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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营口市2021年春季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按照《辽宁教育学院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0〕39号)精神,现将营口市2021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按照考生报名资格,分为集体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3个月内在辽宁省各普通话水平测试站报名的考生不在本次报名之列。

  二、报名时间

  1.集体报名。2021年4月12日—4月16日。

  2.网上报名。2021年4月13日上午10:00开始,报名限额为400人,额满为止,报名流程详见附件1。

  三、报名资格

  1.集体报名。营口市大中专院校师范类及相关专业在籍学生、营口市公办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

   2.网上报名。具有营口市户口的其他社会人员;如非营口市户口,须有本市暂住证或本市社保缴费证明或本市本人名下房照、工作证明、且已取得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一科以上(含一科)合格证的考生。

  四、报名及资格认定材料

  1.集体报名

  以市大中专院校或各县(市)区为单位,由院校或各县(市)区语委办(教师进修学校)负责人携带下述材料到营口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进行审核认定。需携带的材料为:

  (1)市大中专院校。须提供考生学籍证明、集体报名表及考生电子照片。从2021年春季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开始,在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限报1次。

  (2)各县(市)区语委办(教师进修学校)。须提供本区域内拟参加考试的在职教师人事关系证明(加盖公章)原件、身份证信息、集体报名表及考生电子照片。

  2.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4月17日9:00—11:30、13:30—15:00携带相关材料,到营口市市民服务中心2楼B01教育局窗口进行资格认定(需全程佩戴口罩)。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认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需携带的材料为:

  (1)营口市户口的考生。须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聘任合同、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以上全部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非营口市户口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暂住证或社保缴费证明或本市本人名下房照、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聘任合同、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成绩单或合格证明以上全部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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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且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请关注营口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yingkou.gov.cn/)“通知公告”栏目,由考生按照通知要求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

  拟安排在2020年5月份,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七、考试地点

  营口市教师进修学院(营口市西市区金牛山大街西56号)。乘公交车7路、12路、14路、28路可达,打车或自驾车导航“营口市教师进修学院”即可到达。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校外车辆严禁进入院区。

  八、其他说明

  1.营口市2021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相关事宜均以营口市教育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和营口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为准。

  2.请考生详读疫情防控须知(详见附件2),填写体温测量表和承诺书,严格按照做好各项考试准备。

  3.营口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咨询电话:0417-4855030,集中咨询受理时间为4月15日8:00—11:30 、13:30—17:00。

  附件:

附件1-营口市2021年普通话水平测试网上报名流程.docx

附件2-营口市2021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疫情防控须知.docx

附件3-营口市2021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考生体温测量表.docx

附件4-营口市2021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附件5-人事关系证明.docx

  营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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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部署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考生于2021年4月15日登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时间与地点

(一)面试时间

2021年5月15日至1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人数较多的类别,考试日期顺延)。

(二)面试地点

1.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设在各市,面试地点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2.幼儿园、中等职业教师资格面试地点由辽宁教育学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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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试内容与形式

(一)面试内容

主要考核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如需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等相关面试信息,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

(二)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三)面试程序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备课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报考中职文化课(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4个学科)考生面试使用测评系统。

8.报考中职文化课(包括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3个学科)考生需持有与所申请任教学科一致的一节课纸质教案及课件(PPT),教材选用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9.报考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课考生需持有与所申请专业一致的一节课纸质教案及课件(PPT)和实训项目设计方案,教材选用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四)面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小学语文、小学英语、小学社会、小学数学、小学科学、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考生需选择相应的报考科目;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应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报考中职文化课类别考生面试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一致;报考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教师的考生面试时,需加试专业知识概述。

2.根据教育部要求新增部分学科。其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具体面试由各市教育局自行命题和组织。面试内容请考生咨询所报考区。

四、网上报名与确认环节

(一)报名条件

符合《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J190号)规定的报名对象、报名条件,且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限内的,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二)网上报名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实行网上报名,本次面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至4月18日17:00。符合报名条件者,可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依照报名系统指引及相关要求填报信息。

注意事项:

1.参加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网报时不用重新注册。参加其他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及报考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尚不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面试网上报名操作。

2.报考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需在网报时选择本人笔试考区(即考生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市);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需在网报时选择“沈阳师范大学考区”、“辽宁师范大学考区”、“渤海大学考区”三个考区中的一个考区;报考中职文化课面试,需在网报时选择“沈阳市化工学校中职文化课考区”;报考中职专业课面试,需在网报时选择“沈阳市化工学校中职专业课考区”;报考中职实习指导课面试,需在网报时选择“沈阳市化工学校中职实习指导课考区”。

考虑到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考区的承受能力,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在网报时本人笔试考区是沈阳考区的,请选择“沈阳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三个考区中的一个考区;笔试考区是大连、鞍山、辽阳、丹东、营口、盘锦考区的,请选择“辽宁师范大学”考区;笔试考区是锦州、铁岭、阜新、朝阳、葫芦岛、抚顺、本溪考区的,请选择“渤海大学”考区。当考区报名人数达到考区最大容量时,该考区将关闭报名通道,请选择其他考区,当审核通过并缴费完成才视为报名成功。

3.考生须本人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和学校团体代替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规定造成填报信息有误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提示重置密码,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

送到考生笔试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若有考生变更手机号码,可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教师资格考试客服电话核实身份后,进行人工重置密码获取新的登录密码。(客服电话010-82345677)

(三)确认环节

本次面试确认环节全部采用网上确认信息方式,考生无需到现场确认。考生信息只在网上审核,不组织现场确认。审核时如发现信息有误,由审核单位退回,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更改,重新上报进行确认、审核。网上确认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至19日,具体时间详见各市教育局确认点通知。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和确认信息手续的,视为放弃报考。各考区确认点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四)考试缴费

审核合格通过的考生,应再次登录报名系统,在网上缴纳考试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辽价函[2018195号)规定,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收费标准:幼儿园、中等职业教师为每人220元,其他类教师为每人180元。网上缴费截止日期4月21024:00,未按时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五)准考证打印

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开始,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面试。

五、面试成绩查询与合格证明发放

(一)面试成绩查询

本次面试成绩查询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次面试成绩。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考区提出复核申请。

(二)合格证明发放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合格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的必要条件。面试成绩公布后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黑白、彩打都可以),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考试合格证有效期3年,具体有效期日期以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日期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遵守教育部《面试考生守则》,如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认定和处理。

(二)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等信息,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三)考生须提前关注、了解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要求,及时关注本人考试所在市疫情防控具体要求,按相关要求做好个人健康状况自查,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参加考试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疫情检查和管理。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辽宁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2),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以及在考试期间不服从考点防疫工作安排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考生在考试当天入场时将填写完整的《辽宁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疫情防控承诺书》交给工作人员,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点击下载>>>

1.辽宁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确认点联系方式

2.辽宁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疫情防控承诺书

2021春季辽宁沈阳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通知

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确保防控工作到位的前提下,发挥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对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确保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开展,现将2021年春季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 测试对象

重要提示:考生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通知,报名前须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我站测试对象要求。根据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系统报名要求,考生一旦报名成功,三个月之内将无法再次报名。如因考生不符合报名要求而无法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不能进行测试所带来的后果,考生须自行承担。

1.有沈阳市户籍者

2.在沈阳工作,有临时身份者(须提供沈阳居住证)

3.市属高校和市属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以上人员均需年满18周岁。

二、测试流程

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下载并填写《沈阳市2021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疫情防控承诺书》→现场资格审查及测试→证书发放

1.报名网址:

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登陆http://ln.cltt.org/baoming。

2.报名步骤: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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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试者,请在规定时间登录在线报名系统(http://ln.cltt.org/baoming)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报到时间准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测试。应试者须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相关信息。报名成功的考生需经过资格审查通过后才能进行考试,准考证打印成功不代表可以考试。

四、现场资格审查及测试

应试者凭“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防疫行程卡绿码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测试,现场接受防疫检测及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1.携带材料:应试者须携带相关材料,按准考证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按时报到的应试者取消测试资格。

见附件

2.测试时间安排:

见附件

3.资格审查及测试地点:

沈阳市教育研究院辽河街院区(沈阳市皇姑区辽河街65号)。

4.乘车路线:地铁2号、10号线中医药大学A口东行800米;公交车280、281、292辽河街燕山路站。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社会车辆不得入院。

五、 证书发放

测试结束后一个月,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取证时间及具体要求将在沈阳市教育局官网和《沈阳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我站不负责无限期保存证书,不按规定时间领取证书,出现证书丢失等问题由应试者自行负责。测试期间不接待证书领取。

咨询电话:024-31668400

沈阳市语委办测试站

2021年3月30日

速!2021军队文职公告已出!

为延揽社会优秀人才为军队建设服务,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将组织实施2021年全军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军队文职人员的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者社会人才。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2021年毕业且在当年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是指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考对象为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以及现役军人配偶。今年主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科级正职以下管理岗位和中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文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的标准条件。

(二)学历条件。报考人员应当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在艰苦边远地区、岛屿的岗位,以及特殊岗位可不作全日制要求。驻艰苦边远地区、岛屿的单位定向招考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以及现役军人配偶,除教学、科研、工程、医疗专业技术岗位外,报考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报考护理、艺术、体育岗位的,可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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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应当具有招考岗位要求的职称和职业资格。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外,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博士研究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不作资格条件要求。

(四)身体条件。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的标准条件。

(五)年龄条件。报考科级副职以下管理岗位或者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报考科级正职管理岗位或者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六)其他条件。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体报考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考岗位需要确定。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学位,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三、招考程序

(一)公布招考信息。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通过军队人才网(网址:http://www.81rc.mil.cn或者http://81rc.81.cn),向社会发布2021年全军公开招考文职人员信息。

(二)报名及初审。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7日8:00至13日18:00,报名资格条件初审截止时间为4月15日18:00,缴费时间为4月16日8:00至18日18:00。报考人员根据公布的文职人员招考信息,通过军队人才网报名,按照报名流程及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选择用人单位、招考岗位和考试地点,确认无误后申请报名资格条件初审。军委机关各部门、各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通过军队人才网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一般2天左右反馈初审结果。申请报名资格条件初审以及通过初审的,不能修改报名信息或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内资格条件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4月13日18:00至15日18:00期间资格条件初审未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初审的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费,每门考试科目人民币50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并打印出报名回执方为有效报名。报名缴费后不予变更报考信息和退费。对博士招考岗位,符合学历学位等规定报考条件且通过报名初审的报考人员,经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批后,可以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其中面试人员名单统一在军队人才网公布。这类报考人员报名初审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4月16日8:00至18日18:00打印报名回执,不需缴纳报名费。对艺术、体育岗位实行先面试后笔试。报考人员根据全军统一发布的招考岗位计划和文体用人单位报考指南,先到用人单位报名参加面试,合格者方可获得报名参加全军统一考试资格,于4月24日8:00至25日18:00登录军队人才网缴纳报名费和打印报名回执。

(三)统一考试。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5月13日9:00至23日14:00,通过军队人才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考试。全军统一考试于2021年5月23日进行,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1门相应专业科目,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基础。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可登录军队人才网浏览和下载。其中,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历史学、理工学、农学、医学、图书档案学、艺术学、管理学等13类44个专业。对专业科目考试大纲没有覆盖的小语种和少数民族语言专业岗位,专业科目笔试按照相应语种语言本科教育教学大纲命题。公共科目考试时间:2021年5月23日9:00-11:00;专业科目考试时间:2021年5月23日14:00-16:00。

(四)确定入围人员名单。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按照90%考生上线的比例,划定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根据招考岗位入围比例,对达到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的,再按照全军统一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试入围人员名单,并在军队人才网公布名单。对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审核且取得全军统一考试有效成绩的军烈属等人员,实行加分优待政策。其中,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以及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10分;现役军人、当年(2021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以及在军队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的未纳编原社会招聘文职人员、社会聘用人员和服役年限满5年以上且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退役优秀大学生士兵,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军队派遣执行一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任务的未纳编原社会招聘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社会聘用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在符合上述规定加分条件的基础上,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可以再加5分。其中,属于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以及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的,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属于现役军人、当年(2021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的,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公共科目或者专业科目单科考试成绩为零分或者缺考的,不列入考试入围人员名单。

(五)面试和体检。用人单位对考试入围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学位、专业资质、工作经历、准考证等原件或者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依据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意向、资格条件审查等情况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名单由军委机关各部门、各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汇总审核后,由用人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面试。面试成绩确定后,由用人单位现场告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体检在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3日内,向用人单位申请一次复检。其中,对于可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承检医院不予复查,体检结论以初检结论为准。符合规定需要复检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确定预选对象。全军统一考试的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其中,公共科目、专业科目、面试成绩分别占30%、30%、40%。各科目成绩和总成绩可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用人单位按照计划招考人数1:1.2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对象,并及时告知本人是否被确定为预选对象。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者体检不合格的,不得作为预选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确定排名。文体用人单位艺术、体育等岗位的预选对象,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按照上述规定确定。

(七)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用人单位组织对预选对象进行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政治考核主要考察政治面貌、宗教信仰、遵纪守法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组织涉外安全审查;综合考察主要考察现实表现、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八)成绩查询。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通过军队人才网,7月中旬左右提供全军统一考试成绩查询。考试客观题和主观题的阅卷工作均依托国家专门机构进行,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合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成绩复查申请;属于成绩复查范围的,按报考指南规定程序和时限申请查分;复查期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复查申请。

(九)确定拟录用对象。对政审考察合格的预选对象,用人单位按照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用对象名单,名单由军委机关各部门、各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统一审核后在本单位军地门户网站和军队人才网同步对外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对象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考岗位和录用分数线,同时公布监督受理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报考人员被确定为预选对象或者拟录用对象后,本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或者经核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从面试和体检合格的对象中递补,并按规定进行政审考察和网上公示。对未纳编原社会招聘文职人员和社会聘用人员特别是业务骨干、军烈属,以及退役优秀大学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十)办理录用审批手续。8月底左右,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选,由战区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新录用人员通过审批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其到岗工作。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新录用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十一)组织补充录用。9月至11月,对未能按计划招满的岗位(博士招考岗位可以增加计划),用人单位可以逐级申报补录,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批并在军队人才网统一发布补录岗位计划及公告。除首轮录用人员和政治考核、综合考察不合格的外,其他报考人员均可凭全军统一考试有效成绩,报名符合相应条件的补录岗位(报名博士招考补录岗位的,不需要全军统一考试成绩)。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按照规定比例和要求,审核确定并下发补录入围人员名单。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遴选确定拟补录对象和组织公示,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全军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新录用人员,聘用合同期限起算时间按照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时间为6个月。新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备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招考岗位要求学历学位和职称、职业资格,以及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1、2021年全军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岗位计划(先面试后笔试岗位).xlsx

2、2021年全军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岗位计划(不含先面试后笔试岗位).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