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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铁岭市教育局2020年12月赴辽宁师范大学招聘23名应届毕业生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要求,铁岭市教育局决定于2020年12月21日—23日组织市直部分中小学校到辽宁师范大学进行专场招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23名铁岭市直中小学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高等院校、辽宁省属重点(建设)师范类高等院校2021届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招聘地点

辽宁师范大学

四、报名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缺一不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5.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并能够按期到市教育局报到。

6.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并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7.以研究生身份应聘的,本科阶段须为全日制师范类,并且研究生阶段与本科阶段方向一致。

注:定向(定向辽宁除外)、委培及在职人员,不在招聘之列。

五、招聘办法

招聘包括网上报名、确认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签约等环节。

(一)网上报名

即日起—19日12时,应聘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报名信息,明确应聘的岗位,以“姓名+岗位”命名文档,并发送至报名邮箱。网上报名后会收到微信二维码的邮件回复,请扫码进群,后续招聘事宜将在微信群中发布,请关注微信通知。

报名邮箱:tlsjyjjszp@163.com

咨询电话:18141000573(邱老师)

(二)确认报名

报名截止后,将在微信群中公布各招聘岗位初步报名情况,报名考生结合初步报名情况,可重新调整一次报考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视为报考原岗位。

(三)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时间:12月21日—22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网站公告及微信群。考生凭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入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考试以先笔试后面试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各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30%和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1.笔试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主要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等,满分100分。考生须准备0.5mm黑色中性笔、2B铅笔、橡皮等考试用品。

2.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按岗位计划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前,在辽宁师范大学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学生证;

(3)个人简历(需提供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定向辽宁就业的须提供入学时签订的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4)加盖院系公章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证明》一份;

(5)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

(6)《报名登记表》(附件2,正反面打印,照片处插入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版,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

(7)2021年应届研究生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以上材料除身份证、学生证、定向协议原件返还外,其余概不返还。

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采取模拟上课与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材为人教版相应学段学科第一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2分钟(模拟上课8钟,自我介绍2分钟,考官提问及考生作答2分钟,问题以学生的学习经历、专业知识、职业规划、是否服从统筹安排等内容为主),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所取平均分。面试成绩为100分,未达到60分者无录取资格。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式。考试综合成绩=笔试×30%+面试×70%。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签约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签约。签约时,如有考生弃权可按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无人报考或考生放弃签约且无人递补的招聘单位,可在相同学科内,面向经过面试、笔试后未能进入签约范围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通过洽谈的方式签约。签约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

六、注意事项

1.招聘各环节的通知将在辽宁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和微信群中公布,请应聘考生及时关注并按通知要求参加各招聘环节;招聘期间,请考生确保通讯畅通;因考生原因未能如期参加考试各环节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生要诚信报考,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特别提醒:对于未在面试名单公布后第一时间报备弃权或无理由拒不参加面试的考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在招聘工作结束后,汇总相关考生信息并反馈至考生所在院系。

3.已签约的考生须在2021年9月1日前报到并参加体检。签约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毕业生,到市直属学校报到,并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与签约学生签订聘用合同书,办理入编手续。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考生报到时,须出具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如考生报到时未能取得上述证件,则视为考生违约,违约考生需承担违约责任。

5.考生在签约后至报到前,因违法违纪等受到行政处罚或学校处分,视为考生违约。

七、疫情防控工作

1.入校人员遵照辽宁师范大学疫情防控要求,凡在招聘期间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按大连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进行处理。

2.考生须持本人健康通行码,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招聘现场。

3.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或面试环节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4.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招聘期间监督电话:18841010101

附件1:市直学校校园招聘计划23人.xls

附件2:招聘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3:教育部直属及辽宁省属重点(建设)师范类高等院校名单.doc

铁岭市教育局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8日

辽宁省黑山县公安局2020年招聘8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13号)等有关规定,省直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5家事业单位共招聘高校毕业生28名。招聘范围为202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年和2019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0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3号)》(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8日至2002年12月8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2021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0年毕业生)以及2018年和2019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

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受理,采取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6日上午9:00至18日下午16:00。报名电子邮箱和传真电话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20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并发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复印件及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20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发送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发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报名表备注要求发送至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采取电子邮件报名考生请将此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照片存入一个文件夹,发送至指定邮箱。该文件夹及发送邮件的标题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考生姓名”模式,如:XX大学英语教师张三)。报名人员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5.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岗位要求考生毕业年限放宽到2021年7月31日;其它单位招聘岗位要求考生毕业年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0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四)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回复邮件或电话通知。

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可采用网络、现场等形式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待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为保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本次招聘所有教师岗位均设置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分数为65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及格分数线以上但未达到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即:面试成绩在60-65分之间)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为拟聘人选,结果报主管部门和省人社厅备案。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一般为50人)时,视情况对报考该岗位考生进行两轮面试或加试等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进行两轮面试或加试的岗位,最终面试资格人选依据招聘计划按首轮每组面试或加试成绩1:5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首轮面试或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考试成绩在各招聘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随时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岗位要求2020年12月31日前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2020年12月3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前的,可视为符合条件)。

岗位要求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2021年7月3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1年7月31日前的,可视为符合条件)。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com)、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本公告中各招聘单位的官方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各招聘单位报名、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1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一栏。

(一)主管部门电话:

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0431—88905321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0431—88697833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人事处0431—85279028

(二)人社部门电话: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431—88690916、88690586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8日

附件:

附件1:2020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3号).xlsx

附件2:2020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表.xls

2020年辽宁本溪市普通话水平测试通知

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在疫情防控下统筹做好普通话水平测试相关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0〕17号)文件要求,为更好地开展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完成2020年普通话测试任务,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试报名条件

参加测试人员需持有本溪户籍。

二、测试报名对象

1. 凡持有2003年6月15日之前普通话证书未进行重新测试的在职教师,未取得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在职教师;

2.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已取得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一科合格即可);

3.中职学校相关专业在籍学生;

4.自愿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社会人员。

三、现场免费报名,限额360人,额满为止。

(一)报名地址:本溪市教师进修学院三楼语委办(平山区北光路97号)

(二)报名时间:

1.2020年 12 月 14 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仅限报考教师资格证考生报名。

2.2020年12 月15 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其他人员报名。

3.中职学校集体报名请在语言文字工作群中下载集体报名表。

(三)报名要求

1.考生须佩戴口罩,出示“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绿码,经测温后方可报名。

2.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已取得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携带成绩单(一科合格即可)。

3.报名时需加入考试微信群,领取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领取证书时间一律在群中通知。

4.管理系统不接受3个月内在辽宁省各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的重复报名。

5.2020年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请广大考生通过正规渠道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6.报名后,具体测试日期以准考证为准。请考生认真阅读《普通话测试考生须知》,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体温监测记录,以免影响考试。

四、测试要求

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携带准考证、体温测量表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规定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经过疫情防控检测后参加测试。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领取

领取时间微信群另行通知届时请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本溪市教师进修学院语委办领取,代领需要提供应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不按规定时间领取证书者,出现证书丢失等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六、咨询电话

普通话水平测试咨询电话: 42166034 42166051

点击下载>>>

附件1: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生防疫安全须知

附件2:《辽宁省本溪市2020年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生体温测量表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本溪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

2020年12月7日

辽宁事业单位招聘768人!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葫人社发〔2011〕50号)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68名(市直179名,县〈市〉区58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6.报考人员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7日至2002年12月7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7日至2002年12月7日(含)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7.报考资格条件中标明面向葫芦岛市(或县市区)“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岗位和葫芦岛市(或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8.报考人员应具有辽宁省户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受户籍限制。招聘岗位有明确本县(市)区户籍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报考人员户籍应于2020年12月7日(含)前迁入,且在报名开始时仍为该地户籍。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应于2020年12月7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  报考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0年12月7日(含)。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行解决。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不能报考的;  5.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考生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但在报名后、录(聘)用前成为试用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7.在读的高校毕业生(含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三、招聘工作步骤  (一)岗位查询  2020年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具体招聘人数、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ld.gov.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的方式(考生请用电脑端进行报名和缴费),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0日9时至12月14日15时 (12月10日9时之前为网站测试阶段,请考生不要注册,12月10日9时正式报名开始前,将对报名网站所有数据进行清除) 。  2.提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https://www.hldrsks.com),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3.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各级招聘机关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12月10日9时至12月14日17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审查机关咨询。  4.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后,须于2020年12月10日9时至12月14日22时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100元考试费,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本次网上缴费使用支付宝缴费,请报考人员准备可支付的支付宝。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符合减免考试费条件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审核通过后,到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于2020年12月14日到葫芦岛市劳动大厦2楼人才中心人事考试科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12月21日9时至12月25日17时登录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聘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聘用。  4.当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1:2)时,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但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5.考生应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考试要求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7日上午9:30-11:10;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若遇疫情等不可抗拒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通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予以公布。  (二)资格审查和面试  1.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聘计划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2.资格审查。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面试公告及面试人选名单通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形式:一般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有试讲要求的岗位,以试讲代替面试;有试讲和技能考核要求的岗位,以试讲和技能考核代替面试;播音员岗位的面试形式和内容以面试公告为准。  面试相关事宜、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一)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二)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聘用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所属单位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统一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乡镇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考生参加本次考试,要按照葫芦岛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考生应提前14天下载“辽事通”微信小程序或APP,申领“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并自我健康观察14天,每日通过“辽事通”进行健康申报。  根据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文件规定,须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提前到达葫芦岛市按要求隔离观察,并于笔试当天出具解除隔离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按照有关要求,中高风险地区或14日之内有中高风险地区轨迹的入葫人员须隔离14天、隔离期末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考试时须提供解除隔离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重点关注地区来(返)葫人员须持七日内核酸检测报告参加考试。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导致本人无法正常参加考试或后期影响聘用,责任由考生自负。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6.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12月10日-14日,8:30-16:30)  市直党群系统:0429-3095110  市直政府系统:0429-6660723、3151629  连山区:0429-2122321  龙港区:0429-3051009  南票区:0429-4928004  兴城市:0429-5889019  绥中县:0429-6111006  建昌县:0429-3608026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29-666076                                                       

葫芦岛市委组织部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