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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鞍山市公开招聘医疗岗位工作人员177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 9号)等规定,现就部分急需紧缺医疗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7名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均为事业编制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0日(含)至2002年12月10日(含)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者应为2021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人员在职期间取得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列入应届毕业生范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9月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9月1日前取得医师资格证、住培证。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在职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现役军人;鞍山市在职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以上情况均不得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1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鞍山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7名公共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各级事业单位的具体公开招聘岗位、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相关事宜可通过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nshan.gov.cn)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anshan.gov.cn)查询。对岗位资格条件中的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拨打咨询电话咨询,由招录部门统一解释并负责。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是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anshan.gov.cn)。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提交信息

  报考人员可在2020年12月11日9时至12月17日24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公开招聘医疗岗位工作人员报名平台网址:http://qzpta0.chinasyks.org.cn/cn_lnaswj/index.html#/index

  2.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在网上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12月11日9时至12月18日12: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可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咨询。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于2020年12月29日9:00至2021年1月9日9: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原则上不允许更改。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3.考生自报名至聘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对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确为急需紧缺专业或疫情防控急需上岗岗位的,经研究确定,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面试考试。

  5.由于笔试、面试时间安排紧凑, 对来自中高风险街道(乡镇)考生笔试当日需完成14天隔离及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参加笔试、面试。请考生谨慎报名。

  6.报名、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考核等公告请考生持续关注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医学及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通过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anshan.gov.cn)予以公布。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聘计划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2.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间、方式及具体要求等将在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另行公告。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据笔试成绩,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三)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将在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另行公告。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

  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体检标准按照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部门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仅限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员。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鞍山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anshan.gov.cn)、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ansha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防疫要求

  1.考生应提前到达考场进行入场验证。应科学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听从考务人员安排,考生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依次接受体温检测和身份验证,所有考生体温低于 37.3℃ ,并向查验人员出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防疫健康信息码三项材料齐全方可进入考场。考生从考试日前14天,不得赴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如本人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参加后续环节的,后果自负。

  2.曾出现疑似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应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合格报告以及诊断证明。从境外和国内疫情重点地区来辽宁参加考试的考生要提前做好14天隔离及核酸检测,进入考场时需提供近7天内本人核酸阴性检测报告。

  3.若考生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主动报告,积极配合,服从现场考务人员安排进行相关处置。经现场医务人员排查后确定无需进一步排查的,转移到备用考室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室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室(未出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予以补齐。如需进一步排查的,转移到定点机构排查诊治。

  4.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市卫生健康委、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备用考室考试。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考生独立应考,除考生本人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在参考和往返考点途中,请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赴考场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如考生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场途中,可不必佩戴口罩。如考生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场提前预约车辆,乘坐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如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场,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如考生乘坐班车赴考场,宜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开窗通风、分散就座,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下车后做好手卫生。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412-5535346

附件:2020年鞍山市公开招聘医疗岗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10日

辽宁省铁岭市2021年公开招聘优秀青年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市开展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青年人才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取得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包括原“985”、“211”高校)学历的2019-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2月21日至2002年12月21日(含)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021年铁岭市公开招聘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计划信息表》;

(六)报考人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二、相关政策

聘用的博士、硕士、本科生每月发放2000元、600元、400元的生活补贴,并提供临时住房(人才公寓)或每年3000元租房补贴,以上政策享受3年。在铁岭购房的,发放7万元、5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

三、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tieling.gov.cn,下同)。

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要对照自身条件,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内容并确认后,选择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岗位报考,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报考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岗位专业条件参考附件2《招考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1日9:00-2020年12月27日24:00

(一)网上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上传的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2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二)资格审查(初审)。资格审查(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初审)部门根据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前提出审查意见。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每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当招聘岗位的计划数与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1:2时,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及招聘计划将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必须于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但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于笔试日期前一周内登录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各环节使用。

四、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根据成绩综合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

笔试安排在2021年1月份(时间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

六、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发放交通补助费(省内院校500元,省外院校1000元)

七、体检和考察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者按照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等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果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各项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是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前各岗位出现的空缺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

九、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各种信息均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二)考生在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相关培训班、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签约

2021年毕业生需要签约(2021年前毕业生体检、公示后即可办理聘用手续),签约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统一组织签订就业协议。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2021年7月31日前),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考生体检、考察、公示。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铁岭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铁岭市公开招聘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计划信息表.xls

附件2招考专业学科指导目录.doc

咨询电话:024-74836873;024-74847960

铁岭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8日

辽宁省铁岭市教育局2020年12月赴辽宁师范大学招聘23名应届毕业生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要求,铁岭市教育局决定于2020年12月21日—23日组织市直部分中小学校到辽宁师范大学进行专场招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23名铁岭市直中小学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高等院校、辽宁省属重点(建设)师范类高等院校2021届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招聘地点

辽宁师范大学

四、报名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缺一不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5.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并能够按期到市教育局报到。

6.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并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7.以研究生身份应聘的,本科阶段须为全日制师范类,并且研究生阶段与本科阶段方向一致。

注:定向(定向辽宁除外)、委培及在职人员,不在招聘之列。

五、招聘办法

招聘包括网上报名、确认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签约等环节。

(一)网上报名

即日起—19日12时,应聘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报名信息,明确应聘的岗位,以“姓名+岗位”命名文档,并发送至报名邮箱。网上报名后会收到微信二维码的邮件回复,请扫码进群,后续招聘事宜将在微信群中发布,请关注微信通知。

报名邮箱:tlsjyjjszp@163.com

咨询电话:18141000573(邱老师)

(二)确认报名

报名截止后,将在微信群中公布各招聘岗位初步报名情况,报名考生结合初步报名情况,可重新调整一次报考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视为报考原岗位。

(三)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时间:12月21日—22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网站公告及微信群。考生凭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入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考试以先笔试后面试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各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30%和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1.笔试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主要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等,满分100分。考生须准备0.5mm黑色中性笔、2B铅笔、橡皮等考试用品。

2.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按岗位计划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前,在辽宁师范大学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学生证;

(3)个人简历(需提供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定向辽宁就业的须提供入学时签订的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4)加盖院系公章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证明》一份;

(5)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

(6)《报名登记表》(附件2,正反面打印,照片处插入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版,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

(7)2021年应届研究生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以上材料除身份证、学生证、定向协议原件返还外,其余概不返还。

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采取模拟上课与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材为人教版相应学段学科第一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2分钟(模拟上课8钟,自我介绍2分钟,考官提问及考生作答2分钟,问题以学生的学习经历、专业知识、职业规划、是否服从统筹安排等内容为主),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所取平均分。面试成绩为100分,未达到60分者无录取资格。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式。考试综合成绩=笔试×30%+面试×70%。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签约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签约。签约时,如有考生弃权可按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无人报考或考生放弃签约且无人递补的招聘单位,可在相同学科内,面向经过面试、笔试后未能进入签约范围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通过洽谈的方式签约。签约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

六、注意事项

1.招聘各环节的通知将在辽宁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和微信群中公布,请应聘考生及时关注并按通知要求参加各招聘环节;招聘期间,请考生确保通讯畅通;因考生原因未能如期参加考试各环节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生要诚信报考,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特别提醒:对于未在面试名单公布后第一时间报备弃权或无理由拒不参加面试的考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在招聘工作结束后,汇总相关考生信息并反馈至考生所在院系。

3.已签约的考生须在2021年9月1日前报到并参加体检。签约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毕业生,到市直属学校报到,并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与签约学生签订聘用合同书,办理入编手续。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考生报到时,须出具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如考生报到时未能取得上述证件,则视为考生违约,违约考生需承担违约责任。

5.考生在签约后至报到前,因违法违纪等受到行政处罚或学校处分,视为考生违约。

七、疫情防控工作

1.入校人员遵照辽宁师范大学疫情防控要求,凡在招聘期间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按大连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进行处理。

2.考生须持本人健康通行码,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招聘现场。

3.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或面试环节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4.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招聘期间监督电话:18841010101

附件1:市直学校校园招聘计划23人.xls

附件2:招聘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3:教育部直属及辽宁省属重点(建设)师范类高等院校名单.doc

铁岭市教育局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8日

辽宁省黑山县公安局2020年招聘8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13号)等有关规定,省直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5家事业单位共招聘高校毕业生28名。招聘范围为202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年和2019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0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3号)》(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8日至2002年12月8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2021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0年毕业生)以及2018年和2019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

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受理,采取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6日上午9:00至18日下午16:00。报名电子邮箱和传真电话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20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并发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复印件及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20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发送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发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报名表备注要求发送至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采取电子邮件报名考生请将此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照片存入一个文件夹,发送至指定邮箱。该文件夹及发送邮件的标题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考生姓名”模式,如:XX大学英语教师张三)。报名人员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5.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岗位要求考生毕业年限放宽到2021年7月31日;其它单位招聘岗位要求考生毕业年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0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四)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回复邮件或电话通知。

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可采用网络、现场等形式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待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为保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本次招聘所有教师岗位均设置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分数为65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及格分数线以上但未达到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即:面试成绩在60-65分之间)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为拟聘人选,结果报主管部门和省人社厅备案。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一般为50人)时,视情况对报考该岗位考生进行两轮面试或加试等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进行两轮面试或加试的岗位,最终面试资格人选依据招聘计划按首轮每组面试或加试成绩1:5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首轮面试或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考试成绩在各招聘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随时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岗位要求2020年12月31日前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2020年12月3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前的,可视为符合条件)。

岗位要求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2021年7月3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1年7月31日前的,可视为符合条件)。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com)、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本公告中各招聘单位的官方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各招聘单位报名、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1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一栏。

(一)主管部门电话:

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0431—88905321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0431—88697833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人事处0431—85279028

(二)人社部门电话: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431—88690916、88690586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8日

附件:

附件1:2020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3号).xlsx

附件2:2020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