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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原定于2021年5月24日-5月27日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延期至6月25日、28日、29日和30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测试时间

原测试日期变更后日期
2021年5月24日2021年6月25日(周五)
2021年5月25日2021年6月28日(周一)
2021年5月26日2021年6月29日(周二)
2021年5月27日2021年6月30日(周三)

二、   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上测试日期已更新,请考生登录辽宁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ln.cltt.org/baoming)重新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报到时间准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测试。应试者须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相关信息。报名成功的考生须经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测试,准考证打印成功不代表可以参加测试。
三、现场资格审查及测试
应试者凭“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防疫行程卡绿码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测试,现场接受防疫检测及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并全程佩戴医用口罩。
1.携带材料:考生须携带相关材料,按准考证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取消测试资格。

测试对象携带材料
沈阳户籍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户口已迁入沈阳,身份证地址还未变更,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迁入页复印件)、《沈阳市2021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疫情防控承诺书》
在沈工作,有临时身份者(有沈阳居住证)准考证、沈阳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沈阳市2021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疫情防控承诺书》
市属高校和市属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准考证、沈阳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沈阳市2021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疫情防控承诺书》

2.资格审查及测试地点:沈阳市教育研究院辽河街院区(沈阳市皇姑区辽河街65号)。
3.乘车路线:地铁2号、10号线中医药大学A口东行800米;公交车280、281、292辽河街燕山路站。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社会车辆不得入院。
四、证书发放 测试结束后一个月,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取证时间及具体要求将在沈阳市教育局官网和“沈阳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我办不负责无限期保存证书,不按规定时间领取证书,出现证书丢失等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测试期间不接待证书领取。
咨询电话:024-31668400

    沈阳市2021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沈阳市语委办2021年6月15日

关于恢复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转自辽宁教育学院官网

按照辽宁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属地化疫情防控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恢复5月12日在省语言文字应用中心测试站在线报名的测试,测试时间调整为6月26-27日,测试时间安排见附件1,请考生按照沈阳师范大学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认真填报“辽宁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引,积极配合完成测试。望广大考生周知,理解支持并相互转告。

请考生及时关注辽宁省语言文字应用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lnie.ln.cn/yywzyy/tzgg.htm”。

附件:

1.测试时间安排表

2. 辽宁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疫情防控承诺书

                                                                                                                                辽宁教育学院(辽宁省语言文字应用中心)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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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西丰县事业单位(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6人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652号令)、《铁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铁市人发〔2008〕11号)文件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我县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20日至2003年5月20日(含)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20(含)日以后);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中的“岗位信息表”;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学历为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由所在院校出具证明,可以报考。国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招考岗位要求大专以上学历的,以本科以上学历报考需具备相应学位,并且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专业应相一致;

  8.招考岗位明确仅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是指2021年7月31日之前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19年、2020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9.招考岗位明确要求为本市、县(市)区户籍的,报考人员户籍应于2021年5月20日(含)前迁入,〔含本市、县(市)区生源2021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考生。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不能报考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者自愿报名,必须本人现场报名,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现场报名严格按照疫情期间要求执行,全程佩戴口罩,并出示健康绿码。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7日-2021年6月11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02办公室。

  3.报名人员需缴纳报名费50元。

  4.提交材料:

  (1)《西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3,自行下载,填写内容后打印并粘贴照片)一式两份;《报考考生电子信息表》(填全内容,以U盘形式带到现场);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各复印一份);

  (3)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学信网下载并打印的带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5)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执业医师证、护士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准考证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并粘贴照片(考生只需填写报考单位、岗位与姓名信息)(附件4)。

  报名复印件使用A4纸,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未被聘用的考生,报名材料不予退还。委托报名的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考生报名所需的所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人员承诺所提供的证件、资料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上岗聘用。

  三、资格初审

  依据招聘岗位设置条件,人社局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名结束三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名人员可登录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关注初审结果。通过审查的,确定为进入笔试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取消笔试资格。

  每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当招聘岗位的计划数与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1:2时,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及招聘计划将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必须于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但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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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笔试

  笔试时间:关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通知

  医疗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生物学及生物化学、生理学、人体解剖学、诊断学、药理学、病理学、医学伦理学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阅卷结束后,西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通过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五、资格复审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资格审查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审查部门要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照片和基本信息,对报考人员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和《西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等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复审时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者按照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一)体检

  体检严格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等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果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各项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是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到乡镇卫生院岗位的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3年后方可流动。

  九、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各种信息均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二)考生在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相关培训班、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西丰县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期间各岗位咨询电话如下:

  咨询电话:024-77814621

  附件1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报考电子信息表.xlsx

  附件3西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

  附件4指导学科目录.docx

  西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

沈阳师范大学文学院2021年春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疫情特殊时期的需要和我院实际招生工作情况,制定《文学院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一、评选要求

(一)按照《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组织评选,评审过程必须严格依据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引导研究生思想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心理素质的健康发展。文学院严格进行参评资格及相应材料审查,宁缺勿滥。

(二)已经用于参评并获得过学业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的各项成果,不能重复用于参评本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将学校评选文件要求及本单位评审具体实施办法传达到全体研究生,做好政策解读和方向引领,及时解决评选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二、评选范围

2020-2021学年在校的全体全日制研究生。休学后复学的研究生计入复学后的实际年级(复学后实际年级为2020级新生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新生奖学金资格),高水平院校生源考生必须是一批本科专业录取,分校、三本学院不在评选范围内。

三、名额分配

2020级研究生,一等奖、二等奖奖励高水平院校生源(高水平院校范围以学校核定为准)及推荐免试生源,三等奖奖励一志愿报考我校生源(校内调剂除外),其中一、二等奖学金不分配名额,符合条件直接申报,三等奖学金按文学院2020级研究生基数的50%划拨,四舍五入。

2019级、2018级,特、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按文学院2019、2018级研究生基数的3%、12%、15%、20%划拨,四舍五入,没有特等奖学金名额的情况,可用下一级奖学金名额推荐1人参加特等奖学金评审,如未通过学校评审则自动获得下一级奖学金。

四、评审程序

(一)组织研究生自愿参评并填写《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二)依据学校评选文件要求及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具体实施办法对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交的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学业成绩单、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等支撑材料进行核实,并提交研究生院对申报特等奖学金材料进行复核。

如果参评研究生暂时无法提供纸版及电子版材料,可签写学业奖学金评选材料承诺书,并经导师确认签字,保证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评奖材料造假,学校和学院将追索相应奖励证书和奖学金,并根据《沈阳师范大学违纪处分细则》进行相应处罚。

(三)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申请,依据其综合测评结果和所提供的支撑材料进行初评,初评结果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初评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对报送的公示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并提请学校审议通过。审议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生效。

(五)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和结果有异议者,可在3个公示期内向文学院或学校提出复议要求,对符合复议的情况,文学院将及时受理并予以答复。

五、报送材料

(一)《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培养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

(二)《沈阳师范大学2021年春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一式一份),按推荐顺序进行排序,经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席签字及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后报送。

(三)参评特等奖学金单独报送个人申请表,支撑材料装订成册(一份)并列出目录。

(四)2020级研究生中参评一等奖、二等奖高水平院校生源需提交本人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沈阳师范大学XX(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后报送。

(六)申请表、汇总表、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和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评审具体实施办法需同时提交电子版一份。

六、评选时间和奖励金额

(一)时间安排

5月12日下发学业奖学金评选通知;5月24日前完成评审公示,报送学校截止时间为5月26日。

(二)奖励金额

年级等级金额(元)
一年级一、二、三等8000、5000、2000
二、三年级特、一、二、三等10000、8000、6000、4000

七、评选要求

评选应注重考查研究生整体情况,一般比例为课程学习成绩占40%;科研学术成果占30%;综合素质占30%,各项相加后的成绩为研究生的最终排名。专业学位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比例,但课程学习成绩比例不得低于40%。在评选范围内没有课程成绩的,其他两项按科研学术成果占 60%,综合素质占 40%。

1.各类别应按评审加分细则分别进行排名,并根据申请奖学金人数,按名次给予相应分数,分别乘以相应系数后,三项相加为研究生最终成绩。(以有20名申请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单位为例,课程学习成绩排名第一的研究生,得分为20分<以此类推第二名19分,第三名18分>,乘以40%系数,成绩得分为8分;科研成果排名第一名,得分为20分,乘以30%系数,成绩得分为6分;综合素质排名第一名,得分为20分,乘以30%系数,成绩得分为6分)

2.课程学习成绩:课程成绩计算总分平均分,即所有科目成绩相加后除以科目数,为最终课程成绩得分。有挂科记录的同学不可以参评奖学金。

(1)二年级参评课程成绩,按研一期间成绩计算。三年级参评课程成绩,按研二期间课程成绩计算。

(2)课程成绩为优秀的按90分计算,良好的按80分计算,合格的按60分计算。

(3)在相应课程成绩计算时间内有不及格科目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本次学业奖学金资格。

3.科研学术成果包括: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科研竞赛获奖、学术著作、发明专利、科研项目、调研报告、艺术体育类研究生参加体育比赛艺术展演等。所有未在各类奖学金评审中使用的科研成果均可使用,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用稿通知等证明材料不可作为评审依据。

4.综合素质包括:担任各级研究生干部、获得各级研究生荣誉称号、积极组织参加各类研究生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相关材料认定、审核,同时完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加分细则并严格按照要求对申请奖学金研究生进行排名,排名原则上不得进行变更。加分细则一般应根据不同级别(国家、省、市、学校、学院)给予相应分数,原则上上一级分数应高于下一级分数。

八、评审条件和程序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学习成绩优良,并能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不具备申请资格的情况

在参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社会公德而造成不良影响者。

2.长期不上课,不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者。

3.参评学年学习科目有不及格者。

4.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而不按期交纳学费、住宿费者。

5.新生未按规定完成注册手续者。

6.延期毕业者或处在休学期内的研究生。

(三)评审原则、程序与组织管理

1.评审原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必须严格依据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引导研究生思想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心理素质的健康发展,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与科研的积极性,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严格进行参评资格及相应材料审查,宁缺勿滥。

2.评审程序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在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束后进行。

二、三年级研究生:

①在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突出贡献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由学校评定特等奖。

②学校根据奖学金评选比例,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名额下达学院,由学院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综合考虑评定。

一年级研究生:

①来自“985”院校的研究生可获得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来自“211”院校的研究生、高校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可获得学业奖学金二等奖。

②学校根据奖学金评选比例,将三等奖名额下达学院,由学院根据一志愿录取研究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等综合考虑评定。

(2)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允许参评学业奖学金,但已经用于参评的各项成果不能重复用于参评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须根据个人学业成绩及相关条件要求,填写《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学业成绩单、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等支撑材料。参评特等奖学金单独报送个人申请表,支撑材料装订成册(一份)并列出目录。

(4)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申请,依据其综合测评结果和所提供的支撑材料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初评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对学院报送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并提请学校审议通过。审议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生效。

(6)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和结果有异议者,可在3个公示期内向学院或学校提出复议要求,对符合复议的情况,相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并予以答复。

3.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的制定,并组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格审查、评审和报批工作。

(2)在学校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基本框架内,制定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并报学校备案。严格按照规定的评定条件和获奖比例进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保证质量。

九、奖金发放的基本要求

1.有下列情况者,一经查实,追回荣誉证书及学业奖学金,并视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1)获奖者在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2)将学业奖学金用于与个人学习科研及基本生活无关的不正当活动。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与研究生国家或政府奖学金和其他社会赞助奖学金兼得,但获奖申报成果不能兼用。

3.获得奖学金后因个人原因退学不能继续完成学业者,学院有权追索相应奖励证书和奖学金。

十、计分细则

(一)课程学习成绩

课程学习成绩计分比例为40%。

课程成绩计算总分平均分,即所有科目成绩相加后除以科目数,为最终课程成绩得分。有挂科记录的同学不可以参评奖学金。

(1)二年级研究生课程成绩,用研一时期的所有成绩。三年级研究生课程成绩,用研二时期的成绩。

(2)课程成绩为优秀的按90分计算,良好的按80分计算,合格的按60分计算。

(3)在相应课程成绩计算时间内有不及格科目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本次学业奖学金资格。

(二)科研成果计分细则

科研成果计分比例为30%。科研成果包括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科研竞赛获奖、学术著作、发明专利、科研项目、调研报告等。

   1.学术论文、学术著作计分细则

项目计分标准
学术著作八大出版社出版的著作:①专著的独立作者计100分。②编著的学术著作独立编著者计50分。③资料汇编、多人论文集等性质的著作独立主编计20分。其他出版社出版的著作:①专著的独立作者计50分。②编著的学术著作独立编著者计10分。③资料汇编、论文集等性质的著作独立编者计5分。注:①计分只限第一作者(编者),其他作者(编者)不计分。②多人合作的著作第一作者(编者)按著作总分的60%计分,且个人所撰写的内容须超过全书总字数的60%。书中需要注明本人写作(编写)的具体章节,否则不计分。
学术论文(1)①在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独立作者每篇计80分。②在A类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独立作者每篇计40分。③在B类期刊发表的论文,独立作者每篇计30分。④在CSSCI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独立作者每篇计25分。⑤在中文核心期刊(学术类)上发表的论文,独立作者每篇计20分。⑥在中文核心期刊(文学作品类)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人民文学》所刊载的学术论文独立作者每篇计20分,其他期刊所刊载的学术论文独立作者每篇计15分。注:在同是CSSCI和中文核心的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如《小说评论》,即是CSSCI期刊又是中文核心期刊),按CSSCI期刊标准计分。(2)①在大学学报等学术信誉较好、较规范的学术刊物正刊上发表的2版以上的论文,独立作者每篇计10分。②在各类教育学院学报正刊上发表的2版以上论文,独立作者每篇计6分。③在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正刊上发表的2版以上的论文,独立作者每篇计5分。④在函授大学学报正刊上发表的2版以上的论文、在本专业学术期刊的非正刊如下半月刊上发表的2版以上的论文,在大学学报等规范的学术刊物正刊上发表的1版论文、独立作者每篇计4分。⑤在其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独立作者每篇计3分,且最多累加3篇。(3)①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计100分。②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计80分。③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计50分。④论文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计30分。⑤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编计20分。⑥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论点摘编计10分。(4)①在《文艺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文化报》等上发表学术型文章(1500字以上),独立作者计15分。②在省级党报上发表的学术型文章(1500字以上),独立作者每篇计10分。③在市级党报上发表的学术型文章(1500字以上),独立作者每篇计7分。注:①产生疑义的成果由教授委员会讨论决议。②发表的论文须能够在中国知网上检索到。③计分只限第一作者,其他作者不计分。④多人合作的论文第一作者按论文总分的60%计分。⑤被转载的论文,转载的分数和论文本身的分数重复计分。
注:①非法期刊不在计分范围内;②发表文章不属于本人所属一级学科研究范畴不在计分范围内。内部刊物没有期刊号,不加分。③正刊:此处指有国家统一刊号,在全国邮发订阅系统范围内的刊期。④2版的版面以16开版计算,此版之外的版面计字数,4000字(包括标点符号在内)等同2版。

2.科研奖励、科研竞赛加分细则

科研奖励、科研竞赛、非科研类竞赛必须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等职能机构组织评选的正规、成届次的学术活动,其他学会、协会等奖励不列入计分范围内。同一成果获多种学术奖励,以最高奖励计分,不重复计分。

(1)科研奖励

科研奖励种类计分情况备注
国家级科研项目主持人60 
省部级科研项目主持人45 
市级科研项目主持人35 
校级重点科研项目主持人20分 
校级一般科研项目主持人10分 
国家级科研奖励一等奖100二等奖80三等奖60仅限主持人和第一作者
省级科研奖励一等奖10二等奖7三等奖5
市级科研奖励一等奖6二等奖4三等奖2
校级科研奖励一等奖3二等奖2三等奖1
注:以证书为准,无证书不计分。

(2)科研等竞赛

科研竞赛计分情况备注
国家级竞赛一等奖30二等奖25三等奖20获奖成果为项目或论文仅限主持人和第一作者。无法区分主次的团体赛(如辩论赛)每个成员正常单独计分
省级竞赛一等奖10二等奖7三等奖5
市级竞赛一等奖6二等奖4 三等奖2
校级竞赛(仅限学校研究生院、科研处、教务处组织的成届次的正规竞赛)一等奖3二等奖2三等奖1

注:无证书不计分。以上加分标准仅为参考,可依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计分情况。

(3)成果转化

科研竞赛计分情况备注
国家级领导批示或国家级机构采纳40分仅限科研成果第一权利人或第一作者
省级领导批示或省级机构采纳20分
市级领导批示或市级机构采纳10分
其他政府机构采纳5分
注:以批示或采纳正式文件为准,无正式文件不计分。

(三)担任干部、荣誉称号、参加活动计分细则

   担任干部、荣誉称号、参加活动计分比例为30%,包括担任各级研究生干部、获得各级研究生荣誉称号、积极组织参加研究生各类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

    1.任职情况

职务计分情况备注
学校(学院)主席 、党支部书记    5取最高一个职务计分。
学校(学院)副主席、党支部成员    3
学校(学院)部长    2
专业负责人    1

2.荣誉称号

荣誉称号是指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等机构组织的活动、颁发的奖励。其他协会机构组织活动、颁发的奖励只作为参考条件。

荣誉称号、非科研类竞赛计分情况备   注
国家级荣誉称号    5荣誉最多累加2项。同类荣誉取最高级别的一项计分。 
省级荣誉称号    4
沈阳市荣誉称号    3
校级荣誉称号    2
院级荣誉称号1

(注:无证书不计分。)

3. 参加其他活动情况

实践活动名称加分情况备注
学术年会、学术沙龙、学术报告最高加2分每次
院系活动以三次为基数,以后每增加一次加1分,三次不参加取消评选资格。 

4.平日考勤情况评分细则

考勤类型评分标准备注
党支部大会  每次不到会扣2分,三次不到会取消评选资格; 
研究生日常会议每次不到会扣1分,三次不到会取消评选资格; 
研究生日常活动以参加三次为基数,以后每参加一次加1分;三次不到会取消评选资格;