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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1号)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2021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18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sks.com)和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官方网站(www.lnaes.net.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4日至22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计划信息表,符合我校招聘条件的应聘者登录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网站(www.lnaes.net.cn)——通知公告——公开招聘资料下载并填写《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公开招聘报名表》、《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公开招聘报名基本信息汇总表》。应聘者请将《报名表》连同应聘者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等各项招聘条件所要求的资格材料,生成一个PDF文件(不能使用云附件发送),连同《汇总表》(Excel格式)于报名截止日前发送至lnnjxdb@163.com邮箱中(严禁重复发送),报名材料格式按照“公开招聘资料”中报名材料(样表)填写。应聘人员在发送邮件时请在主题栏注明“lnnjxgkzp-岗位名称-姓名-高校人才网”。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试考核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单位网站(www.lnaes.net.cn/)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科,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内容主要有公共知识(占30%)、应聘岗位专业知识占(70%)两部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我单位官方网站公布。

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经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

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我单位网站(www.lnaes.net.cn/)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我单位网站(www.lnaes.net.cn/)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

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对顶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我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单位官方网站(www.lnaes.net.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我校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招聘费用。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考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可顺次递补,递补仅一次。

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6.应聘者须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应聘者本人自负。

7.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416-4167710

纪律监督电话:0416-4145203

附件: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

2020年12月10日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大连保税区)2020年12月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公告

为推进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大连保税区)(以下简称大连片区)体制机制改革,吸引适应大连片区建设发展所需的人才,建设一支有世界眼光、有创新精神、敢担当善作为的高素质队伍,现面向国内外开展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涉及大连自贸片区(保税区)管委会工作部门副职及职员岗位共31个,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

(三)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与职位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专业素养;

(5)具有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名人员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2.资格条件:办公室文字综合岗,综合监管执法局应急管理岗、综合监管及服务岗,规划建设局规划管理岗、土地管理岗、市政管理岗报名人员需满足本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其他岗位报名人员需要满足本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同时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英语六级以上及相当水平,或其他语种相当水平;

(2)第一学历为双一流院校(985、211院校)或全国重点财经院校;

(3)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4)国(境)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6.受组织处理或受党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

7.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不能报考的;

8.聘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有其他影响聘用有关问题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9日至12月18日24: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提交材料:报名人员须下载附件填写《大连自贸片区面向国内外招聘报名表》(附件2)与《大连自贸片区面向国内外招聘报名汇总表》(附件3)。《大连自贸片区面向国内外招聘报名表》需插入近期彩色证件照。将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外语资格证书与《报名表》、《汇总表》一同打包发送至邮箱ciichr2019@126.com(邮箱主题及文件命名为:所申报的岗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此次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材料。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以上报名材料将作为资格复核和综合评价的主要依据,须详细、如实提供。任何时候若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如已聘用后发现提供了虚假信息和材料,立即解除聘用合同并追索已发工资、奖金等。

(二)资格审查与资历评估

中智公司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中智公司进行资历评估,根据评估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各岗位1:5比例确定获得参加面试资格的人选,与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获得参加面试资格人员名单在大连保税区网站(网址:https://www.dlftz.gov.cn)和中智评鉴公众号(请关注“中智评鉴”公众号)同时发布。报名、资格审查及资历评估工作在公告发布期间同步进行。

(三)面试

面试统一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式,采用现场打分,形成综合评价意见。

1.面试试题结构。面试重点从基本素质、职业素养、业务素养、外语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

2.面试成绩应用。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

3.办公室文字综合岗,党群工作部组织工作岗、宣传统战岗,制度创新及企业服务一局战略发展研究岗、自贸创新研究岗等需要提供本人曾经撰写的文字综合材料或研究材料。

(四)确定考察对象

应聘人员总成绩=资历评估成绩*20%+面试成绩*80%,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派出考察组对人选进行组织考察或委托中智公司开展背景调查。考察或背景调查按照总成绩排名,优先从排名靠前的人员进行考察。

(五)公示

考察结束后,召开大连片区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聘用人选。聘用人选实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六)体检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统一安排体检。体检结果依据公务员招录标准进行审核;如体检不合格,则取消录用资格。

(七)录用

体检结果合格者,大连片区管委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岗位聘任合同。录用人员设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不予转正。

三、注意事项

1.大连自贸片区(大连保税区)管委会机构性质为法定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所辖区域的经济管理职能,管委会工作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

2.聘用人员均为大连自贸片区(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各部门工作人员,体制内人员不再保留原身份,不对应行政级别,一律与大连自贸片区管委会签订劳动合同和岗位聘任合同,实行企业化管理。聘用人员每个聘期为3年,期满考核合格可以续聘。聘用人员实行末位淘汰制。大连片区将为聘用人员提供有较强竞争力的工资待遇。

3.进入笔试人员、面试人员、录用人选名单及考试具体通知要求等与招聘相关的信息均在大连保税区网站和中智评鉴公众号发布,请各位参加招聘人员报名后每天及时查看大连保税区网站和中智评鉴公众号最近公告情况,按公告要求做好相应准备。同时报名人员应确保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手机通畅,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正确或不畅通所致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本公告由大连自贸片区管委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鹏、彭亮电话:0411-87547122

联系人:刘硕电话:010-85559328

附件1:大连自贸片区面向国内外招聘岗位、主要职责、任职资格.xlsx

附件2:大连自贸片区面向国内外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3:大连自贸片区面向国内外招聘报名表汇总表.xlsx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大连保税区)管委会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

2020年鞍山市公开招聘医疗岗位工作人员177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 9号)等规定,现就部分急需紧缺医疗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7名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均为事业编制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0日(含)至2002年12月10日(含)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者应为2021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人员在职期间取得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列入应届毕业生范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9月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9月1日前取得医师资格证、住培证。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在职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现役军人;鞍山市在职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以上情况均不得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1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鞍山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7名公共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各级事业单位的具体公开招聘岗位、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相关事宜可通过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nshan.gov.cn)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anshan.gov.cn)查询。对岗位资格条件中的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拨打咨询电话咨询,由招录部门统一解释并负责。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是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anshan.gov.cn)。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提交信息

  报考人员可在2020年12月11日9时至12月17日24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公开招聘医疗岗位工作人员报名平台网址:http://qzpta0.chinasyks.org.cn/cn_lnaswj/index.html#/index

  2.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在网上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12月11日9时至12月18日12: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可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咨询。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于2020年12月29日9:00至2021年1月9日9: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原则上不允许更改。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3.考生自报名至聘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对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确为急需紧缺专业或疫情防控急需上岗岗位的,经研究确定,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面试考试。

  5.由于笔试、面试时间安排紧凑, 对来自中高风险街道(乡镇)考生笔试当日需完成14天隔离及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参加笔试、面试。请考生谨慎报名。

  6.报名、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考核等公告请考生持续关注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医学及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通过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anshan.gov.cn)予以公布。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聘计划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2.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间、方式及具体要求等将在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另行公告。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据笔试成绩,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三)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将在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另行公告。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

  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体检标准按照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部门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仅限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员。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鞍山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anshan.gov.cn)、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ansha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防疫要求

  1.考生应提前到达考场进行入场验证。应科学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听从考务人员安排,考生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依次接受体温检测和身份验证,所有考生体温低于 37.3℃ ,并向查验人员出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防疫健康信息码三项材料齐全方可进入考场。考生从考试日前14天,不得赴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如本人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参加后续环节的,后果自负。

  2.曾出现疑似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应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合格报告以及诊断证明。从境外和国内疫情重点地区来辽宁参加考试的考生要提前做好14天隔离及核酸检测,进入考场时需提供近7天内本人核酸阴性检测报告。

  3.若考生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主动报告,积极配合,服从现场考务人员安排进行相关处置。经现场医务人员排查后确定无需进一步排查的,转移到备用考室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室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室(未出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予以补齐。如需进一步排查的,转移到定点机构排查诊治。

  4.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市卫生健康委、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备用考室考试。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考生独立应考,除考生本人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在参考和往返考点途中,请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赴考场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如考生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场途中,可不必佩戴口罩。如考生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场提前预约车辆,乘坐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如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场,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如考生乘坐班车赴考场,宜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开窗通风、分散就座,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下车后做好手卫生。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412-5535346

附件:2020年鞍山市公开招聘医疗岗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