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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20年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

教师资格考试通过了,什么时候才可以认定教师资格证?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下面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辽宁2020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辽宁2020上半年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
  教师资格证笔试面试合格后,还需要去认定。2020年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推迟举行,各地市认定时间不同,具体认定时间需查看当地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赶紧打印考试合格证明,准备认定呦~

  辽宁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大体流程如下:

  1.注册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网报系统。首次使用网报系统需要先注册,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2.报名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3.体检

  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4.现场审核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

  申请人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可登陆http://jszg.hee.gov.cn/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3)学历证书原件(师范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幼师、中师学历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自行打印。

  未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师范类申请人,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并需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5.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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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2021国考成绩公布,快查分!

1.登录网站查询
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

(点击)专题网站网址:http://bm.scs.gov.cn/pp/gkweb/core/web/ui/business/home/gkhome.html

进入网站后点击右侧黄色入口“笔试成绩查询

2. 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一般在2021年2月底前进行。面试内容和方式结合招考职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确定。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考生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或者招录机关网站查询招录机关面试公告,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咨询。


3.如何获得笔试成绩单?
本次考试不下发考试成绩单。报考人员确实需要的,可在2021年2月28日前向当地省级考试机构申请,由当地省级考试机构负责出具成绩证明。

本机构客服咨询:

天津市卫健委所属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高学历人才的公告

根据天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公开招聘工作的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高学历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质;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4.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5.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分为:高层次人才岗位、博士研究生岗位。具体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见附件1:天津市卫健委所属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高学历人才计划表。

四、招聘信息发布及工作程序

1.招聘岗位及对象

(1)高层次人才岗位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50周岁,外省市人才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博士研究生岗位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优秀人才;外省市引进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且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招聘信息发布及时间

2020年12月30日,在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sjk.tj.gov.cn)、天津卫生人才网站(www.tjwsrc.com)及我单位网站(www.tj4thch.cn)发布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

3.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0日下午17:00止。期间招满即止。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1)网上报名:请投递至专用邮箱,邮箱地址为szxrsk11@126.com。邮件主题及附件文件名:“应聘单位名称-应聘岗位-学历/职称-姓名-高校人才网”。

(2)现场报名:我单位人事部门。

提交材料:

①个人简历电子版;

②身份证扫描件(PDF版,正反面在一页);

③所有学历学位证扫描件,高层次人才提供职称证扫描件(PDF版);

④其它相关材料的扫描件(PDF版)(医师类上传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扫描件)。

4.资格审查

在考核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我单位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告知审查结果,经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我单位组织的考核。

5.考核

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或简化招聘程序进行招聘。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6.体检

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我单位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7.考察

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可采取查阅档案、函调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我单位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8.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我单位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对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工作,公示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我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我单位限定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聘用手续,如因应聘人员原因不能在限定时限内完成相关聘用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予聘用。

对在报名、审核、体检、证书审验、公示及聘用等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各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者取消聘用资格,因此出现的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空缺,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有关事项说明

1.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防疫政策要求,如遇突发情况,需对上述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通过短信或者邮件方式将相关安排发送至考生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或电子邮箱,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2.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处理。

3.单位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3号

4.相关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人事部门)电话:022-26249124

联系人:田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监督电话:天津市卫生健康委人事处022-23337653

附件1:天津市卫健委所属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高学历人才计划表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2020年12月30日

来源: http://www.tj4thch.cn/system/2020/12/30/030042160.shtml

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辽宁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115号)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居住证在辽宁省内的中国公民,或省内全日制普通院校在读的大学生,国民教育系列的成人高校毕业生、自考毕业生(不含在读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居住证在辽宁省内的中国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在校最后一学年的专科学历学生(以下简称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均可报考。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育部令第33号中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三、报名方式及流程

笔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报地址为http://ntce.neea.edu.cn),分为三个环节:①网上注册报名;②网上审核确认;③网上缴费确认。

(一)笔试报名简易流程:

考生从报名网站首页“网上报名(辽宁)”入口点击进入报名登录页面→注册取得登录密码(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笔试报名→选择考区→选择学段类别→选择科目→完成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等待网上审核→审核通过考生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支付考试费(完成笔试报名确认)→安全退出。

(二)笔试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日0时—5日17时,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

第二步,注册。每次笔试报名前,考生须重新注册取得网报系统登录密码(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先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电子版):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接受考试机构的处理。然后再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

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不符合证件照标准的照片不能通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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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填报。考生应按户籍、居住证或学籍关系(在校生)所在地选择考区,根据本人所学专业选择报考学段类别和科目。网上审核确认前,考生可修改网上已填报基础信息。

第四步,审核。考生等待市招考办在48小时之内完成网上审核。如多次未通过审核且原因不明,可电话咨询所选考区市招考办(见附件2)。

第五步,缴费。网上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确认截止日期为9月7日24时,考生可再次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网上报名系统,核实审核结果并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在线支付考试费。缴费后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网上支付考试费。逾期未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视其为放弃报考,并自动注销考生当次报考信息。

四、报名相关规定和要求

(一)网上审核。考生信息只在网上审核,不组织现场确认。审核时如发现信息有误,由审核单位退回,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更改,重新上报进行确认、审核。

(二)信息更正。如考生本人发现填报基础信息有误,未审核通过之前可自行在报名网站进行修改。已审核通过的考生,需要更改基础信息(不包含报考科目)时,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明或毕业证书原件,在2021年9月6日15时30分前到市招考办指定地点现场更改,市招考办留存复印件,同时打印更改信息表,由考生本人签字。

(三)考试缴费。考生按规定在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缴纳考试费的时间为:2021年9月2日—7日。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6号)规定,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60元/科人。报名时未缴纳考试费用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

(四)打印准考证。考生按要求完成报名审核并缴费后,可在网上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21年10月25日—10月30日在网上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五)特别提示。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六)容量限制。当考区报名人数达到考区最大容量时,该考区将关闭报名通道,当审核通过并缴费完成才视为报名成功。

五、考试方式

辽宁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采用纸笔考试方式。

六、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一)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期为2021年10月30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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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级中学、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通用技术等16个学科。

(三)申请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各科笔试。

(四)申请中职专业课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学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笔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纳入面试环节考查。

七、其他说明

(一)考生在笔试成绩查询时段内,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2021年下半年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预计为12月9日。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到当地招考办指定地点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范围为漏登分、错累分,漏评阅试题、试卷,凡涉及评阅宽严尺度问题的一律不予复查。复查结果由市级考试机构提供。考生在申请时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需复核科目、成绩、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三)有关考试标准及大纲等方面信息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阅。

(四)有关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相关政策规定,请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www.lnzsks.com)网站查询《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五)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考生获得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

(六)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以上三个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请有意报考上述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报考。

(七)考生须提前关注、了解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要求,及时关注本人考试所在市疫情防控具体要求,按相关要求做好个人健康状况自查,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参加考试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疫情检查和管理。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3),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以及在考试期间不服从考点防疫工作安排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考生在当天每科考试入场时将填写完整的《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承诺书》交给工作人员,同时出示辽事通和国务院行程码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点击链接查看)

          2.各市(区)招考办地址及联系电话(点击链接查看)

             3.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承诺书(点击链接下载)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