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方教育 – 第27页 – 沈阳元方教育文化—【本中心业务:学术期刊论文辅导发表、普通话考试报名、非全本科第二学历提升、中小学教师资格证面试、软著专利等业务】

关于2021年铁岭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位申请人: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有关规定和《关于辽宁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安排,现将我市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铁岭市的中国公民,可在铁岭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2021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广告:扫一扫咨询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铁岭市各认定机构名称及咨询电话如下:

铁岭市教育局:024-74997560

铁岭县教育局:024-78833215,72682257

开原市教育局:024-73255713

昌图县教育局:024-75811003

西丰县教育局:024-79609971

调兵山市教育局:024-79279530

银州区教育局:024-74829916

清河区教育局:024-72115048

全市各认定机构确认点详细信息见附件3,请申请人务必认真查看。

四、网报时间及现场确认

(一)网上申报

1.网报时间

2021年我市网报时间为:414日-621日。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医院详见附件。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和体检完成后,进行现场确认,时间为621—2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携带以下材料到相应认定机构(查看附件3)的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 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 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 《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或《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自行打印,见附件1,2)。

4. 《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并带原件到现场确认点)。

5. 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6. 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

7.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已经毕业离校的2021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代替学生证。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铁岭市教育局公众号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为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请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避开高峰时段,减少人员聚集,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

六、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

1. 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 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 全市各认定机构确认点相关信息及体检医院信息

铁岭市教育局

    2021年4月13日

附件1: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2: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3:各认定机构相关信息及体检医院信息.xlsx

教师招聘 | 沈阳市沈河区大道高级中学教师招聘

大道教育集团招聘简章

公司简介:  

大道教育前身是2002年成立的沈阳南开继续教育培训中心,2016年改组扩建成立大道教育集团。目前集团旗下拥有一所民办高中,教职员工两百余人。大道教育致力于从事高中教育,核心业务涵盖寒暑假特训营、高三全程优化、百天冲刺等,形成了集研发、教学、管理三位一体的闭环运营模式,在教学中发现问题,在问题中改进教学,以最终提分、录取名校为导向,精钻研、细管理,做让学生提分、家长认可、社会满意的学校。

十年间多次被推选为”中国教育学会十一五重点科研课题”、”新课标高考命题思维改革”实践单位。并获得”全国先进民办学校”、”省民办教育优秀学校”、”中国最具影响力课外辅导机构”、”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组织奖”等殊荣。

岗位介绍:

一、高中教师(20名)

4k-8k/沈阳/本科及以上

广告:

需求专业:

英语/汉语言/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政治/历史

岗位职责:

1、负责学生的教学、教研等方面的工作;

2、指导学生学习、承担课程辅导和答疑等工作;

3、学科课程讲授,同时负责相关学科的教学研究工作;

4、完成教学部门安排的其他任务。

任职资格:

1、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学科相关知识,专业底蕴深厚。

2、表达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钻研精神。

二、班主任(10名)

3k-6k/沈阳/本科及以上

需求专业:

专业不限

岗位职责:1、负责所在班级学生课堂状态管理及课后学生疑问解答。2、对学生备考阶段心理进行疏导。3、对学生课后作业完成情况进行督导。

任职资格:

1、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2、热爱教育行业,有意愿在教育行业长期发展。

福利待遇:

1、五险一金;

2、带薪培训;

3、免费工作三餐;

4、交通补助;

5、外地员工提供租房补贴;

6、内部岗位晋升。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人力资源部赵莹

联系电话:13840590029

联系邮箱:381370647@qq.com

2021年辽宁科技大学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38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广告:微信176 0240 2917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科技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5年4月14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于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1年9月30日(含)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科技大学官方网站(www.ustl.edu.cn)“人才招聘”栏目中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4月14日- 4月20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校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陆辽宁科技大学网站(www.ustl.edu.cn)“人才招聘”栏目进入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及时在公开招聘报名系统中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根据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现场资格审查及笔试公告将在辽宁科技大学网站“人才招聘”栏目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资格审查

  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辽宁科技大学网站“人才招聘”栏目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个考试科目,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将通过辽宁科技大学网站“人才招聘”栏目公布。

  笔试成绩通过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校向其他未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说课等形式进行。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科技大学网站“人才招聘”栏目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辽宁科技大学网站“人才招聘”栏目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科技大学网站“人才招聘”栏目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实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校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我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科技大学网站“人才招聘”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六、其他

  1.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校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通所导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规定程序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学校将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仅一次。

  4.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5.疫情防控期间,我校将按照省市疫情防控要求适时调整招聘工作安排,并在我校网站“人才招聘”栏目发布通知。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科技大学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412-5928868

  纪律监督电话:0412-5928097

  附件:辽宁科技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辽宁科技大学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