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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认定||沈阳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辽宁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辽教发〔2024〕50号)要求,结合市实际,现将沈阳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沈阳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沈阳户籍人员;

(二)持有沈阳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人员;

(三)在沈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此类人员只能使用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驻沈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五)港澳台居民在沈阳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辽宁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执行。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四)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取得相应等级证书(语文学科须二级甲等及以上)。

(六)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要求,在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七)申请人按要求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签名须用正楷。

内地(大陆)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协调相关部门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辽宁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三、认定机构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市)教育局。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沈阳市教育局。

四、认定程序

沈阳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采用全程网办的方式办理。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后无法进行补报。

特别提示: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等,熟悉须准备的材料和系统填报步骤,预留充足的填报时间。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9月25日9:00—1015日17:00

2.报名网址:申请人可登录沈阳政务服务网(http://zwfw.shenyang .gov.cn/)搜索“教师资格认定”,点击申报跳转至“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或直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然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登录系统后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信息并提交认定申请。申请人提交认定申请后,系统页面将展示申报提醒,并提示申请人上传材料,请申请人按要求及时上传材料。

3.特别提示

(1)“认定机构”选择: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为“沈阳市教育局”;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与确认点均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证签注机关所在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服役所在地)区县(市)的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跨区县选择确认点。

(2)“申请地类型”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户籍所在地”,在所持居住证申请认定的选择“居住地”,在学籍档案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

(3)上传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电子证件照。请申请人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照片,并保证清晰度,便于认定机构打印制证。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用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时,系统中的“是否在校生”栏需选择“否”。

(5)“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2015年及以前入学且首次申请认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应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自本安排发布之日起至1016日止

2.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在《2024年下半年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附件1)中自选一所医院进行体检。申请中小学及中职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使用《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申请幼儿园教师的申请人使用《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3),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

3.体检时申请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本人网上报名时相同底版的正面免冠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1张,体检表个人信息包括既往病史等必须填写完整。孕妇可凭妊娠证明免予胸透项目检查,其他人员(含备孕或在哺乳期内的申请人)均需按规定完成全部项目检查,体检结果只在当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资格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网上报名开始至1021日17:00

2.网上报名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能通过网上核验,符合认定条件的采用全程网办确认,申请人不必到现场确认

申请人可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了解“认定”状态,若状态为“网报待确认”说明尚未进行确认,如10月18日以后仍为“网报待确认”,请及时联系认定机构;若状态为“待认定审批”,说明确认已通过,等待系统审批通过后发放证书。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或补充提交的,认定机构将通过系统留言或电话通知申请人,请申请人及时查看认定数据状态并保持电话畅通。

3.特别提示:

(1)户籍证明材料:根据申请地类型不同,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申请人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原件扫描件上传;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证所在地”的,需提供有效期内沈阳市居住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上传(如居住证过期需上传居住证延期证明材料);申请地类型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学生证原件扫描件上传;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供服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

(2)学历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学历证书材料,无法验证的学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现场核验,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学信网在线申请)。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证明材料: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并进行现场核验,否则将不予受理。

(4)体检报告:申请人须将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体检报告原件正反面扫描上传。

(5)其他材料: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原件扫描件上传。

4.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10月18日至21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周六、周日不休息)。

(2)网上报名阶段提交的学历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信息比对核验不成功或其他需要到现场人工核验材料的申请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相应申报材料原件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详见《2024年下半年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附件4)

资格认定。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即网上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向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阶段,证书领取方式选择邮寄的,教师资格证书将以邮寄到付形式寄出,费用由申请人自理;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自取的,请关注沈阳市教育局网站(https://jyj.shenyang.gov.cn)教师资格栏目后续通知。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资格确认等,因错过网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资格确认的,认定机构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附件:1.2024年下半年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

附件1.2024年下半年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doc

2.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2.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3.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3.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4.2024年下半年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

附件4.2024年下半年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xlsx

2024年葫芦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满足教育高质量发展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葫人社发〔2011〕50号)等规定,葫芦岛市教育局、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为葫芦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4年葫芦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计划公开招聘教师47名。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9名、高中教师21名、初中教师6名、小学教师2名、幼儿园教师9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计划及相关条件详见《2024年葫芦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能够适应招聘岗位工作要求。

  (二)年龄要求

  18周岁至35周岁,即1988年9月19日至2006年9月19日(含)期间出生。

  (三)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学历要求: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以国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符。

  2.专业要求:报考高中教师、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等岗位的本科阶段须为师范类专业,具体详见《2024年葫芦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3.教师资格证要求:应聘人员须具有与岗位相应学科级别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中等职业学校部分专业课教师岗位报名不受教师资格证限制。

  4.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相关资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的计算日期均以报名起始之日为准。

  (四)不得报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调查的;

  4.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7.葫芦岛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含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在以下2个官方网站上统一发布: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hld.gov.cn/

  葫芦岛市教育局:

http://jyj.hld.gov.cn/

  后续通知类事项,在葫芦岛市教育局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9月19日至9月21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登录“2024年葫芦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系统”进行注册,登录网址为:https://ln.bmpta.com/hldjs/index.aspx。注册后进行信息填写,凡是带“*”号的选项为必填项,应聘人员报名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照片大小控制在20kb以下。

  3.查询审查结果。

  (1)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之内初审完毕,最后一天报名的初审时间顺延至9月22日11:00。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缴费确认。通过初审后,须重新登录“2024年葫芦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系统”,通过网银缴纳考试费100元人民币。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2024年葫芦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缴费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不可更改报考岗位。缴费截止时间顺延至9月22日13:00。

  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的岗位,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在葫芦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及时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因个人原因出现申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清晰,造成报名信息无法确认的,视为报名失败。

  5.网上打印准考证。请应聘人员实时关注葫芦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后续公告,在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2024年葫芦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系统” ,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察等环节使用。

  6.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列入社会信用失信人员名单。

  (三)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1.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等有关内容;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应聘人员应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2.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平均分低于60分时,以该平均分作为合格分数线(但不低于5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

  3.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另行公布。

  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通过葫芦岛市教育局(http://jyj.hld.gov.cn/)官方网站发布。

  (四)资格复审

  1.面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在葫芦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人员名单及成绩。

  2.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照1:2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确定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应聘人员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应聘人员全部列入现场资格复审人选。

  3.现场资格复审应提供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和验证的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教师资格证书及“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查询的全网页截图及相应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2024年葫芦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准考证;

  (5)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需同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024年葫芦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不能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资格。

  4.未在规定时间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因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现场资格复审人选。

  经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表仪态及口头表达能力等方面。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评判,当场公布。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体育、美术、幼儿园教师岗位进行微型课和技能(特长)展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进行微型课和实践操作,其它学科岗位只进行微型课。

  面试相关事宜详见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将在葫芦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六)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按照4:6比例计入个人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并列者按照“四优先”原则以序号顺序依次进行排序:①面试成绩高者优先;②学历高且学位高者优先;③师范类毕业生优先;④普通话等级高者优先。总成绩将在葫芦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示。

  体检

  1.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具体时间地点通过葫芦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

  2.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及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后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后出现的空岗,不再补录。

  (八)选岗

  本次招聘实行选岗制确定岗位。

  选岗总体原则:体检合格人员分学段分学科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招聘岗位,总成绩并列者按照本公告中“四优先”的原则选择,依次类推。选岗时间、地点请关注葫芦岛市教育局网站。

  具体岗位及招聘计划见《2024年葫芦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九)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考察人员进行考察,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教办〔2023〕119号)要求,相关单位对其进行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2.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公示

  通过葫芦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对拟聘用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1.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入职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入职后须在本单位服务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1.本次招聘工作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在报考过程中,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与本公告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期间严禁携带手机、电脑、计算器、电子手表等电子产品进入考点,一经查出按违纪处理。

  2.公开招聘教师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四公开”:聘用岗位与名额公开,报名资格条件公开,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公开,聘用结果公开。

  3.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凡被认定为违纪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务处分。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葫芦岛市教育局等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在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面试、体检、涉罪查询、选岗、考察)等环节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结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本公告由葫芦岛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葫芦岛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429—3112481;咨询时段:上午9:00-11:00;下午 14:00-16:30。

  附件:1.2024年葫芦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2.2024年葫芦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3.2024年葫芦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网上报名指南

  4.2024年葫芦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关于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

  6.关于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研究)方向的证明

  7.2024年葫芦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葫芦岛市教育局

                              2024年9月12日附件: 1:2024年葫芦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xls附件: 2:2024年葫芦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登记表.doc附件: 3:网上报名指南.doc附件: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附件: 5:关于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doc附件: 6:关于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研究)方向的证明.doc附件: 7:考生承诺书.doc

2024年沈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76人总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4〕103号)等政策法规要求,为科学配置我市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76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沈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专业技术教师岗位)》(附件1)、《2024年沈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附件2)和《2024年沈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管理岗位)》(附件3)。 2.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至35周岁(即1988年7月8日至2006年7月8日(含)期间出生)。 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聘用后服务期五年。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应于2024年7月8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4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4.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至2024年7月8日(含)。 5.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属专门招聘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2年、2023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他人员不得报考。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应聘人员须填报《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4)。 6.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人员须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应聘人员可先行报名,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4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现役军人、现沈阳市教育系统在编教师、参加2023年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面向省内部分高校毕业生招聘并已签约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7.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笔试、面试)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发布招聘总公告。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rsj.shenyang.gov.cn 沈阳市教育局网址:jyj.shenyang.gov.cn 沈阳市考试院网址:www.sysksy.cn 和平区网址:www.syhp.gov.cn 沈河区网址:www.shenhe.gov.cn 铁西区网址:www.tiexi.gov.cn 皇姑区网址:www.syhg.gov.cn   大东区网址:www.sydd.gov.cn 浑南区网址:www.hunnan.gov.cn 于洪区网址:www.syyh.gov.cn 沈北新区网址:www.nsy.gov.cn 苏家屯区网址:www.sjtq.gov.cn 辽中区网址:www.liaozhong.gov.cn 新民市网址:www.xinmin.gov.cn 法库县网址:www.faku.gov.cn 康平县网址:www.kangping.gov.cn 

(二)报名及网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网址:沈阳市考试院(http://www.sysksy.cn) 1.报名时间。7月8日10:00至7月11日16:00。届时,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报名“仅限应届毕业生”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将《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4)以图片形式上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或扫描,jpg格式,100KB以下)。考试考点由系统随机分配,部分考生将分配在郊区考点。 2.网上资格审核。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须如实上传身份证、大专及以上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扫描件。用人单位将在24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初审,请应聘人员注意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并保持手机畅通。 3.查询审核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初审完毕,最后一天报名的初审时间顺延至7月12日12:00。审核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审核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请应聘人员于2024年7月8日10时至7月12日12时审核截止时间前重新登录系统确认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4.缴费确认。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务费,考务费每科50元人民币,两科合计100元人民币。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他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缴费时间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缴费时间顺延至7月12日16:00。 为便于应聘人员报考,报名期间,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每天在报名系统中公布两次,最后一次公布时间为7月11日13:00。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于7月24日10:00至7月27日9:00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6.岗位调剂与削减。 专业技术教师岗位: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3:1时,新民市、法库县和康平县招聘岗位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取消或削减岗位招聘计划的相关信息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2024年7月13日13:00至15:00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考核 1.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7月27日(星期六),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上午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科目: (1)专业技术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中小学教师类(D类),分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为150分,两科按照5:5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15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管理类(A类),分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为150分,两科按照5:5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15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应聘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成绩查询入口。 笔试阅卷结束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沈阳市教育局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 2.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用人单位依据招聘公告、岗位资格条件等,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所涉及的要求条件等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有工作单位但故意隐瞒不报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提供证件、信息等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而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自负后果,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报考该岗位人员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按照应聘人员报考的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在沈阳市教育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应聘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专业技术教师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报考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的比例为1:5),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并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内容: (1)专业技术教师岗位:面试内容为试讲和答辩(报考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的岗位还需进行实践操作),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及板书能力。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应聘人员总成绩将按照应聘人员报考的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在沈阳市教育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等,将按照应聘人员报考的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在沈阳市教育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上述成绩均相同,则另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涉罪信息查询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教办〔2023〕119号)要求,由市、区县(市)两级教育部门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因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并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如有特殊约定,甲乙双方将在聘用合同当中体现。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三)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四)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应聘人员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沈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八、联系电话 (一)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和平区教育局:024-88711132 沈河区教育局:024-24123719 铁西区教育局:024-25128210 皇姑区教育局:024-86847393 大东区教育局:024-22813582 浑南区教育局:024-24211303 于洪区教育局:024-25347100 沈北新区教育局:024-89864517 苏家屯区教育局:024-89815053 辽中区教育局:024-87882696 新民市教育局:024-87503248 法库县教育局:024-87105513 康平县教育局:024-87338030 沈阳市第二中学:024-31954505 沈阳市外国语学校:024-23320379 东北育才悲鸿美术学校:024-81359996 东北育才沈抚示范学校:024-22730282 沈阳市朝鲜族第一中学:024-31200574 沈阳市工读学校:024-88417225 沈阳市化工学校:024-29873315、024-29873304 沈阳市旅游学校:024-86899585 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024-67998277 沈阳市轻工艺术学校:024-26715505 沈阳市外事服务学校:024-22853077 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024-24519971 沈阳市装备制造工程学校:024-85717500 沈阳现代制造服务学校:024-25262819 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024-29871613 沈阳市蓓蕾幼儿园:024-22852895 沈阳市特殊教育幼儿园:024-88582320 沈阳市外事服务学校幼儿园:024-24365566 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幼儿园:024-25999258 沈阳市旅游学校幼儿园:024-88328315 沈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024-67851669 沈阳市中医药学校:024-87530928 沈阳市教育局:024-22827179 (二)纪律监督电话 和平区人社局:024-31912269 沈河区人社局:024-22898806 铁西区人社局:024-85731188 皇姑区人社局:024-86208759-8031 大东区人社局:024-62189328 浑南区人社局:024-23787637 于洪区人社局:024-25321503 沈北新区人社局:024-88043587 苏家屯区人社局:024-89812813 辽中区人社局:024-87882378 新民市人社局:024-87852752 法库县人社局:024-87122383 康平县人社局:024-87344786 沈阳市人社局:024-22539027 (三)技术支持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024-88505521 (四)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附件:1.2024年沈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专业技术教师岗位)      2.2024年沈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3.2024年沈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管理岗位)  4.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承诺书                 5.2024年沈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热点问题解答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教育局                                              沈阳市考试院                                              2024年7月4日

2024年铁岭市银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铁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铁市人发〔2008〕11号)等规定,经银州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生指2024年毕业及择业期内(2022、2023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未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年龄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即1988年 7月3日以后至2006年 7月 3日(含)期间出生;

  6.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7.报考考生学历与学位证书专业应一致。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4年铁岭市银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不能报考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铁岭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tieling.gov.cn)中“人事招考”专栏(http://www.tieling.gov.cn/tieling/rszk/index.html下同)。

  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要对照自身条件,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内容并确认后,选择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岗位报考,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报考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时间:2024年7月8日9:00至2024年7月12日17:00

  (一)网上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上传的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2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二)资格审查(初审)。资格审查(初审)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初审)部门根据报考者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于报考者报名次日提出初审意见。报名者可于2024年7月8日9:00至2024年7月13日24:00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聘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者取消聘用。

  (三)缴费确认。报考者通过审查后,须于2024年7月8日9:00至7月14日24:00前重新登录“铁岭市人民政府网”银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50元),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每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当招聘岗位的计划数与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1:2时,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及招聘计划将在“铁岭市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专栏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必须于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但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缴费成功后,在笔试前一个星期内登录“铁岭市人民政府网”银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各环节使用。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7月27日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通过“铁岭市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专栏查询。

  (二)资格复审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资格审查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审查部门要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照片和基本信息,对应聘人员本人及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等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因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复审时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在“铁岭市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专栏发布。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在“铁岭市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专栏发布。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与考察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铁岭市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专栏发布。

  (一)体检

  严格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等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结束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铁岭市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专栏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各项成绩、排名等,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是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银州区内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满后方可向银州区以外的地区流动。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各种信息均在“铁岭市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专栏公布。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请报考者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二)考生在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相关培训班、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铁岭市银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24-74829639

  咨询时间: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30

  附件1:2024年铁岭市银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附件2:《招考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报名参考用)

铁岭市银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