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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山西省公务员考试招录公告发布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1年度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至2003年1月期间出生),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按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年龄计算截至2021年1月)。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村(社区)干部专门职位”和“应届毕业生职位”的人员,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详见《山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现役军人;

  8.2014年以后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

  9.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10.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1.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考者在本次招考报名后至录用之前,期间已被各级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被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录用。

  招考条件或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落实工作单位情况等,除职位有明确要求外,均截至2021年1月。

  二、报名办法

  (一)报考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可查询招考职位表。报考者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山西组工网(http://www.sxdygbjy.gov.cn)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rst.shanxi.gov.cn)

  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

  报考者要认真阅读《山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职位表》、《报考指南》等附件,以了解职位要求、政策解释、考录规则、说明事项等内容。如需咨询招考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报考省直机关职位的,可直接与省直各招录机关联系;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职位的,可直接与所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可直接与省、市法院检察院联系。有关咨询电话可以通过附件查询。

  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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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考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

  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

  报考者可在2021年1月27日9:00至2月2日24:00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报名申请,填写《山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具体方式见《报考指南》。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于2021年 3月22日至3月28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均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咨询电话可以通过附件查询。

  (四)减免考试费用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见《报考指南》)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仅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的职位,其笔试成绩合成方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备考资料:2021华图版 辽宁省公务员6本+考前必做1000题6本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考试范围以《山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以及《2021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3月27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3月28日 上午9:00—11:00 专业科目考试

  本次考试在设区的市设置考场。报考省直机关、省监狱管理系统和省戒毒管理系统职位的在太原参加考试,报考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在报考单位所在市参加考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疫情防控有关证明等参加考试。缺少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4月底前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2: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和公安机关、省监狱管理系统、省戒毒管理系统等职位的,按规定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招录机关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未达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省直招录机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以及省、市法院检察院对确定的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提出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资格意见,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面试

  报考省直机关和省法院检察院职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报考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和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职位的,面试工作由报考职位所在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录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同一职位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仍相同,由负责面试的主管部门加试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报考省级法院、检察院职位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向上取整)。报考其他职位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四、补充录用

  面试结束后,面试及面试前出现的空缺职位以及因机构编制和职能调整等原因出现新的用人需求,面向社会统一组织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资格条件及相关事宜,通过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发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安机关、省监狱管理系统和省戒毒管理系统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以及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还应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省级法院、检察院实行差额考察,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六、审批录用

  省直招录机关、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法院检察院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意见,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按录用审批权限,由公务员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否则,不予录用。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重要提示:

  1.本公告所附《报考指南》的具体阐释与公告文本内容有同等效力。

  2.在考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动态要求 ,发布考试录用公务员疫情防控公告,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要随时关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做好参加考试准备。凡违反国家和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山西省公务员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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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45人(第一批)

元方考培信息网为您提供教师招聘信息:沈阳师范大学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45人公告(第一批)。更多教师招聘信息敬请关注(www.yuanfangedu.cn)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沈阳师范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第一批)》。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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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www.lnrsks.com/)和我单位人事处官方网站(http://rsc.synu.edu.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校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请登陆沈阳师范大学人才招聘信息平台(http://47.98.169.30:8228/zp_wolf/zhaopin/zhaopinSY.html)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务必提交所在学校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及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

  考核方式采取面试与试讲的方式进行,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按岗位计分排序,考核成绩即为应聘人员总成绩。

  考核时间等相关事宜电话通知。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人事处网站(http://rsc.synu.edu.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学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www.lnrsks.com/)和我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syn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考试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顺畅,以便学校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4.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师范大学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86592986

  纪律监督电话:024-86578965

  附件: 《沈阳师范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第一批)》

  沈阳师范大学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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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新疆教师资格证报考公告发布!3月1日开始报名!

2021年4月教师资格认定

“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报考简章

一、考试与报名时间
(一)考试时间
2021年4月10日。
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30—17:00。
(二)网上报名报考时间
2021年3月1日12:00—5日18:00
二、报名报考方式
(一)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考生可在报名报考规定时间内登陆新疆招生网进行报名报考及缴费。

(二)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三)报名报考成功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陆新疆招生网网站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教材
教育学(07501):《基于教师资格考试的教育学》,华东师范大学编写组编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2月第1版;心理学(07502):《心理学》,叶奕乾、祝蓓里、谭和平主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5月第5版。
四、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采取纸笔考试,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答卷。
五、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25日起,登录新疆招生网或新疆教育厅门户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前往考试所在地的教育局自考办或高校考点领取成绩合格证。成绩合格证有效期两年。
六、其他事宜
教师资格认定其他相关事宜请与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991—4360286、7606115。

北京师范大学教务部2021年1月招聘启事

北京师范大学教务部(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和教学资源办公室因工作需要,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一)综合办公室文秘岗1人;

(二)教学资源办公室场馆管理岗1-2人;

二、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操守;

身心健康,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一般要求研究生学历(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到本科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三、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一)综合办公室文秘岗

1.岗位职责

(1)公文管理,文件归档;

(2)文字统稿,新闻宣传;

(3)会务组织,会议记录;

(4)业务咨询及其他工作。

2.任职条件

(1)符合“二、基本条件”所列各项条件;

(2)熟悉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

(3)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较强的数据表格处理和PPT制作能力;

(4)工作耐心、细致,服务热情。

(二)教学资源办公室场馆管理岗

1.岗位职责

(1)体育场馆的日常运行管理;

(2)与学校各部门协调场馆的使用;

(3)制定场馆运行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场馆各项建设工作监督及协调;

(5)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任职条件

(1)符合“二、基本条件”所列各项条件;

(2)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有相关管理专业背景者优先。

四、聘用方式及薪酬待遇

聘用方式:劳动合同制聘用,不解决北京户口和人事关系。

薪酬待遇:面议,缴纳五险一金。

五、选拔方式和程序

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按照个人申请、应聘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等环节,择优确定录用名单。

六、应聘材料

请将个人简历、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扫描件电子版以附件形式于2021年2月21日前发送至指定下述相应邮箱,邮件标题和文件名为“姓名+应聘***岗+高校人才网”。个人简历应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个人基本信息(含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户口所在省市、政治面貌、健康状况、职务职称)、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与实绩、培训情况、奖惩情况、主要家庭成员、兴趣爱好与特长等,简历样式请自行设计。应聘综合办公室文秘岗请发送至degree@bnu.edu.cn;应聘教学资源办公室场馆管理岗请发送至zyzx@bnu.edu.cn

发送应聘材料后,如您在3月1日前未接到电话通知,表示您没有获得面试资格,我部将不再逐一通知所有报名者,请您理解。

北京师范大学教务部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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