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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9〕179号)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3190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考生于2020年 12月10日登录网站( http://ntce.neea.edu.cn)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时间与地点

(一)面试时间

2021年1月9日至1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人数较多的类别,考试日期顺延)。

(二)面试地点

1.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设在各市,面试地点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2.幼儿园、中等职业教师资格面试地点由辽宁教育学院确定。

三、面试内容与形式(一)面试内容

主要考核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如需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等相关面试信息,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

(二)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三)面试程序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备课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报考中职文化课(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4个学科)考生面试使用测评系统。

8.报考中职文化课(包括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3

案及课件( PPT ),教材选用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9.报考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课考生需持有与所申请专业一致的一节课纸质教案及课件(PPT)和实训项目设计方案,教材选用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四)面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小学教师资格考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考生需选择相应的报考科目;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应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报考中职文化课类别考生面试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一致;报考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教师的考生面试时,需加试专业知识概述。

2.根据教育部要求新增部分学科。其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具体面试由各市教育局自行命题和组织。面试内容请考生咨询所报考区。

四、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

(一)报名条件

符合《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规定的报名对象、报名条件,且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限内的,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二)网上报名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实行网上报名,本次面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至12月13日17: 00。符合报名条件者,可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ntce.ncea.edu.cn ),依照报名系统指引及相关要求填报信息。

注意事项:

1.参加 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网报时不用重新注册。参加其他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及报考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尚不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面试网上报名操作。

⒉.报考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需在网报时选择本人笔试考区(即考生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市);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需在网报时选择“沈阳师范大学考区”、“辽宁师范大学考区”、“渤海大学考区”三个考区中的一个考区;报考中职文化课面试,需在网报时选择“沈阳市化工学校中职文化课考区”;报考中职专业课面试,需在网报时选择“沈阳市化工学校中职专业课考区”;报考中职实习指导课面试,需在网报时选择“沈阳市化工学校中职实习指导课考区”。

考虑到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考区的承受能力,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在网报时本人笔试考区是沈阳考区的,请选择“沈阳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三个考区中的一个考区;笔试考区是大连、鞍山、辽阳、丹东、营口、盘锦考区的,请选择“辽宁师范大学”考区;笔试考区是锦州、铁岭、阜新、朝阳、葫芦岛、抚顺、本溪考区的,请选择“渤海大学”考区。

3.考生须本人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

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和学校团体代替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规定造成填报信息有误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提示重置密码,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笔试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若有考生变更手机号码,可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教师资格考试客服电话核实身份后,进行人工重置密码获取新的登录密码。(客服电话010-82345677)

(三)确认环节

本次面试报名确认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至15日,具体时间详见各市教育局确认点通知。报考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咨询本人所在市考区相关部门确认信息。幼儿园、中职教师资格面试采用网上确认信息方式,考生无需到现场确认信息。幼儿园、中职教师资格网上确认信息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至15日。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和确认信息手续的,视为放弃报考。各考区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1。

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考的考生:

( 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 2)毕业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 3)以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

体户口证明原件,以居住地报考的考生需提交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居住证。

2.以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 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 2)盖有学校公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生证丢失或信息不全无法确认考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及在读年级的应提交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特别提示:请申请人注意现场确认材料未说明事项由各市面试机构在其发布的面试公告中明确告知,请申请人以各市面试机构的公告为准。)

(四)考试缴费

审核合格通过的考生,应再次登录报名系统,在网上缴纳考试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辽价函〔2018〕95号)规定,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收费标准:幼儿园、中等职业教师为每人220元,其他类教师为每人180元。网上缴费截止日期12月16日24:00,未按时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五)准考证打印

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为2021年1月4日开始﹐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

印面试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面试。

五、面试成绩查询与合格证明发放

(一)面试成绩查询

本次面试成绩查询时间为2021年3月3日,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次面试成绩。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考区提出复核申请。

(二)合格证明发放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合格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的必要条件。面试成绩公布后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http://ntce.neea.edu.cn)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 PDF格式“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黑白、彩打都可以),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考试合格证有效期3年,具体有效期日期以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日期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遵守教育部《面试考生守则》,如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认定和处理。

(二)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等信息,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 三)考生须提前关注、了解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念化下国求教同时关注太人考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要求,及时关注本人考试所在市疫情防控具体要求,按相关要求做好个人健康状况自查,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参加考试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疫情检查和管理。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2),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以及在考试期间不服从考点防疫工作安排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考生在考试当天入场时将填写完整的《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疫情防控承诺书》交给工作人员,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点击下载>>>

1.辽宁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确认点

2.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疫情防控承诺书

辽宁教育学院

2020年12月1月

辽宁省本溪市公安局2020年招聘25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本溪市桓仁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17]7号)相关规定执行,中国桓仁政府信息网(http://www.hr.gov.cn/)为官方信息发布平台。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5名(身份性质不属于公务员、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事业编工作人员),用工形式为与县工勤管理办公室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桓仁县公安局机关科室、警种大队及派出所,报考岗位如下:

男性勤务辅警20人,女性勤务辅警5人,详见附件2《本溪市(桓仁县)公安局招聘辅警职位信息表》

入围人员必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条件

(一)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报考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桓仁县户籍的常住户口。

招聘职位要求取得的学历证书、户籍等所有资格材料截止时间要求在2020年10月1日(含)之前。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考试中予以加分:

1.烈士、公安部一、二级英模、因公牺牲民辅警配偶及子女,加30分;

2.截至2020年10月1日前,为桓仁县公安机关警务工作提供辅助支持的,且在县公安机关备案的辅警,加5分。

3.公安系统民警配偶及子女,加10分,参与援疆、援鄂工作民警配偶及子女,加30分

注: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计算。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患有心脑血管、糖尿病、妊娠期等不适合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

12.现役军人、在读的高校毕业生;

13.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应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三、工资待遇

应发工资为3175元/月(含“五险”及公积金个人部分)。

招聘的辅警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合同期限三年。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退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

2.报名地点: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3.报名时间: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13日9时至11时,13时至16时;

4.所需材料

(1)考生自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桓仁县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2份,要求本人用黑色墨水笔手工填报、字迹工整、信息准确、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背景颜色无要求),报名表禁止涂抹更改,出现涂抹更改视为无效;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近期《个人信用报告》1份;

(5)加分证明材料:

①烈士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一、二级英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因公牺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在职辅警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劳动合同的提供工资发放凭证并加盖发放单位公章;

⑤其它所需的证明材料,例:民警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民警子女需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

所有复印件请注明“仅限报考桓仁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使用”。

5、发放准考证

经审查合格,现场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发放准考证,准考证上标明考试时间、地点和考生报考的具体信息,考试地点、考场号及座位号请在报名结束3个工作日后登录中国桓仁政府信息网网站查询后自行填写,准考证作为本次考试唯一凭证,请务必妥善保管,一旦丢失将无法进入考试、面试、体检环节,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后果自负。

(二)笔试

1.考试形式和内容:笔试考试试卷采用公务员考试《综合能力测试》题型,综合能力测试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公共基础知识两个科目,两个科目合并为一张试卷,试卷分值100分。

2.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和中国桓仁政府信息网网站(http://www.hr.gov.cn/)发布的通知。

3.成绩公布。所有考生笔试成绩将在中国桓仁政府信息网网站(http://www.hr.gov.cn/)中及时对外公布。

(三)体能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围)。

体能测试的标准为:

项目标准
男子女子
10米×4往返跑≤13”4≤14”4
纵跳摸高≥265厘米≥230厘米

注意事项:参加测试人员须穿着运动鞋;严禁患有心脑血管、妊娠期及其他不宜参加体能测试情况人员参加测试,出现后果由本人负责。

体能测试项目不进行复测和递补。详见中国桓仁政府信息网网站(http://www.hr.gov.cn/)发布的体能测试通知。

(四)面试

1.面试入围人员: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形式。面试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中国桓仁政府信息网网站(http://www.hr.gov.cn/)发布的面试通知。

4.成绩公布。进入面试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将在中国桓仁政府信息网网站(http://www.hr.gov.cn/)及时对外公布。

(五)体检

1.体检入围人员:根据总成绩由高至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时间及地点。详见中国桓仁政府信息网网站(http://www.hr.gov.cn/)发布的体检通知。

注: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职位空缺,在面试入围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六)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辅警考察相关规定,根据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报考资格以及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进行考察。

注:因政审考察不合格形成的职位空缺,在面试入围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递补仅限一次。

(七)公示与聘用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将在中国桓仁政府信息网网站(http://www.hr.gov.cn/)中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存在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本溪市公安局、桓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桓仁县公安局作为此次招聘工作的负责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从未授权给任何组织和个人开展考前培训、内部录取等业务,广大考生注意鉴别此类情况。对招聘期间以任何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招摇撞骗的个人和组织,一经发现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密切关注中国桓仁政府信息网网站(http://www.hr.gov.cn/)上发布的各类通知,保持通信畅通,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参与招聘各环节,超过规定时间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按照辽宁省及本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准考证,一旦丢失将无法进入考试、面试、体检环节。

附件:

1本溪市(桓仁县)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docx请点击下载

2、本溪市(桓仁县)公安局招聘辅警职位信息表

本溪市公安局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桓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0年12月3日

辽宁省盘锦港航发展集团2020年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盘锦港航发展集团业务扩展需要,为适应集团战略发展要求,强化部门及分子公司各项职能,加强员工队伍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人数

此次共招聘4人,具体岗位所需条件见附件1。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3、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热爱国企工作。

4、集团公司岗位需具有985、211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或国家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子公司岗位需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殊岗位优秀人才学历和年龄可适当放宽)。

5、负责党务和纪检工作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预备党员),要求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较强文字水平,在同等条件下有党群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6、符合集团其它招聘岗位需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招聘工作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

2、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报名人员登录网站(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盘锦港航发展集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附件2)和《盘锦港航发展集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二)》(附件3)。

报名人员需将登记表(一)、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技术职称证书、工作履历证明等相关文件的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录学信网下载)形成压缩包一同发送至邮箱pjghfzjt@163.com,邮箱主题格式为“本人姓名+应聘岗位序号+应聘岗位名称”;登记表(二)内照片处插入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正反面打印后经本人签字,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交盘锦港航发展集团综合管理部。

3、报名人员限报1个岗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投递报名资料,逾期不再受理。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达到1:2及以上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2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集团根据报名人员发送至邮箱的报名登记表及相关学历资质的电子版进行初步审核,凡因个人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初步审核人选结果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

2、确定初步人选。根据资格初审结果,确定笔试、面试人员名单,笔、面试人选、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同时将公示参加笔、面试人员名单。

3、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有关证件、材料及信息者,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已聘用者,解除聘用关系。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候选人需保持通信畅通),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报名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允许再入场,笔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

2、面试

(1)面试前的资格条件复审。通过笔试的报名人员公司将电话通知其在面试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条件复审。所交材料包括:登记表(二)、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相关职称、资质证书以及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有关资料(以上资料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另需提供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照两张。

(2)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入围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从笔试成绩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参加面试人员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迟到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3、公布考试总成绩

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总成绩并列时,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根据录用条件排序择优录取;如条件都相同,则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聘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盘锦港航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费用由应聘者自理。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盘锦港航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体检合格后,确定为拟政审考察人员;体检不合格,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因个人原因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以及体检合格后放弃进入考察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替补。

(六)考察

盘锦港航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品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如考察合格后放弃入选资格的不再递补。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从面试人选中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

拟聘用人选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盘锦港航发展集团及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2.所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工资待遇

1、试用期工资为岗位工资的80%,缴纳五险一金。

2、试用期满转正后工资按所在岗位工资标准核定。

3、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实时发布,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3、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正式聘用人员必须确保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发生劳动纠纷由其自行负责处理,同时公司将与其解除聘用关系。

5、本公告由盘锦港航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6、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

1.盘锦港航发展集团招聘需求表.docx

2.盘锦港航发展集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xls

3.盘锦港航发展集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二).xlsx

盘锦港航发展集团

2020年12月4日

大连市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补充公告

为适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形势要求,需简化招聘工作程序,对11月18日发布的《大连市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公告》中“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和“面试”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事宜如下: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面试入围人选确定方式调整为通过综合评价的方式产生。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采取对网上报名材料打分和面谈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综合评价分数,按照2:1的岗位竞争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拟定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其中,综合评价分数相同的,按照面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拟定面试入围人选。

面谈打分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及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及相关事宜将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大连人才网进行公布。

二、面试

面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方式调整为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应聘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素养、教学过程与方法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根据面试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并列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考察和体检名单将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大连人才网进行公布。

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为安全有序开展招聘工作,考生应通过“大连发布”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大连市人民政府网站“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栏,了解大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要求,提前下载“辽事通”APP或微信小程序,登录并进行实名认证,申领“辽事通健康通行码”,打印并如实填写《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所有考生在进入招聘线下工作场所时,均应提交《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主动出示“辽事通健康通行码”,接受体温检测,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确定为绿码、经体温检测不高于37.3℃方可进入。体温超过37.3℃的,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复测后仍超过37.3℃的考生,应提供面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否则不得参加招聘线下工作。在候考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候考室,如经综合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相关招聘工作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转移,不再进行补考。

其他事项仍按11月18日发布的《大连市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公告》执行,请考生随时关注公告发布网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确保联系方式畅通,以便用人单位沟通。因没有及时关注网站或联系方式不畅通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