功后,请于2021年3月22日9:00至3月26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请报考者务必下载附件,认真阅读附件中招考计划、报考指南(报考指南的具体阐释与本公告文本内容有同等效力)等资料,详细了解本次招考条件和有关要求。因未认真阅读上述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期间,请广大考生在选择职位后,尽快完成报名,避免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仓促报名,导致因信息填报不全、不准或资格条件不符、网络拥堵等问题错失报考和改报机会。

  3.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4.报考者报名时须网上阅读并签署《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和《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若存在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和材料、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及考试秩序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报考者需随时关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发布的公告和通知,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相应招录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因个人原因错过招录任何环节的,责任自负。

  6.报名咨询电话:0451-12333转0;

  缴费咨询电话:95070。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级分类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参考。申论科目按照省级、市县级、乡镇级三个级别分别命制试题。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设置专业科目加试的职位,报考者须参加相应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另行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发布。

  2.笔试时间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3.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省级、市县级、乡镇级的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者可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请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查询成绩、打印成绩单,逾期不予受理。

  笔试总成绩按100分计。一般职位的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有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的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20%。

  4.雷同试卷处理与成绩复核

  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试卷鉴定,认定为雷同试卷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客观题采取机器评卷,主观题采取网络评卷,不受理除缺考、违纪、零分外的成绩复核申请。考生申请复核成绩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人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成绩复核。

  四、面试人选资格确认

  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进行面试人选资格确认。若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确认。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原则上可缩减、合并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资格确认时,面试人选应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积极配合确认工作。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报考者,应提供《兵役登记证》或县级兵役机关出具的兵役登记证明。学历需要认证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在职的报考者,应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应提供基层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以项目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定向岗位进入资格确认环节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省项目生主管部门和省征兵办进行身份确认,身份确认后持有效证明参加面试资格确认。资格确认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法院系统部分书记员职位的报考者在资格确认合格后,需进行微机打字技能测试,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省直机关视情况探索试行结构化小组面试),按照省级、市县级、乡镇级分别命制面试试题,面试成绩按100分计,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人选。

  体检工作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等文件组织实施。凡未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违反操作手册等组织的体检,其结果一律视为无效。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或者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考察内容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需要体能测评的政法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在体检前由省直有关招录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2021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七、公示和录用

  对确定的拟录用人员,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录用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发布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疫情防控公告。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并随时关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发布的相关信息,按要求做好报考准备工作。

  信息来自:黑龙江省公务员局~侵删

  附件:黑龙江省2021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报考指南、政策咨询电话、相关专业目录.rar

2021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按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求,现就2021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工作公告如下:

一、报考相关条件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获得高中至硕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至2003年2月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2月以后出生)。报考乡镇机关选调生职位的考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2月至2003年2月期间出生);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考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2月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录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规定执行。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7.考生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其中,定向招录优秀村干部职位和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机关部分职位学历要求适当放宽。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8.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考生,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本县(市、区)现任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且截至2021年2月,正职任职满2年、副职任职满3年或正、副职任职累计满3年,且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审查确认为优秀的村(社区)干部。曾在本县(市、区)任满1个聘期、当选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报考定向招录优秀村干部职位,以及辖村街道的招录优秀社区干部职位。街道下辖村、乡镇下辖社区的符合条件人员可按具体职位要求报考本县(市、区)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

9.报考乡镇机关选调生职位的考生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吉林省省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吉林省省外普通高校吉林省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按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担任校、院、系或班级干部。

10.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面向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职位的考生,应为本县市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11.报考限户籍职位的考生,户籍须入户满1年以上。即:2020年2月20日(含)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户籍,且截至2021年2月20日(含)户籍未发生变更。

12.符合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条件中涉及的年龄、资格、身份、户籍、经历、政治面貌等计算截止时间,除特殊说明外,均按2021年2月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相关概念解释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其中,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19年、2020年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可报考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职位。

2.“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21年2月,在县级(不含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时间累计两年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经国家或吉林省统一选派,截至2021年2月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吉林省“一村一名大学生”项目和“社区大学生助理”项目等人员。吉林省生源入伍和在我省入伍且服役期已满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同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计划。

二、信息发布方式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ks.cn,下同)为2021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唯一官方网站。录用计划、职位及报考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以及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发布和进行。

三、报名流程和相关要求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2月20日8:30至2月23日14:30。

考生要仔细阅读《2021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并自愿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和要求。

具体职位条件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联系电话见《2021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与条件一览表》)。考生报名时,要按要求上传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电子图片。其中,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上传学校(学院)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学校无法对报名推荐表进行盖章确认的,可先由考生本人在推荐表本人承诺栏作出承诺,并在资格复审前加盖学校公章);报考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考生,须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并上传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盖章的《优秀村(社区)干部推荐表》。

报名序号、密码是报考人员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月20日8:30至2月23日16:30。考生应及时关注资格审查结果。对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的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复核,考生应及时关注复核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缴费

2月20日8:30至2月24日14:30,考生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完成报名流程。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免除笔试费用,可直接与各考区考试机构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完成报名流程。审核工作于2月24日14:30截止,未按期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打印准考证

3月22日8:30至招录工作结束前,考生登录吉林公务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相关事项

1.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2.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和缴费,仅报名未经缴费确认的报名无效。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 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未达到3∶1比例的招录职位(不含选调生职位和特殊职位)取消或核减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相关情况于2月25日12时前公布,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只有一次改报机会,改报时间为2月25日13:30至26日11:00。考生改报成功后须于2月26日16:30前重新缴费,未重新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原报名费用在报名工作全部结束后,系统自动按原支付渠道返还。

四、考试相关事项安排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考试科目为《公安专业科目》;其它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详见《2021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与条件一览表》。

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申论》科目可以选择用所报考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文字答卷,且在选用后必须使用。招录职位对《申论》考试答卷文字有明确要求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未按自选或要求的语言文字作答的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公布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

2.笔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笔试时间为3月27日、28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信息。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否则,不准参加笔试。

3.笔试考区

笔试共设10个考区,分别为:省直考区、长春考区、吉林考区、四平考区、辽源考区、通化考区、白山考区、松原考区、白城考区、延边考区。省直考区设在长春市,各市州考区设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报名时,报考省本级机关(不含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公安系统、统计系统的市州及以下机关)、乡镇机关选调生、监狱系统的考生应选择省直考区,报考其他职位(含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公安系统、统计系统的市州及以下机关)的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就便选择考区。

(二)专业考试、体能测评与面试

1.资格复审

考生需在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前接受招录机关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公告和职位条件要求提供身份证、准考证以及毕业证(或加盖公章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学位证、资格证书、合同等相关材料。由委托代理人代为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单位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复审结果当场公布,情况复杂难以当场确定的,由市州级以上公务员局核准后公布。复审不合格的,由市州级以上公务员局核准,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截至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前2个工作日。

2.人选确定

按照录用计划1:3比例,在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下一环节。其中,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如笔试成绩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下一环节。

3.专业考试与体能测评

需参加专业考试或体能测评的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或体能测评(专业考试或体能测评公告另行发布)。专业考试合格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体能测评在笔试之后进行,分为合格、不合格两档,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不能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截止到全省面试工作统一开始前2个工作日。考生应根据个人身体情况合理选择报考职位。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4.面试

面试方式根据职位特点和要求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普通职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需要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公安专业科目》×30%)×60%+面试成绩×40%。

需要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40%+专业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计算考试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算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与录用

(一)体检

按照录用计划1:1比例,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均相同,以公共科目笔试名次高者优先;如各项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普通职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报考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招录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招录机关另有规定的一并执行。

(三)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由市州级以上公务员局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符合录用条件的统一办理录用手续,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拟录用人选资格。

(四)录用

办理录用手续前,对报考者放弃或因体检考察等原因形成计划空缺的职位,可视情况从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录用手续后,无论何种原因形成计划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乡镇机关选调生录用后,先安排到报考乡镇所辖村工作2年,2年后安排在所报考乡镇适当岗位工作。

被录用到设置服务期职位的人员,需按照管理权限与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服务期协议;服务期内不得参加遴选,不得转任交流到工作单位所在地之外的县(市、区),其中,新录用到乡镇(街道)机关的公务员,不得转任交流到县级以上机关。

六、其他事宜

(一)在招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及工作调整信息将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公告,请广大考生及时浏览网站。

(二)树立诚信考试的良好风气。考生在考试各环节有影响诚信考试情形的,均记入考生诚信记录。

(三)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吉林省公务员局
2021年2月9日附件:
附件1:2021年度吉林省省直机关(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与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2:2021年度长春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与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3:2021年度吉林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与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4:2021年度四平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与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5:2021年度辽源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与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6:2021年度通化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与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7:2021年度白山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与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8:2021年度松原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与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9:2021年度白城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与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10:2021年度延边州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与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11:2021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docx

附件12:专业指导目录.zip

附件13:2021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doc

附件14: 2021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优秀村(社区)干部推荐表.doc

附件15:2021年报考乡镇机关选调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