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招聘 – 第15页 – 沈阳元方教育文化—【本中心业务:学术期刊论文辅导发表、普通话考试报名、非全本科第二学历提升、中小学教师资格证面试、软著专利等业务】

2020大连民族大学秋季学期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32人公告

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32名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大连民族大学2020年秋季学期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岗位职责和招聘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精神和勤奋敬业精神,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所应聘岗位工作。

4.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5.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第一学历为普通本科且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须为2年及以上。应聘后勤管理处卫生所医生岗位应具有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6.应聘学生工作管理人员岗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6周岁(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教学秘书岗位、学报编辑部编辑岗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医生岗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其他岗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专业认证、熟练业务技能等特殊条件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详见具体岗位招聘条件。

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具备报考资格。

8.已就业在职人员能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二)具体岗位条件

详见《大连民族大学2020年秋季学期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岗位职责和招聘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截止至2020年10月29日16:00)

应聘者登录学校网站或“大连金普新区人才广场”微信公众号查看招聘公告及应聘要求,并以压缩文件形式将应聘材料发送至recriut@163.com。压缩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应聘***岗位材料-联系电话”。应聘者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包含以下文件:

(1)《大连民族大学2020年秋季学期劳动合同制人员应聘报名表》(附件2);

(2)《大连民族大学2020年秋季学期劳动合同制人员招聘信息表》(附件3);

(3)个人简历、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历证书认证资料(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仅应届毕业生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党员关系证明(仅党员提供)、获奖证书等材料。以上材料电子版需合并编辑为一个PDF或WORD文档,命名为“姓名-个人材料名称”。

2.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进行现场确认审查。初审合格名单、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将发布在大连民族大学网站和“大连金普新区人才广场”微信公众号(未通过初审者不再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大连民族大学2020年秋季学期劳动合同制人员应聘报名表》(本人签字);(2)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3)个人简历;(4)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5)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预毕业证明(含所修专业及毕业时间等信息);(6)基层党组织提供的党员关系证明(仅党员提供);(7)相关获奖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8)承诺书(本人签字)。

3.考核

考核分为两部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原则上按照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主要对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能力和素质进行考察。

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招聘人数要求,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先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4.体检

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考察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因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因公示有异议、自愿放弃等原因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聘用与管理

被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劳务派遣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2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将聘用人员派遣至大连民族大学工作,教学秘书岗位学校将根据应聘者个人情况统筹分配至校内相关学院。工资待遇按照学校劳动合同制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和学校纪委的监督。应聘者如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五、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大连民族大学程老师0411-87653537

其他业务咨询: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景先生 0411-65891615

六、其他事宜

1.应聘者在招聘期间,请及时查看大连民族大学网站或“大连金普新区人才广场”微信公众号,同时应确保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2.拟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前获得学历学位。

3.个人简历中须标注主要社会关系(父母、配偶、子女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4.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及学校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点击下载>>>

1、大连民族大学2020年秋季学期劳动合同制人员岗位职责和招聘条件一览表-2020.10.21发布版

2、大连民族大学2020年秋季学期劳动合同制人员应聘报名表-2020.10.21发布版

3、大连民族大学2020年秋季学期劳动合同制人员招聘信息表-2020.10.21发布版

4、承诺书-2020.10.21发布版

2020辽宁沈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234名公告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 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教函〔2020〕235号)和《辽宁省教育厅 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2020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计划名额批复的通知》(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政策法规要求,现就沈阳市2020年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沈阳市所属的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计划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234名,应聘人员须同时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89年10月24日(含)至2002年10月23日(含)期间出生;

7.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根据“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0届毕业生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待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先报名再考证,但须提交《“先上岗、后考证”应聘人员承诺书》(附件2)。其他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沈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表》,由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信息

招聘岗位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shenyang.gov.cn)、沈阳市教育局(http://jyj.shenyang.gov.cn)、沈阳市考试院(http://www.sysksy.cn/)官方网站统一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沈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sysksy.cn/)。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3日9:00至10月25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之内初审完毕,初审时间顺延至10月26日12:00。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同时,对弄虚作假者,按照《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中的相关规定,三年内不得纳入“特岗计划”。

3.缴费确认。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考试院网站,通过网银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50元人民币。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网站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网上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银行名称、订单号、缴费时间、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缴费时间顺延至2020年10月27日12:00。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于2020年11月4日9:00至2020年11月7日9:00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1.5: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三个环节。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0年11月7日9:00-10:30。

笔试共1个考试科目,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等。

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应聘人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2.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依据招聘公告、岗位资格条件等,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现场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提供证件、信息等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而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自负后果,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报考该岗位的应聘人员依次递补。

3.面试

应聘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及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名单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开始后,将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应聘人员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各县(市)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体检的人员取消拟聘资格。

(五)涉罪信息查询和考察

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因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由各县(市)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先上岗、后考证”的应聘人员,须在入职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在入职一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政策待遇

1.特岗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在所聘用学校任教满5年后方可流动。严格服务期管理,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借调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2.特岗教师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3.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工作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4.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两者不兼得。工作满两年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按计划代为偿还;工作满四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学费由政府按计划返还。

七、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沈阳市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疫情防控事项须知》(附件3),并严格按照须知要求参加考试,考试当天上交《应聘人员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4)。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4.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咨询电话

(一)招聘政策、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1.新民市教育局:024-87503248

2.康平县教育局:024-87338030

3.法库县教育局:024-87105513

(二)技术支持电话:024-67851648

(三)笔试考务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024-67851639、67851641、67851677

(四)纪律监督电话:

1.新民市人社局:024-87852752

2.康平县人社局:024-87343537

3.法库县人社局:024-87122383

(五)电话咨询时段:

上午9:00-11:30;下午 13:00-17:00

附件:

1.2020年沈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表
2.“先上岗、后考证”应聘人员承诺书
3.沈阳市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疫情防控事项须知
4.应聘人员健康状况承诺书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教育局

沈阳市考试院

2020年10月16日

2020年沈阳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文化课教师869人公告

为科学配置我市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市政府批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0〕24号)等政策法规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69名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文化课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身体条件。

  3.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以报名起始之日计算,即1984年7月12日(含)至2002年7月11日(含)期间出生。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沈阳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文化课教师计划信息表》(附件1)。其中,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但须在聘用之前取得。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2019年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他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须填报《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3)。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0届毕业生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待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先报名再考证,但须提交《“先上岗、后考证”考生个人承诺书》(附件2)。其他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2018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4.应聘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

  (三)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3.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岗位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shenyang.gov.cn)、沈阳市教育局(http://jyj.shenyang.gov.cn)、沈阳市考试院(http://www.sysksy.cn/)官方网站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7月11日9:00至7月13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填写附件2、附件3的考生,还须将相应的承诺书以图片形式上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jpg格式,10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之内初审完毕,最后一天报名的初审时间顺延至7月14日16:00。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缴费确认。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通过网银缴纳考务费50元人民币。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银行名称、订单号、缴费时间、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不可更改报考岗位。缴费时间顺延至7月15日16:00。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康平县、新民市、法库县招聘岗位为1:2)时,取消(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已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4.网上打印准考证。请应聘人员实时关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发布的后续公告,在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等环节使用。各招聘岗位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考核

  1.笔试

  笔试时间通过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等。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应聘人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成绩查询通知。

  2.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招聘单位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0分除外)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0分除外)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相关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并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内容为试讲和答辩。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表仪态及口头表达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面试时间及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

  4.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考生总成绩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和相关区县教育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体检组织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后,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涉罪信息查询

  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因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含“先上岗、后考证”的在一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凡在笔试、面试考前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按沈阳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进行处理。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涉罪查询、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3.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咨询电话

  1.招聘政策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沈阳市教育局:024-22874810

  和平区教育局:024-31317712

  沈河区教育局:024-24123719

  铁西区教育局:024-25128210

  024-25128112(铁西区幼儿园岗位咨询)

  皇姑区教育局:024-86847393

  大东区教育局:024-88502040

  浑南区教育局:024-24828903

  于洪区教育局:024-25347100

  沈北新区教育局:024-89864517

  苏家屯区教育局:15242003828

  新民市教育局:024-87503248

  法库县教育局:024-87105513

  康平县教育局:024-87338030

  沈阳市朝鲜族第一中学:024-31200574

  沈阳市外国语学校:024-23320379

  沈阳市特殊教育幼儿园:024-88582320

  沈阳交通技术学校:024-31045208

  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学校:024-88223877

  沈阳市公用事业技工学校:024-88223877

  沈阳市化工学校:024-29873315、29873558、29873533

  沈阳市旅游学校:024-86899585

  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024-67998277

  沈阳市轻工艺术学校:024-26715505

  沈阳市外事服务学校:024-22853077

  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024-24519971

  沈阳市装备制造工程学校:024-85717500

  2.技术支持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024-67851677、67851641

  3.纪律监督电话:

  沈阳市人社局:024-22539026

  4.电话咨询时段:

  上午9:00-11:30;下午 13:00-17:00

  附件1:2020年沈阳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文化课教师计划信息表

  附件2:“先上岗、后考证”考生个人承诺书

  附件3: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教育局

2020辽宁抚顺市雷锋学院面向社会招聘10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含)之后出生)。

(四)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有社会不良信用记录,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的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今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fsrs.fushun.gov.cn/)及雷锋学院官网(http://www.lfxychina.com/)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公开招聘的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雷锋学院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1.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雷锋学院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2,考生需自行打印后在“诚信承诺”一栏签名),报名表上粘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背景色无要求;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在职报考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2.报名时间

2020年7月4日至7月9日,每天9:00——17:00。

3.报名地点

沈抚新区金枫街77-1民丰大厦6楼。

4.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未达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5.报名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复核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0〕29号规定,收取报名费50元/人。

6.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需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并认真填写报考信息,保证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院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雷锋学院官方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个考试科目,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将通过雷锋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2.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确定为体检人选后,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学院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面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考生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雷锋学院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22511666

纪律监督电话:024-52650167

点击下载>>>

雷锋学院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