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方教育 – 第35页 – 沈阳元方教育文化—【本中心业务:学术期刊论文辅导发表、普通话考试报名、非全本科第二学历提升、中小学教师资格证面试、软著专利等业务】

2021年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报考最强攻略

大家都知道教师资格进行认定的时候需要对应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但是大家忙于备考教师资格考试的时候,是否真的想过,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究竟意味着什么?今天我们就来给大家科普一下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的内容形式,报名和考试的技巧。
01什么是普通话水平测试

普通话考试全称为普通话水平测试(Putonghua Shuiping Ceshi,简称PSC),考试以上机口试形式进行,由单音节、双音节、朗读和命题说话四个测试项构成,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总分为 100 分。考试应试者掌握和运用普通话能力的水平。考试过程中全程录音。考试结束后,获得足够成绩的应试者可以获得对应的普通话水平证书。

02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时间

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一般每年3月-6月,9月-11月举办两次,一线城市、省会城市一般会每月举办。此前我们曾经发布过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报名规律,大家可以点击我们每日发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报名公告进行查询或直接咨询我们的教务老师!

03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

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一般在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官网(http://bjbm.cltt.org/pscweb/index.html)进行报名或者线下一些单位/机构报名,但浙江、云南、天津以及广东广州市,山东青岛市,四川成都市等省市不在此系统报名。

04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成绩

各地成绩发布时间,证书领取时间不同。一般而言,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成绩会在考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发布,证书会在考试结束后50个工作日内领取,


04教资考生普通话等级需求

普通话等级证是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招聘时候的必备证件。普通话等级证书有三级六等的区别,一般要求是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含)以上标准。

  • 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外教育单位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高等学校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其中现代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对外汉语教学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
  • 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
  • 师范类专业以及各级职业学校的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

05教师资格考生考普通话时机

教师资格考试报名不需要普通话证书。很多机构在诱导教师资格考生报名的时候会提到:报考教师资格考试必须要有普通话证书,以此吸引考生尽快报名。但实际上,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考试均不需要普通话等级证书。

我们刚才说了,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需要在经历报名、考试后不少于30个工作日才能出成绩,有的地方需要几个月时间才能拿到证书,由于疫情的反复,不少城市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次数/频率和报名复杂程度进一步提升,所以还是希望大家可以越早准备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越好,争取可以在3上半年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一举攻克二级甲等。

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系统考生注意事项

一、登录阶段:1.请正确佩戴好耳麦,麦克风应在左侧,调整麦克风至距嘴巴2-3厘米的位置,避免麦克与面部接触,测试时手不要触摸麦克风

2.请正确输入您的准考证号,准考证号的前几位系统已经自动给出,您只需要输入最后四位即可,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按钮进入。

二、试音阶段:
请在试音提示结束后开始试音,以适中音量朗读试音界面上的文字。

三、考试阶段:
1.测试共有四题,请横向朗读测试内容,注意不要错行、漏行(注:蓝字和黑字均需朗读),测试过程中,不要说与测试内容无关的话。

2.每一题开始前都有一段提示音,请在提示音结束并听到“嘟”的一声后,再开始朗读。读完一题后,请马上点击界面右下方的“下一题”按钮,进入下一题的测试。

3.第四题说话部分满三分钟后,不需要点击“提交试卷”按钮,系统会自动提交试卷。等屏幕上出现“考试完成”,请放好耳机,轻声慢步的离开考场。

四、测试失败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因试音或其他原因导致考试失败,请轻声慢步离场,在考点等候上午(或下午)考试结束后,重新测试一次!

清河门公安分局2021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有效缓解我区公安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和警力严重不足的突出矛盾,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清河门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为清河门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20名警务辅助人员(2名女性,18名男性)。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上进;

2.热爱公安事业,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3.户籍地为阜新地区,且身体健康的居民;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含)以下,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广告: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形端正,无色觉异常,视力正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语言表达清楚,并通过招聘体检;

6.服从组织安排;

7.具有招聘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人员;

(4)按照《阜新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不得录用的情形;

(5)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现已参加工作的人员自行解除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可在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http://www.fxqhm.gov.cn)下载并填写《清河门公安分局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也可到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办公室直接领取,并于2021年2月20日至2021年2月26日到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同时须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及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同版彩色照片三张。

(二)资格审查

由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由公安机关进行政治审查,均无异议后,将符合考试条件的考生名单在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发放准考证

考生本人凭身份证于2021年3月4日、5日到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办法

(一)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70%,成绩当场公布。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

进入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试。测试标准参照阜新市公安局2020年《全警实战大练兵警务技能战术和体能普训普测档案》进行,测试项目为4*10米往返跑;俯卧撑(男)、仰卧起坐(女)。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面试成绩×70%+体能测试×30%。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体检人选,公布人选名单。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针对招录人民警察部分项目单独执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终止聘用。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总成绩、排名,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事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出现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和待遇

(一)聘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特长分配到相应的工作岗位,不服从分配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对服从分配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待遇

试用期及转正后实行月工资1500元,缴纳“六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意外伤害险),服装统一由单位提供。提供工作日一日三餐和上下班通勤车(市区内至清河门区)。

八、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涉嫌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漏考题内容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九、其它事项

1.相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2.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无法与考生本人取得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有关疫情防控要求:

(1)请所有报名考生于报名前使用手机下载辽事通并注册,形成健康通行码。考试进入考点前在检测体温的同时,验证健康通行码参加考试。考生在进入考场前以及考试过程中均需佩戴口罩(面试答题除外)。考试期间,如有考生出现发热等特殊症状,需送医治疗以及到发热门诊进行核酸检测等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请报名考生自报名至聘用期间,不要到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进行活动,不接触有上述区域活动轨迹人员。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导致本人无法正常参加考试或后期影响聘用,责任由考生自负。

(3)本次考试工作的疫情防控要求,将按照国家、省、市、区最新要求随时调整,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清河门区政府官方网站有关公告。

本招聘公告由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清河门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

2021年大连交通大学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第一批)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21年02月18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大连交通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第一批)。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在满足学历学位要求条件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我单位官方网站(rsc.djtu.edu.cn)统一发布。

  (二)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至2021年12月20日。

  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填写《大连交通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信息表》(在我单位官方网站rsc.djtu.edu.cn下载),同时将简历和报名信息表发至zhaopin@djt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序号-姓名-**大学**专业博士”。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应聘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

  (四)考核

  考核方式为面试,根据报名情况和学校工作安排,积极组织面试考核。重点对应聘者的专业素养、岗位匹配性、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时间等相关事宜将分阶段在我单位官方网站(rsc.djtu.edu.cn)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者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官方网站(rsc.djtu.edu.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或市级体检中心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单位官方网站(rsc.djtu.edu.cn)(聘用公示在人事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将解除聘用关系,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者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由学校统一研究决定是否在当次面试考核中80分及以上人员中顺延递补。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大连交通大学所有。

  八、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411-84107625

  纪律监督电话:0411-84106221

  点击下载>>>

  大连交通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信息表.xls

  大连交通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第一批).xlsx

2021年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全省招录8901人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黑龙江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1年度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公务员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至2003年2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2月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8.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招录项目生的职位仅限我省2021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项目生”),以及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

  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职位仅限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高校新生、在校生及毕业生(通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服现役期满且于2021年8月底前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人员报考。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项目生基层服务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2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且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以及其他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者通过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sgwy.org.cn下同)查阅各招录机关的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考试类别、报考资格条件等。

  报考者对招考计划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与相应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详见附件中《黑龙江省2021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

  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详见附件中《黑龙江省2021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二)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21年2月25日9:00至3月1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网上注册,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填报信息后,提交报考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应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对最终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报考者可在网上提交复核申请。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均可以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缴费确认。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后,应于2021年2月25日9:00至3月2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缴费确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可上传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减免考试费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中《报考指南》。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同一职位的招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原则上缩减、合并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职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缴费成功后,请于2021年3月22日9:00至3月26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请报考者务必下载附件,认真阅读附件中招考计划、报考指南(报考指南的具体阐释与本公告文本内容有同等效力)等资料,详细了解本次招考条件和有关要求。因未认真阅读上述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期间,请广大考生在选择职位后,尽快完成报名,避免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仓促报名,导致因信息填报不全、不准或资格条件不符、网络拥堵等问题错失报考和改报机会。

  3.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4.报考者报名时须网上阅读并签署《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和《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若存在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和材料、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及考试秩序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报考者需随时关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发布的公告和通知,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相应招录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因个人原因错过招录任何环节的,责任自负。

  6.报名咨询电话:0451-12333转0;

  缴费咨询电话:95070。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级分类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参考。申论科目按照省级、市县级、乡镇级三个级别分别命制试题。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设置专业科目加试的职位,报考者须参加相应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另行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发布。

  2.笔试时间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3.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省级、市县级、乡镇级的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者可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请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查询成绩、打印成绩单,逾期不予受理。

  笔试总成绩按100分计。一般职位的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有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的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20%。

  4.雷同试卷处理与成绩复核

  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试卷鉴定,认定为雷同试卷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客观题采取机器评卷,主观题采取网络评卷,不受理除缺考、违纪、零分外的成绩复核申请。考生申请复核成绩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人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成绩复核。

  四、面试人选资格确认

  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进行面试人选资格确认。若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确认。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原则上可缩减、合并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资格确认时,面试人选应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积极配合确认工作。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报考者,应提供《兵役登记证》或县级兵役机关出具的兵役登记证明。学历需要认证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在职的报考者,应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应提供基层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以项目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定向岗位进入资格确认环节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省项目生主管部门和省征兵办进行身份确认,身份确认后持有效证明参加面试资格确认。资格确认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法院系统部分书记员职位的报考者在资格确认合格后,需进行微机打字技能测试,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省直机关视情况探索试行结构化小组面试),按照省级、市县级、乡镇级分别命制面试试题,面试成绩按100分计,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人选。

  体检工作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等文件组织实施。凡未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违反操作手册等组织的体检,其结果一律视为无效。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或者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考察内容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需要体能测评的政法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在体检前由省直有关招录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2021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七、公示和录用

  对确定的拟录用人员,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录用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发布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疫情防控公告。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并随时关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发布的相关信息,按要求做好报考准备工作。

  信息来自:黑龙江省公务员局~侵删

  附件:黑龙江省2021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报考指南、政策咨询电话、相关专业目录.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