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方教育 – 第51页 – 沈阳元方创意文化传媒发展中心—【本中心业务:学术期刊论文辅导发表、普通话考试报名、非全本科第二学历提升、中小学教师资格证面试、软著专利等业务】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0]15号)等规定,结合我区事业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望花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4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fsrs.fushun.gov.cn)统一发布。

(二)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的招考人数、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0年抚顺市望花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考试或应聘资格。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可在2021年1月4日9:00至1月8日18:00登陆报名网站(http://zk.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1524)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将在报名网站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1月5日9:00至1月9日12:00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须于2021年1月5日9:00至1月9日24:00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复核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0]29号)规定,收取报名费50元/人。

拟享受减免报名费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于2021年1月7日至1月8日到望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望花区丹东路西段3号望花区政府205办公室)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成功缴纳报名费的考生视为有效报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1月16日8:00至1月23日8: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验,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时间:2021年1月23日,9:00至11:00

笔试地点将在准考证上明确。

笔试结束后,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将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2.资格审查(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负责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复审),对报考人员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进行认真核对。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各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不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资格。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生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区人社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考生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由各招聘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各招聘单位应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考生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岗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也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各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的,视为自动弃权。

5.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从面试合格人员中进行递补,原则上递补一次。

6.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4)。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望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

024-56888052(望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4-56834006(望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24-56885315(望花区网络新闻宣传中心)

纪律监督电话:024-56880005

附件:

附件1:2020年抚顺市望花区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xlsx

附件2:2020年抚顺市望花区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表).doc

附件4: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doc

望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5日

辽宁省鞍山市立兴劳务派遣有限公司2020年补招24名工作人员公告

经立山区人民政府同意,鞍山市立兴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补招24名劳务派遣人员派驻立山区综合行政执法中心、立山区营商环境建设局、立山区教育局、立山区财政局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岗位人数:立山区综合行政执法中心工作人员16名,立山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工作人员5名、立山区教育局财务人员1名、立山区财政局工作人员2名。

2.人员身份:劳务派遣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原则及条件

(一)岗位要求及条件

1、立山区综合行政执法中心工作人员: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全日制不得报考),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24日(含)以后出生),有会计、文字材料、计算机相关工作经验优先。男性要求持有驾照,熟练车辆驾驶。

2、立山区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工作人员: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全日制不得报考),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24日(含)以后出生)。

3、立山区教育局财务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24日(含)以后出生),财务会计、金融相关专业。

4、立山区财政局工作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24日(含)以后出生),财务会计、金融相关专业优先。

(二)其他条件

1、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各项政策。品行端正,吃苦耐劳,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具有良好的品德和积极向上的工作精神。

3、具有鞍山市非农业户籍(包括海城、台安、岫岩的非农户籍)。

4、身体基本条件:报名者无色盲、色弱,无残疾、口吃、重听、纹身、传染性疾病,肤表无异常,反应灵敏,吐字清楚,普通话比较标准。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能够较熟练操作电脑、熟练应用办公软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政纪处分,有前科劣迹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5)本人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被侦查、控制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签订劳动合同。

(一)公告

招聘公告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发布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网站网址:http://www.lishan.gov.cn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鞍山市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劳务派遣报考窗口。鞍山市立山区鞍千路178号,兴隆大家庭(金元宝)路北工商银行路口北走50米。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报名时需提交的证件材料

(1)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毕业证书,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打印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验证有效期内,请考生先自行验证);

(3)《立山区2020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粘贴彩色一寸照片,如实填写,见附件)。

(4)报考综合行政执法中心岗位男性需提供驾照原件及复印件。

5、注意事项

(1)以上材料要求分成一式两份装订。

(2)如因疫情原因未取得学历结果的考生,需签订《考生取得学历承诺书》,待取得《毕业证》后补充报送。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5)本次考试不设定开考比例,如出现岗位空缺,可按照用人单位需求,根据考生成绩进行调剂、补录。

(三)资格审查

报名者须如实填写《立山区2020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有关部门严格对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报名及考试资格。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根据学历及身份等情况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报名者名单将在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并进行面试,请各位考生在招聘期内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因个人原因,没参加相关招考环节,视同自愿放弃。咨询(联系)电话:8772026

(四)面试

面试时间预计为2020年12月30日(周三),面试具体安排请关注立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发布。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着不予录用。

(五)体检

1、根据考生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确定体检对象。

2、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报考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招聘人数1:1比例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程序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

对拟聘人员名单在立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ishan.gov.cn。监督举报电话:8772026

(八)聘用

1.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签订《劳动合同》。由鞍山市立兴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对表现突出,各方面考核合格人员,经研究同意的,可续签劳动合同,对不合格人员,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四、工资福利待遇

实领工资2000元+五险,工作休息时间与派驻单位工作人员相同。

五、防疫要求

报名考生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及“辽事通健康码”扫码绿码方可进入。如发现体温大于等于37.3℃,须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体温复测大于等于37.3℃的考生、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考生应提供面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距离面试考试十四天之内有大连旅居史或健康码显示到达、途径大连市的考生,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特别提示:鞍山市立兴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是鞍山市立兴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为立山区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派遣的服务。本次考试属于企业自主招聘,并非事业单位、国家公务员考试,立兴劳务派遣公司对本次考试拥有最终解释权。

报名表

鞍山市立兴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4日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医院2020年12月招聘10名合同制(非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铁岭市清河区医院是铁岭市清河区唯一一家公立性二级综合医院,2019年8月铁岭市中心医院与铁岭市清河区医院建立紧密型医联体,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求,铁岭市清河区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非事业编制)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身体健康。

3.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执业资格要求。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职位指标专业资格条件
临床医生5人临床医学、全科医学4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具有独立上岗能力。
临床护理4人护理、护理学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具有独立上岗能力。
文员1人不限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会使用电脑基本操作。

三、招聘原则、办法和步骤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具体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填写《铁岭市清河区医院招聘合同制(非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4: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登记表中的“本人签名”栏须手写。

3.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报名地点:铁岭市清河区医院(人事科)。

咨询电话:024-72177528

(二)招聘方式

根据报名情况,研究确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由铁岭市清河区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按公务员的相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被录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有无劣迹、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

(五)录用

考察合格者医院按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四、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同岗位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五险。

五、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应聘资格:

1.未按规定时间报名者;

2.不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历证明、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

3.提供信息不真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者。

(二)报名审查合格者,要保持通讯畅通。

(三)疫情防控要求。

1.因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报名人员进入医院需全程佩戴口罩。

2.报名人员出示“辽事通”绿码。

3.自报名之日起至面试前不得到省外及高风险地区,面试时出示“辽事通”绿码及行程码。如因外出到省外及高风险地区影响面试,取消应聘资格。

铁岭市清河区医院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

请点击下载查看:

清河区医院202009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