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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半年山东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字〔2015〕6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招考〔2021〕3号)要求,现将2021年上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须知

  (一)考生须符合我省报考条件要求,须本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严禁委托他人替代本人报名。

  (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报名环节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在面试和资格认定时审核。考生应根据本公告有关要求,自行确定是否符合报考资格,不符合的不能报考。

  (三)考生本人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考生本人报名信息一旦通过确认不得更改。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前,请务必确认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学历、照片等各项填报信息准确无误。如违反上述要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名信息错误或缺失等情况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笔试、面试或教师资格不予认定等后果,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考试时间、方式

  考试日期为2021年3月13日,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全部为纸笔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21上半年山东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对应教育部课程标准中相应层次学校课程。按教育部考试中心总体部署,初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15个学科; 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4个学科。其他学科暂不开考。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二的考试,其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的考试纳入面试环节进行考察。

  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类别“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笔试仅开考科目一和科目二,其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三、报考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就读学校(限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或居住证申领地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

  (二)符合相应的学历条件和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符合上述相应学历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3年级(含)以上在读学生及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3年级(含)以上在读学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3年级及以上专科、本科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其中,初中入学的“3+4”本科生,“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专科生的年级按转段高等教育后即注册高等教育学籍后起算。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

  (三)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如思想品德、身体条件(详见《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鲁教人字〔2001〕22号印发)等有关要求和体检标准)、普通话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四)丧失教师资格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暂停参加考试的人员,处罚期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五)港澳台居民报考教师资格有关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无犯罪记录,思想品德良好。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学习、工作或居住,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学历、身体条件等要求。

  4.符合相应学历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含)以上在读学生及应届毕业生,可凭在校学籍证明报考,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

  四、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分为考生个人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3个步骤: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1年1月14日至17日16:00,逾期不再接受考生补报。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

  2. 按照报名系统界面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报名信息,按要求的格式上传本人的近照(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上传)。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照片示范图如下:

2021上半年山东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3.考生在报名时须选择户籍、就读学校或居住证申领地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应选择居住地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选择学习、工作或居住地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并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二)网上确认

  时间:2021年1月15日至18日16:00

  1.考生网上报名后,由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开展网上确认工作。

  2.正常情况下考生无需到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后,请于确认工作截止时间前登录查看确认结果。

  3.确认未通过的考生,请于确认工作截止时间前修正个人信息并保存,按照报名流程重新选择类别、省份、考区、报考科目后提交,重新接受考区确认,否则为无效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如反馈结果要求进行现场确认,考生请联系考区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赴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网上缴费

  通过确认的考生于2021年1月19日24:00前,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

  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缴费者,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报名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函〔2017〕63号规定,按每人每科60元的收费标准执行。考试费一旦缴纳,概不退费,请广大考生注意。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2021年3月8日至12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2021年4月15日,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进行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市(区、县)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七、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信息须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sdzk.cn/)查阅。

  (二)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

  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此类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可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

  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三)报考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类别的考生,应根据考生的专业(依据所学专业或技术等级证书确定)选报相应的科目。

  (四)考试成绩的通用性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五)成绩有效期

  笔试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六)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请于考前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阅致考生的一封信,按要求做好个人安全防疫工作后参加考试。

 附件:

  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咨询电话表.docx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1年1月8日



四川省2021上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115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教〔2018〕12号)精神,现将我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1.注册报名时间:2021年1月14日9:00至1月16日17:00;

2.网上审核时间:2021年1月15日9:00至1月17日17:00;

3.缴费截止时间:2021年1月19日24:00。

(二)考试时间:2021年3月13日。所有科目考试均采用纸笔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二、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在四川;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四川省内高等学校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以及符合经四川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具有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详见附件1)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学段。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流程

(一)网上注册及信息填报

2021年1月14日9:00至1月16日17:00,考生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完成网上报名。考生登录网址完成注册后,必须先阅读考试承诺,并点击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考生按相关提示准确、客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照、选择考试科目和考区。若在各项审核、考试、认定阶段发现考生重要信息存在虚假填报或填报不实,将会被取消“报名资格”或“考试成绩”,所缴报名费不予退还。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需完整显示考生头部和双肩,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因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签到表以及考试合格证明,照片必须反映本人特征,不得经过特殊处理(PS)、不得用生活照或其他非正规照片,照片不合格的考生,将无法通过审核。

(二)考生信息审核

笔试报名需要进行网上审核,审核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9:00至1月17日17:00。考生网上报名后需等待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在两个工作日内的网上审核(仅审核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应填报的项目是否齐全,不对考生报名条件和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考生应确保填写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如因信息错误,以及谎报、瞒报信息参加笔试的,若面试审核时发现所填信息属于虚假信息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导致审核不通过,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请考生在审核时段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考生在报名待审核状态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在审核时段内修改个人信息(包括照片),同时还必须重新选报考试科目后再次提交。逾期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予审核。

(三)网上缴费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缴费采用网上缴费方式进行。考生报名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报名缴费,于2021年1月19日24:00前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在线支付银行列表见附件2),逾期不缴费的报名无效。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考生可于2021年3月8日至3月13日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的文件规定,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试所有科目报考费均为70元/科次。

五、成绩查询

2021年上半年笔试成绩查询预计开放日期为4月15日,请考生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http://ntce.neea.edu.cn)查询。

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3)提出本人亲笔签名的成绩复核书面申请(见附件4),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集中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再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复查。省教育考试院在接到教育部考试中心复核结果后通知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当地教育考试机构负责通知考生。

六、违规处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纪律作弊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七、疫情防控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国家教育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常态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附件5)的要求,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考前14天起,自行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填写《考生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见附件6),登记表在考试当天入场检查时上交,每场考试上交一张。

八、注意事项

(一)请相关考生密切关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报考条件等相关要求后再履行报名程序。考生须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以及因考生个人填报失误、委托第三方(如培训机构、学校、他人)代理报名造成报名信息错误,使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避免造成笔试成绩与本人无法匹配的情况。

(三)所有考生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之前已获得的其他科目成绩。

(四)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功能重新获得,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五)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文件精神,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申请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提交的人事关系证明,改为提供居住证,请非川籍社会考生提前办理在川居住证(川籍社会考生仅需提供户籍证明)。

(六)本次笔试设置25个考区(21个市(州)考区和4个高校考区:四川师范大学考区、阿坝师范学院考区、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区、四川民族学院考区),因考位有限,如考生报名人数超过考区组考上限,该考区报名系统将关闭。成都考区覆盖“大成都”范围(包含都江堰、蒲江、邛崃等地),考位将随机编排。

(七)四川师范大学考区只接受本校在籍考生报名,其他考生报名则审核不能通过,请选择其他考区进行报名。

(八)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只负责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不举办培训,亦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下载各科目的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购买书籍复习、备考。

(九)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上一考次有未通过课程(课程代码见附件7)的考生报名时,只选报未通过课程即可。笔试成绩合格,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到本人笔试成绩。

笔试和面试全部合格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合格证明引入“互联网+证书管理”模式,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上的“证书查询”链接入口,下载、打印PDF版合格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和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要求,自2019年起,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报考,其他报名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省其他考生相同。

(十一)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的文件要求。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考生获得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

(十二)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 “信息技术” “小学全科”学科;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 “日语” “俄语”学科,以上三个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请有意报考上述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报考。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链接下载)
1.四川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具有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
2.在线支付银行列表
3.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各市(州)对外咨询电话
4.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申请表(样张)
5. 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6.考生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辽宁省本溪市公安局2021年1月公开补录7名辅警公告

为满足工作需要,补充警务辅助人员空缺,本溪市公安局拟为平山分局公开补充招录7名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辅警岗位性质

辅警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

二、实施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补充招录岗位、资格条件、考试内容、报名及考试时间等须向考生告知的内容。

(二)报名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7日至2003年1月6日出生);

4、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

5、大专及以上学历,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它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1月7日—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平山分局一楼。

报名办法:应聘人员报名需携带《本溪市公安局补充招录辅警报名登记表》(网上下载并填写,一式两份),出具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失业证、相关技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1寸免冠照片3张。经现场初审合格的,领取准考证。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招聘采取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然后进行体检和考察的方式进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直系亲属、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人员,具有大型客车驾驶资格(A1车型驾驶证)和计算机专业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1、笔试。考试复习范围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主,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体能测试。笔试成绩合格人员,男性测试1000米跑,成绩在4分25秒以内为合格,女性测试800米跑,成绩在4分02秒以内为合格,未达到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1:2比例进入面试。采取结构性面试办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5、体检。根据招聘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总分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6、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平山公安分局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招聘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经体检合格后递补一次。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本溪市公安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待遇及其他

1、招聘的辅警实行劳务派遣制度,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两年。

2、招聘的辅警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3、平山公安分局负责对试用期辅警按照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辅警岗位职责、工作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4、拟聘用人员已和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因隐瞒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

5、辅警的待遇:辅警按季节发放和着装制式服装。享有基本养老和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待遇,试用期月应发工资为1610元(含办理社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个人应承担的保险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月应发工资为1700元(含办理社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个人应承担的保险费)。

6、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通讯设备畅通,否则后果自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体能测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7、全市公安机关的现职辅警和文职雇员不得报考。

咨询电话:平山公安分局024-42826110

附:本溪市公安局补充招录聘辅警报名登记表.doc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溪市公安局

二0二一年一月五日

来源: https://rsj.benxi.gov.cn/xwzx/gsgg/content_504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