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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辽宁铁岭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辽宁铁岭的考生们注意啦!需要在铁岭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同学,请牢记网上报名时间,按时进行网上报名,不要错过时间。

  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位申请人: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有关规定和《关于辽宁省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安排,现将我市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铁岭市的中国公民,可在铁岭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铁岭市各认定机构名称及咨询电话如下:

  铁岭市教育局:024-74997560

  铁岭县教育局:024-78833215,72682257

  开原市教育局:024-73255713

  昌图县教育局:024-75811003

  西丰县教育局:024-79609971

  调兵山市教育局:024-79279530

  银州区教育局:024-74829916

  清河区教育局:024-72115048

  全市各认定机构确认点详细信息见附件3,请申请人务必认真查看。

  四、网报时间及现场确认

  (一)网上申报

  1.网报时间

  2020年我市网报时间为:7月21日-8月17日。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要求进行体格检查。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进行现场确认,时间为8月17—27日(周六、周日休息),铁岭县、银州区现场确认时间为8月17-21日,携带以下材料到相应认定机构(查看附件3)的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 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 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 《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或《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自行打印,见附件1,2)。

  4. 《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并带原件到现场确认点)。

  5. 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6. 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

  7.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铁岭市教育局网站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预计12月中下旬)。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为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请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避开高峰时段,减少人员聚集,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

  六、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1: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2: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3:各认定机构相关信息及体检医院信息.xlsx

  铁岭市教育局

  2020年7月21日

2020年沈阳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文化课教师869人公告

为科学配置我市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市政府批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0〕24号)等政策法规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69名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文化课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身体条件。

  3.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以报名起始之日计算,即1984年7月12日(含)至2002年7月11日(含)期间出生。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沈阳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文化课教师计划信息表》(附件1)。其中,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但须在聘用之前取得。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2019年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他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须填报《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3)。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0届毕业生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待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先报名再考证,但须提交《“先上岗、后考证”考生个人承诺书》(附件2)。其他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2018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4.应聘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

  (三)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3.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岗位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shenyang.gov.cn)、沈阳市教育局(http://jyj.shenyang.gov.cn)、沈阳市考试院(http://www.sysksy.cn/)官方网站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7月11日9:00至7月13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填写附件2、附件3的考生,还须将相应的承诺书以图片形式上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jpg格式,10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之内初审完毕,最后一天报名的初审时间顺延至7月14日16:00。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缴费确认。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通过网银缴纳考务费50元人民币。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银行名称、订单号、缴费时间、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不可更改报考岗位。缴费时间顺延至7月15日16:00。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康平县、新民市、法库县招聘岗位为1:2)时,取消(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已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4.网上打印准考证。请应聘人员实时关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发布的后续公告,在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等环节使用。各招聘岗位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考核

  1.笔试

  笔试时间通过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等。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应聘人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成绩查询通知。

  2.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招聘单位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0分除外)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0分除外)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相关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并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内容为试讲和答辩。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表仪态及口头表达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面试时间及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

  4.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考生总成绩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和相关区县教育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体检组织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后,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涉罪信息查询

  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因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含“先上岗、后考证”的在一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凡在笔试、面试考前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按沈阳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进行处理。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涉罪查询、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3.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咨询电话

  1.招聘政策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沈阳市教育局:024-22874810

  和平区教育局:024-31317712

  沈河区教育局:024-24123719

  铁西区教育局:024-25128210

  024-25128112(铁西区幼儿园岗位咨询)

  皇姑区教育局:024-86847393

  大东区教育局:024-88502040

  浑南区教育局:024-24828903

  于洪区教育局:024-25347100

  沈北新区教育局:024-89864517

  苏家屯区教育局:15242003828

  新民市教育局:024-87503248

  法库县教育局:024-87105513

  康平县教育局:024-87338030

  沈阳市朝鲜族第一中学:024-31200574

  沈阳市外国语学校:024-23320379

  沈阳市特殊教育幼儿园:024-88582320

  沈阳交通技术学校:024-31045208

  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学校:024-88223877

  沈阳市公用事业技工学校:024-88223877

  沈阳市化工学校:024-29873315、29873558、29873533

  沈阳市旅游学校:024-86899585

  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024-67998277

  沈阳市轻工艺术学校:024-26715505

  沈阳市外事服务学校:024-22853077

  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024-24519971

  沈阳市装备制造工程学校:024-85717500

  2.技术支持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024-67851677、67851641

  3.纪律监督电话:

  沈阳市人社局:024-22539026

  4.电话咨询时段:

  上午9:00-11:30;下午 13:00-17:00

  附件1:2020年沈阳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文化课教师计划信息表

  附件2:“先上岗、后考证”考生个人承诺书

  附件3: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教育局

2020辽宁抚顺市雷锋学院面向社会招聘10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含)之后出生)。

(四)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有社会不良信用记录,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的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今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fsrs.fushun.gov.cn/)及雷锋学院官网(http://www.lfxychina.com/)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公开招聘的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雷锋学院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1.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雷锋学院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2,考生需自行打印后在“诚信承诺”一栏签名),报名表上粘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背景色无要求;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在职报考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2.报名时间

2020年7月4日至7月9日,每天9:00——17:00。

3.报名地点

沈抚新区金枫街77-1民丰大厦6楼。

4.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未达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5.报名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复核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0〕29号规定,收取报名费50元/人。

6.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需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并认真填写报考信息,保证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院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雷锋学院官方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个考试科目,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将通过雷锋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2.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确定为体检人选后,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学院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面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考生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雷锋学院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22511666

纪律监督电话:024-5265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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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学院

2020年7月1日

人 2020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地区)社会招聘55人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铁塔)是在落实“网络强国”战略、深化国企改革、促进电信基础设施资源共享的背景下,由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和中国国新出资设立的大型通信铁塔基础设施服务企业。公司主要从事通信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和高铁地铁公网覆盖、大型室内分布系统的建设、维护和运营。

  2014年7月15日公司注册成立。公司实行总分架构,总部设在北京,同时在全国设立了31个省级分公司和各地市级分公司。

  2014年底,公司快速完成人员队伍组建。从2015年1月1日起,公司全面承接新建铁塔、重点场所室内分布系统建设。

  2015年10月31日,公司以现金和增资方式与三家电信企业进行存量铁塔相关资产注入交易,注入存量铁塔140余万座,交易总价值达到2035亿元,并同步引入新股东中国国新,公司注册资本也由初期100亿元增至1293.4亿元。

  2018年8月8日,公司成功在香港主板上市,融资74.9亿美元,获得国际资本市场充分认可。

  公司积极推进各级党组织建设,于2017年2月23日召开公司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成立了公司党委和纪委,随后又迅速召开了工代会和团代会,成立了公司工会和团委,实现了组织建设的全覆盖。公司坚持党建统领,深入推进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注重发挥党委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强根固魂,凝聚力量,为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截至2018年底,公司站址总数达194.8万个,资产规模3154.6亿元,“凡有人烟处,皆有通信塔”。公司成立五年多来,新建宏站共享水平快速提升,有效节约行业投资和社会资源。公司坚持穿新鞋、不走老路,建立起灵活高效的体制机制、全面加强和推进商业模式创新、技术业务创新和管理创新,夯实了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础,效率效益得到明显提升。公司改革发展成效得到各方充分肯定,被总结概括为“共享竞合的铁塔模式”。

  新时代新征程,公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勇做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主力军,坚定不移地推动转型升级,强化创新驱动,践行新发展理念,做大共享文章,着力深化行业共享,拓展社会共享,努力在后4G和5G建设发展上积极作为,在为行业为社会持续创造价值中同步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坚定不移地做强做优做大中国铁塔,努力将公司打造成为国际一流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服务商。

  一.招聘岗位(见附件)

  二.报名时间:6月30日—7月15日。

  附件: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地区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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